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退休職工養老補助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25 0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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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為切實維護企業計劃生育職工合法權益,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放范圍和經費渠道
按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退休年齡的全市各級、各類企業退休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均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
(一)正常運轉企業補助的發放。依法落實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發30%的養老補助政策,經費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督促落實。
(二)困難企業補助的發放。困難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
(三)進入破產、關閉程序企業補助的發放。破產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由破產企業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序清償,按規定發放。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同級政府統籌協調解決。
二、發放標準和辦法
按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企業職工在辦理退休時,按照設區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獨生子女父母,屬正常運轉企業職工的,一次性養老補助由企業為職工辦理退休時發放;企業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處理,職工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困難企業、破產關閉企業一次性養老補助,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負責發放。
三、困難企業認定標準
市、縣兩級分別成立由財政、經信、國資、人社、計生等部門參加的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小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認定困難企業:
(一)已處于停產、停業,或半停產、半停業(設備50%以上停止運轉或在職職工30%以上下崗待業)狀態的;
(二)企業認定前連續兩年虧損的;
(三)對停產2年以上,只發放職工生活費,且近期無望恢復生產的。
縣級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小組,負責受理困難企業認定申請,確定當年度困難企業名單,上報當年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落實情況專題報告及統計表。自年開始,省級設立以獎代補資金,對工作落實到位的市和省財政直管縣(市)給予獎勵。市里將根據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落實情況,對各縣(市、區)給予適當獎勵。
四、明確部門職責
經信、國資、商務、交通、住建、中小企業等企業主管部門,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企業負責督促落實。每年10月底前,企業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由經信部門負責)向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主管的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落實情況;人社部門負責提供企業退休職工中應享受和未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信息;財政部門負責將應由同級政府統籌協調解決的困難企業、確實無力解決的破產關閉企業的一次性養老補助中財政應承擔部分納入預算,確保資金到位;工商部門在工商年檢時,把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政策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并及時向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信息;人口計生部門做好獨生子女父母資格審查和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工作;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養老補助金的審計監督,發現虛報、冒領、貪污、挪用、擠占補助資金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退休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落實工作,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考核,并作為評先樹優的重要條件。要建立健全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對正常運轉企業不落實退休一次性養老補助的,取消一切評先樹優資格,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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