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教育培訓指導意見

時間:2022-04-10 0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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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教育培訓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第三次“黨代會”精神,提高市國資委和出資監管企業縱深推進“對接長珠閩,建設新贛州”的能力,提高對國有資產進行依法監管、和諧監管的水平,以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要求,根據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加強和改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參照國務院國資委、省國資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國資委的教育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大規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隊伍素質的要求,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戰略開拓能力和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為重點,求真務實,改革創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培訓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政治業務素質高、系統掌握現代管理知識和現代科技專業知識、適應國內、國際競爭需要的高層次、復合型的經營管理人員隊伍和國資監管隊伍,為提高出資監管單位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服務,為實現我市經濟社會科學和諧的追趕型、跨越式發展奠定人才基礎。

(二)目標任務

通過教育培訓,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國資監管隊伍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知識結構,增強決策能力、創新能力、戰略開拓能力和現代化經營管理能力;努力探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與選拔、推薦使用、管理和監督相結合的有效途徑,以務實、創新的精神,加強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設;按照中央大規模培訓干部、領導干部五年內參加累計三個月以上培訓的要求,從今年起用5年左右的時間,市國資委分期分批對出資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在縣(市、區)以上國資監管機構工作的干部普遍進行一次政治理論和綜合業務培訓,其中企業領導人員脫產培訓累計達到三個月以上,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國資監管干部每年參加各種適應性短期培訓不少于一周。

(三)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協調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要與企業黨務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與國資監管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發展。以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培訓為重點,帶動其他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以工商管理培訓為重點內容,推進各類適應性短期培訓;以企業高、中層管理人員培訓為重點,帶動企業學習型組織的創建;堅持以提高能力為目的,注重素質的全面培養。

2、按需施教,務求實效。為適應縱深推進“對接長珠閩,建設新贛州”的需要,滿足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國資監管工作個性化培訓需求,分層次、分類別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培訓,廣泛開展培訓需求調查,增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培訓質量。

3、依托市場,服務企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培訓資源的作用,引入競爭機制,合理利用市內外、國內外優秀培訓資源,為企業提供優良的培訓項目。以企業為主體,充分調動企業參與培訓、自主培訓的積極性,為企業改革發展提供有效的服務。

4、深化改革,注重創新。遵循教育培訓規律,堅持以人為本,不斷創新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積極開展案例教學,改革培訓模式和培訓機制;推進企業經營管理和國資監管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的理論創新、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

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體制

1、市國資委出資監管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在市委組織部和市國資委黨委領導下,建立由市國資委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分工負責的教育培訓管理體制。

2、市國資委黨委按照黨和國家關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的方針、政策和市委組織部的安排,做好出資監管單位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的規劃、協調、指導、服務。除了完成市委組織部的調訓任務以外,主要負責組織實施下列人員的教育培訓:由國有產權代表出任的正、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監事和正、副總經理;黨組織、紀檢、監察和工會負責人;企業高管人員后備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各縣(市、區)國資監管部門負責人;市國資委機關干部。

3、各出資監管單位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落實企業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接受國資委的指導監督。各企業的培訓規劃、年度培訓計劃及培訓工作總結報市國資委匯總;出資監管企業如需參加其他部門組織的人員培訓(包括涉外培訓),事前應征求市國資委的意見。各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負責組織對所監管范圍的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接受市國資委的指導,其培訓可納入市國資委統籌安排。

三、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按照提高政治素質的要求,抓好政治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培訓。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掌握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全面準確地理解和運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企業改革與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堅定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人才觀,提高運用黨的基本理論指導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能力。重點進行《文選》和黨的十六大以來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實現科學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新型國家、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推動建設和諧世界、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等重大戰略思想的教育培訓。加強黨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夯實理論基礎、開闊世界眼光、培養戰略思維、增強黨性修養,增強廉潔自律意識。

2、按照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要求,繼續抓好工商管理和現代經濟理論的培訓。系統學習企業經營管理和宏觀經濟、國際經濟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學習國內外成功企業管理經驗,增強戰略決策能力和提高運用市場經濟規律科學管理企業的能力。

3、按照完善知識結構的要求,認真抓好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識的培訓。學習公司法、物權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條例、國際經濟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WTO基本規則;學習相關的科學知識,了解最新科技信息和動態;學習歷史、文學、倫理等方面知識,著重提高依法治企、科學創新和企業文化建設的能力。

4、按照解決企業改革發展中面臨的熱點難點的要求,開展各種短期適應性專題教育培訓,著重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教育培訓的方式

1、短期培訓與中長期培訓相結合。以適應性短期培訓為主,采取委托黨校、高校、舉辦專家講座等形式,積極開展政治理論、經營管理、技術創新、資本運營、市場營銷、金融、財稅、法律及企業管理信息化建設,電子商務、網絡技術方面的學習;認真組織黨群工作、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工作的短期培訓;同時抓好與高等院校等培訓機構的合作,開展學歷教育等中長期培訓,為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在職學歷教育創造條件,鼓勵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攻讀工商管理碩士(MBA)等學位。

2、脫產培訓與在職自學相結合。按計劃定期組織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脫產培訓,著重抓好工商管理培訓,認真落實好企業領導人員工商管理脫產培訓各項任務;保證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使他們通過脫產培訓獲得更多的知識和技能。同時,企業應建立在職自學制度,支持和鼓勵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多種形式的在職自學,形成在職自學的長效機制。

3、國內培訓與境外培訓相結合。以境內培訓為主,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全方位、高層次的教育培訓國際合作與交流。利用引進國外技術項目、投資等機會,選派企業優秀中青年骨干赴國(境)外學習進修和見習鍛煉,加快培養外向型、國際化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4、學習培訓與實踐鍛煉、選拔使用相結合。逐步建立經營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逐步將擁有“職業資格證書”列為經營管理人員任職的必備條件之一;市國資委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制度,將培訓時間、內容、取得的成效記錄在案,作為經營管理人員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加強對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

1、建立培訓績效評價制度。要不斷提高培訓的針對性,逐步建立培訓項目的評績問效制度,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各企業每年年底,要對本單位的培訓工作進行總結,同時制定下一年度培訓計劃,并將計劃和總結及時報市國資委。市國資委每年要對出資監管單位的培訓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加強對培訓過程和質量的督導。把培訓工作作為考核企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2、為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統一管理,使培訓工作按計劃、有序地進行。市國資委各科(室)的培訓工作由辦公室(黨辦)管理,每年11月底以前各科(室)提出培訓需求匯總到辦公室(黨辦),制定國資委年度培訓計劃,經審定后組織實施,未列入年度計劃的不得隨意組織培訓,確因工作需要舉辦的培訓班,須經主要領導同意。

3、各出資監管企業要充分認識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分工責任制,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和機制,為教育培訓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要將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整體發展規劃,結合自身實際和特點,制定本企業的培訓規劃和計劃,按照發展戰略目標開展系統培訓,根據企業發展的階段性任務開展經常性的培訓;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4、保證和加大培訓經費投入,落實培訓經費。各出資監管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工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的要求,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5%到2.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全年成本預算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