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綜治意見

時間:2022-03-26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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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綜治意見

為了切實把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并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創造平安、和諧、暢通的交通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一)各街辦、管理處要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經常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全區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切實承擔起對本單位人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責任,并積極配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公安交警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調、指導各部門、各單位全面落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各項任務。

(二)區宣傳部門要充分借助各種媒體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正確履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豐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開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專欄,不定期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專題片、標語口號等,隨時預報、交通出行注意事項。

二、建立健全全社會共同負責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

(一)各街辦、管理處負責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的領導、組織和檢查等工作。

(二)各街辦、管理處和有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各負其責,建立健全全社會共同負責的道路交通管理體制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措施,并將其納入日程,抓好落實,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道路交通安全實行責任追究和獎勵制度,轄區內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和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對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成績顯著的關單位以及個人予以獎勵。(區監察室、財政局負責)

(三)建設部門進行道路、橋梁改建和維修時要設置規范警示標志。新建和改建道路未達到安全通行標準和未經有關部門驗收的,不得提前通車。城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國道、省道、縣道的除雪防滑工作,重點路段優先安排,同時要加強道路兩側山體安全管護,發生山體滑坡、落石要及時清理,確保安全通車。對排查出的道路事故隱患,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整改。對所屬客運企業、公路營運車輛駕駛人要認真履行安全運輸監管和宣傳教育責任。(區城建局、區城管局負責)

(四)規劃和建設部門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門推進平安暢通縣區建設和實施城市暢通工程。在城市道路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時,要聽取公安交警部門的意見。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設施,應當與道路建設同時設計、同時設置、同時驗收。(區規劃分局、區城建局、區交警大隊負責)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城區公共汽車和各種出租客車駕駛人實施安全監管和宣傳教育,加強對戶外經商和市場外溢的管理。(區城管局、區行政執法分局負責)

(五)教育部門要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到學校日常法制教學中,形成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長效機制。學校、幼兒園應當對學生、幼兒在校(園)期間進行交通安全監管以及加強對學校(幼兒園)自用、雇用校車的管理。(區社發局負責)

(六)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汽車交易、舊車拆解監管工作,對沒有辦理行駛許可的車輛,不得給予經營許可。要加強對舊車拆解工廠的監管工作,防止舊車各類配件流入社會。(區工商分局負責)

(七)安監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部門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和各項保障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造成重大影響的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區安監局負責

(八)農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用拖拉機的監管力度,嚴禁農用拖拉機違法載人以及上公路行駛。(區社發局負責)

三、嚴格依法開展路面執勤執法工作

(一)公安交警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正確履行公安交通管理職責,嚴厲查處超員、超速、超載、酒后駕車、無證駕車、疲勞駕車等違法行為,嚴禁發生公路“三亂”問題。要加強對營運客車、旅游客車的管理,加大公路巡邏執法力度。(交警大隊負責)

(二)公安交警部門在道路上執勤時要使用測速儀、測酒儀等科技設備,提高管控水平。應當安裝道路交通電子監控設施,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防控網絡。(交警大隊負責)

(三)公安交警部門要積極架設交通安全綠色通道,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確保公正、公平、公開處罰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區交警大隊負責)

四、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

(一)規劃部門對城市道路及路網改造、大型建筑物、停車場建設進行規劃設計時,要充分考慮長遠發展空間,對早期規劃開發或待開發的城市道路、路網改造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規劃設計要進行適當調整,預留出適應發展需要的停車場地,以適應交通管理的要求。(區規劃分局負責)

(二)公安交警部門必須樹立城市道路交通“以人為本”的理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道路的實際,最大化的釋放道路資源,減少道路瓶頸,科學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規劃,充分保障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區交警大隊負責)

(三)用于完善城市道路的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隔離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資金應當納入到城市道路建設配套資金中,確保城區道路的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適應。(區城建局、區城管局負責)

(四)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須與城市道路的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隔離護欄等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的安裝、施劃同步施工,并由公安交警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區城建局、區城管局、區交警大隊負責)

五、保障道路交通管理經費

財政部門要根據交警人員少、任務重等實際情況,每年按規定安排應承擔的部分經費用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區財政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