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反腐保廉指導意見

時間:2022-05-02 0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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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反腐保廉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紀委工作報告要求,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促進我市經濟跨越式發展和社會政治穩定,市委、市政府決定建立全市反腐保廉聯合預防體系。

一、建立反腐保廉聯合預防體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構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預防體系,是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戰略選擇。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總攬全局,作出了一系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部署,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反腐敗斗爭取得了明顯成效,黨政機關和干部隊伍中消極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正在逐步得到遏制,一些誘發腐敗的深層次問題正在得到解決,人民群眾對反腐敗工作滿意程度逐步提高。但是,隨著現代化建設的不斷加快,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后,反腐倡廉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出現了許多新特點,必須積極探索研究從源頭上防止和遏制腐敗的新思路、新方法。總書記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指出,要結合反腐敗斗爭新實際,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要從標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治標轉向標本兼治,以治本為主的工作思路上來”,“對領導干部的管理,要從事后查處為主轉向事前監督為主,將監督的關口前移”。在反腐敗斗爭中,查處是亡羊補牢,預防則是未雨綢繆、監督關口前移。如果只重視事后查處,疏于事前監督和預防,將處于查不勝查的被動境地,而做好事前預防,及時消除腐敗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就能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掌握主動。因此,逐步建立起由市委統一領導,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審計局和市信訪局等部門共同組成的反腐保廉聯合預防體系,有利于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促使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順利健康發展。

二、反腐保廉預防體系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遵循“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通過深化改革,不斷消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工作思路,堅持“黨委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堅決遏制腐敗現象”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依法依紀開展工作,著力推動提高黨和國家機關干部法律觀念、道德休養和文明素質,建立思想道德防線;推動體制、制度、機制建設,建立制度和法制防線;推動加強監督,強化管理,建立監督管理防線,從而推進從源頭上防止和治理腐敗。

工作目標: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反腐敗斗爭總體部署,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探索研究各種有效途徑和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保證黨政機關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團體和公民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促進黨政機關干部廉潔從政,從而推進我市經濟跨越式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工作原則:黨委統一領導原則。堅持黨委領導,紀委協調,參與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參與,形成合力。在聯合預防體系統一指揮協調下,加強預防工作。服務工作大局原則。堅持全局觀念,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為促進經濟跨越式發展服務,注意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分析研究問題,積極提出綜合性、前瞻性、戰略性的預防對策和建議。標本兼治,注重治本原則。以“兩個轉變”為指針,正確處理好治標與治本、防范與懲處的關系,努力探索標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有效途徑,在繼續加大治標力度的同時,把治本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從源頭上預防、治理腐敗。各司其責,協作配合原則。各有關部門嚴格遵守黨紀法規,充分履行自身職能,做到程序互不代替、手段互不代替,同時在預防工作中相互協調,緊密配合,定期研究反腐敗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復雜問題,形成綜合治理和系統預防合力。貼近社會,綜合治理原則。堅持職能機關專門預防和社會預防有機結合,注重貼近社會生活、經濟建設、黨和國家機關的活動來開展工作,注重綜合治理,提高預防措施的適應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反腐保廉預防體系的主要任務

加強思想教育。統一研究、規劃、部署、落實黨風廉政教育和綜合治理教育。建立健全經常化、規范化的思想教育機制,實行整體聯動,健全完善大宣教格局。根據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方法,做到既有長遠的計劃,又有階段性的安排。以領導干部為重點,以“從政十德”為主要內容,加強示范和警示教育。增強思想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滲透力,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把黨風廉政教育納入黨校及各類干部培訓計劃,加強領導干部黨風廉政教育培訓,積極利用學校、社區、家庭等開展教育活動,擴大教育覆蓋面。

完善權力制約。積極促進深化行政審批、財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范“三權”,完善“四中心”,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推動權力沿著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運行。規范事權,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改革審批管理方式,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形成嚴密的監督制約機制;規范財權,全面推進“收費統一管理、財務統一核算、會計統一派遣、分配統一標準”的管理辦法;規范人事權,認真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按照條例要求,建立監管制度,嚴格干部選拔任用程序,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根據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深化和完善行政服務中心、會計核算中心、招投標中心、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及政府采購中心建設,完善職能定位、運作程序和監管制度,充分發揮各類中心在規范權力運行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監督管理。創新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相適應的黨內外監督機制,改進監督手段,形成監督合力,確保監督到位。推進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健全行政效能監察;加強以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建設,堅持和完善巡視、定期報告工作和廉政情況、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突出監督重點,強化對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的防范和監督功能;強化黨的紀律檢查職能,切實發揮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作用。拓寬監督渠道,改進監督方式,做到領導干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里,黨組織的監督就實行到哪里。加強民主監督,積極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監督權利;深化和完善政務、村務、廠務公開和民主評議、民主懇談、質詢聽證等形式,充分發揮以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基層民主的作用。把黨內監督同人大監督、政協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監督效能,逐步形成覆蓋面廣、渠道暢通、反應靈敏的監督網絡。

嚴格法紀約束。建立健全黨風廉政法制約束機制,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在法制化的軌道上健康有序地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反饋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出臺實施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制定有關法規、規章和制度,積極提供政策、民情依據,把預防腐敗寓于決策之中。及時總結成功的經驗和做法提供給市委,促使上升為法規規章,使之法制化、規范化。對過去制定的黨政干部行為準則和從政規范進行清理,必須堅持的堅決執行,不完全適應的作出調整,已經過時的及時廢止,需要作出新規定的及時制定,不斷完善黨員干部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研究完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等法規規章。推進依法行政,使行政審批、收費、處罰等程序法定化。嚴格執紀執法,進一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環境。加強執法監察,強化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頂風違紀的行為。

開展測評預警。在充分運用好有關部門已有的預警機制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綜合治理測評預警系統,及時分析和利用預警信息。定期開展民意調查,進行測評分析。實行定期走訪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行風監督員、特邀監察員制度。加強對部門和行業風氣的調查和測評。深入開展個案分析,從中發現體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密切關注經濟轉軌、體制變革等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和社會環境變化、社會矛盾對人們的心理影響,開展調查研究,獲取預警信息,提出對策和建議。整合信息資源,建立健全信息網絡,及時分析和解決黨政機關和黨員干部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配合查處案件。查處是一種特殊的預防。沒有預防的查處,則查不勝查,沒有查處的預防,則防不勝防。在依紀依法、獨立辦案原則下,有關部門開展定期交流信息,加強溝通聯系,分析研究新形勢下違紀違法案件查處的思路、方法和途徑,協調解決辦案中遇到的重大事宜,相互配合,分工協查,發揮整體合力,提高辦案的質量和效率。

強化廉政激勵。研究探索以德倡廉、以法保廉和以薪養廉有機統一,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則、體現時代要求,又堅持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廉政激勵機制。大力宣傳和表彰干凈干事的黨員干部的模范事跡,弘揚正氣。把廉政勤政情況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評定、獎勵處罰、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健全完善考察評價、黨風廉政“一票否決”等有關制度,努力營造干凈干事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四、預防工作的組織實施

1、建立全市反腐保廉聯合預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任組長,市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委,由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根據中央、省委關于反腐敗斗爭的總體部署,定期分析全市反腐倡廉形勢,針對薄弱環節,確定預防工作重點,研究制定相關對策措施。領導小組負責對預防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總結。建立會議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情況通報制度、參與部門對口聯系制度等工作制度,領導參與部門按照七個方面的目標任務,著力在體制、制度、機制建設上積極探索,研究解決問題。

2、建立相關部門間的配合協作制度。在聯合預防體系的總體框架中,各參與部門既要依紀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為有效開展工作,在預防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三個協作系統(協作系統的工作機制另行制定):一是由市委組織部牽頭,紀檢(監察)、檢察、信訪、審計等部門參加,建立以貫徹落實《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為主的干部監督管理系統。強化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使用考核的監督管理,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二是由市紀委(監察局)牽頭,公安、檢察、審計等部門參加,在加強監督預防工作的同時,有效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按照反腐敗斗爭三項格局,深入調查研究腐敗現象產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了解掌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供領導小組決策參考。三是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紀檢(監察)、組織等部門參加,建立黨員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系統。以理想信念、黨風黨紀、法律法規等為主要內容,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積極開展正反兩方面典型教育,針對干部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開展教育,努力形成黨風廉政的大宣教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