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聯合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11 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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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聯合監管工作意見

近年來,隨著我市流動式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全路面起重機、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集裝箱側面吊運起重機、集裝箱跨運車、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隨車起重機)數量的不斷增加,流動式起重機致人傷亡事故時有發生。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流動式起重機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流動式起重機安全事故的發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市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實現我市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職責,加強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強化落實流動式起重機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流動式起重機安全使用。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我市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市政府成立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安監、公安、交通運輸、質監和住房城建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我市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工作開展。

三、工作職責

(一)公安部門要加強流動式起重機道路行駛安全管理。在辦理流動式起重機注冊登記和年度審查時,原則上要求流動式起重機使用單位提供質監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和吊裝作業人員上崗證,否則不予辦理;對拒不提供的,要將相關情況及時告知質監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從事營運活動的流動式起重機的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在辦理流動式起重機營運證和年度審查時,原則上要求流動式起重機使用單位提供質監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和吊裝作業人員上崗證,否則不予辦理;對拒不提供的,要將相關情況及時告知質監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質監部門要加強流動式起重機(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流動式起重機除外)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對流動式起重機使用實施安全監察,對其非法使用進行查處。

(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流動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對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流動式起重機實施安全監察,對其非法使用進行查處。

(五)安監部門要加強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工作的協調,定期通報情況,并將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工作執行情況納入到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相關部門要以“安全為天、生命至上”為指導,以構建安全、和諧為原則,充分認識加強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要認真履行職責,緊密配合,加強聯動和信息溝通,確保我市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工作有效開展。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相關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專人負責,并做好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對違法行為堅決查處,確保我市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三)定期上報情況。各相關部門要定期總結和分析流動式起重機聯合監管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于每季度末將工作開展情況書面報送至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