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產業用地若干意見

時間:2022-03-26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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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產業用地若干意見

隨著新區開發建設的快速推進,轄區農村集體土地陸續被征用,農民的身份正在向城市居民轉變,生產和生活也隨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面,集體土地越來越少,村集體經濟的壯大及后續發展問題日益顯化;另一方面,征地補償費集體留存部分日益增多,但又缺乏使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途徑。隨著時間的推移,解決村級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新區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根據市政府洪府廳發號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規定,按農業人口人均25平方米標準測算,全區所轄各村集體經濟組織共需安排產業用地約1532畝。目前,區內只有少部分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城市規劃圈內安排了少量的產業項目,用地面積約114.76畝(詳見附表)。為保障被征地村集體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合理解決我區村級產業用地問題,經管委會研究,重點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區內區外結合合理安排產業用地

考慮到全區村級產業用地面積大,如果均在新區范圍內安排,顯然無法滿足現代城市規劃需要。為相對平衡村級產業用地的矛盾,一是在產業用地安排上,按照全區產業用地總面積來確定相應的比例,采取區內區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安排。經調查摸底和研究,決定區內按35%、區外按65%的比例予以安排(各村具體面積見附表)。產業用地的安排遵循“以保障用地為主,以經濟補償為輔”的原則,盡量優先保障產業用地,確實無法安排的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在區外安排產業用地的,按10萬元/畝包干,由街辦、管理處牽頭予以落實,并負責進行監管。確實無法安排規定的產業用地的,按區內35萬元/畝、區外10萬元/畝給予經濟補償,扣減相應的需安排產業用地的指標,不再另行安排產業用地,從而做到適度、統籌安排產業用地項目。二是采取股份制的辦法,集中村級財力,在區外選擇地段好、產業相對集聚、有發展潛力的地塊作為村級產業用地項目基地。

二、堅持統籌規劃嚴格項目單獨審批

由于各村的實際情況和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在屬地統一規劃安排產業用地存在一定困難,為此,在安排村級產業用地時:一是堅持統籌規劃,由規劃、國土部門按照城市規劃和土地供應有關政策要求,根據城市開發建設的進度逐步安排的原則,盡快形成村級產業用地結構、布局規劃供新區決策;二是圍繞大環境、大項目配套,重點安排服務類配套項目;三是堅持產業用地項目單獨審批制度,不搞平均主義,成熟一個,審批一個;四是對大的建設服務項目,由街辦、管理處牽頭組織,充分發揮村級經濟合力,實行村級資產股份合作制,以便做大做強集體經濟。

三、高起點、高標準,實行委托代建制度

為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村級產業項目,在確定項目的功能、規模和用地后,由街辦、管理處牽頭組織轄區內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委托代建。

四、加強資產管理建立村級資產臺帳

村級產業用地上建設的項目原則上只能自營、招租或聯合經營,不能進行買賣、轉讓。產業用地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在管理上要建立完整規范的管理體系。完善三級管理體系,即成立區、街辦(管處)、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制訂制度,對資產實行動態管理,規范資產經營行為。對村集體資產招租或聯合經營,以及確需轉讓或變現等行為,必須先經村委會集體研究,全體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由街辦(管理處)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批準,并報區集體資產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實施;對村級產業項目的建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規范的集體資產管理臺帳,以備查核;對擅自處置集體資產,造成集體資產損失、流失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