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中共市委常委會任免干部
時間:2022-03-03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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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規范市委常委會任免干部無記名投票表決辦法提出如下意見。
二、市委常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辦法適用于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下列干部的任免或推薦提名:
(一)擬提拔擔任鄉鎮(街道)、市級部門正職領導職務的;
(二)擬新提拔擔任(轉任)市管領導職務的;
(三)擬提拔擔任市管非領導職務(含確定職級)的;
(四)市管干部因不稱職予以免職、降職的。
平職交流干部、市委協管干部、軍隊轉業安置干部、掛職干部的任免,不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需經市委全委會投票表決的擬任人選和推薦提名人選,不再列入市委常委會投票表決。
三、市委常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會議主持人宣布議題;
(二)市委組織部負責人匯報干部任免方案,逐個介紹擬任免人選的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三)與會常委對任免方案進行充分醞釀,對擬任免人選發表同意、不同意或暫緩表決的明確意見;
(四)會議主持人總結討論情況,確定需表決的對象。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擬任免人選,作出暫緩表決提議,經與會多數常委同意后,形成暫緩表決的決議;
(五)與會常委對擬任免人選逐個劃票,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與會常委每人1票,對擬任免人選可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棄權票,但不得另提他人。因故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六)市委組織部工作人員當場統計票數。經監票人確認后,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四、無記名投票可以等額票決,也可以實行差額票決。等額投票表決未獲通過的人選,一般一年內不得就同一職務再次提交市委常委會投票表決。
五、表決時,設監票人1名、計票人1名,監票人由市紀委負責人擔任,計票人由市委組織部工作人員擔任。
六、市委常委會討論醞釀擬任免人選時,常委與擬任免人選有親屬關系的,本人必須回避。表決時,回避的常委參加投票。
七、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任何人不得泄露討論醞釀和投票表決的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