非公有制企業黨建管理方案
時間:2022-10-13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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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規范對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的管理,增強工作的科學性、實效性,切實發揮黨建工作指導員的作用,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非公有制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不斷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增強黨在非公有制企業的影響力和凝聚力,切實維護各方的合法利益,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選派原則及條件
1、按照屬地管理和誰選派誰主管的原則,本著“企業需要、黨員歡迎、職工擁護、所有者(經營者)理解和支持”的要求,依據企業類型、部門(單位)的行業優勢與黨員干部的專業特長相適應的原則,由縣委負責選派,組織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2、選派的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應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論水平、市場經濟和企業經營管理知識,具有一定的工作經歷、組織協調能力和黨務工作經驗,作風正派,善于做群眾工作,有創新意識和奉獻精神,身體健康。
3、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采取自愿報名、黨員推薦、所在單位推薦、組織部門審定的辦法,從全縣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有發展潛力的后備干部、優秀中青年干部、復轉軍人等人員中選派。要把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與非公有制企業推薦、輸送黨員工作結合起來,以解決非公有制企業黨員偏少的狀況。
4、黨建工作指導員要服從組織安排,按時到位開展工作。黨建工作指導員在派駐期間,只轉組織關系,不轉行政關系,享受原單位正常的工資、獎金、福利等待遇,不影響正常的工資調整、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
5、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在企業工作的時間原則上不少于二年。
三、工作職責
1、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生產經營發展方向。
2、幫助非公有制企業組建黨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員要嚴格按照黨章及黨內其它法規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成熟一個,組建一個,鞏固一個,提高一個”的原則,指導和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建立黨組織和鞏固組建成果。
3、指導企業做好發展黨員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積極培養入黨積極分子,注重在生產一線發展黨員,努力“把生產經營中的技術骨干和管理能手培養成為黨員,把黨員培養成為技術骨干和管理能手”。教育引導企業黨員愛崗愛黨,愛崗敬業,立足崗位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對流動黨員和離退休黨員的教育管理,深入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組織他們參加正常的組織生活。
4、指導和幫助企業加強黨組織建設,規范提高黨建工作水平。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有利于開展黨的工作、有利于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各項制度,重點建立健全“”、發展黨員、民主評議黨員、黨費收繳等管理制度,為企業黨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促使企業黨建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積極開展“領導班子好,黨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發展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五好”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創建活動,推動黨建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5、幫助企業加強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等群團組織建設。支持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依托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擴大黨在非公有制企業的影響力。
6、切實維護好各方面的合法權益。按照上級黨組織滿意、業主滿意、職工群眾滿意的要求,正確處理好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職工群眾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業主的教育引導,幫助協調解決矛盾和問題,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構建和諧企業。
7、積極薦言獻策,促進企業發展。黨建工作指導員要充分利用專業特長及本人所在單位的行業優勢,堅持指導與服務相結合起來,提出有利于促進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為企業生產經營排憂解難。
8、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企業生產經營和黨建工作情況,認真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教育管理
1、黨建工作指導員在企業上一級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縣委組織部門負責統一管理。企業上一級黨組織要加強對所轄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時向組織部門反饋情況。縣委組織部門建立例會制度,定期聽取情況匯報,交流工作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及時加強和改進工作。
2、加強教育培訓。把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培訓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的整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每年必須對新選派的黨建工作指導員進行上崗前的培訓,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保證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切實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3、要自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和規定。黨建工作指導員不準在企業報銷由個人負擔的各種費用;不得在企業領取報酬和補貼,不得增加企業負擔;不準參與有損黨員干部形象的各種活動;不準組織、包庇、縱容企業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同時,把黨建工作指導員廉潔自律和遵紀守法情況納入到考核內容中。
4、黨建工作指導員在駐企期間,要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工作,主動向企業上一級黨組織匯報工作。要建立工作日志,及時記載工作情況。黨建工作指導員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期間,不再承擔原單位的工作,切實保證在企業從事黨建工作的時間和效果。
5、要注意了解掌握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工作進展及生活情況,協調解決他們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黨建工作指導員駐企期間開展工作時,可以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五、考核評定
1、非公有制黨建工作指導員選派工作由縣委納入到基層黨組織建設的總體部署中,根據黨建工作指導員年度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和現實表現,采取定性與定量、群眾評議和工作實績評估相結合的辦法,對其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考評結果作為黨建工作指導員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2、黨建工作指導員在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黨建工作的情況與對派出單位黨建工作的考核掛鉤,黨建工作指導員的考核結果納入派出單位評先創優和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范圍。
3、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工作情況作為基層鍛煉經歷存入個人檔案。對群眾歡迎、工作突出、考評優秀的黨建工作指導員要進行表彰和獎勵,對考評較差的黨建工作指導員,給予批評教育,及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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