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評選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19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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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評選指導意見

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頒布實施五周年,進一步提升公務員隊伍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努力建設一支依法行政,善于理政,勤政廉政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開展“人民滿意的公務員”評選活動,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創先爭優為契機,以素質提高為核心,以人民滿意為目標,引導廣大公務員忠于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公正廉潔,進一步深化公務員管理工作,向建黨90周年獻禮,為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撐。

二、評選范圍與名額

“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在全市各級機關部門工作5年以上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中評選,評選的重點面向基層、面向一線。本次共評選“人民滿意的公務員”10名。

三、評選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九條及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牢固,政治立場堅定。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堪稱楷模的;

(二)刻苦鉆研業務,工作業績突出。年度考核中榮獲三等功,在推動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業績顯著的;

(三)恪守職業道德,保持清正廉潔。在工作和生活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愛崗敬業,忠于職守,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為人民群眾稱道的;

(四)積極開拓進取,勇于改革創新。改革意識強,工作中有突破和創新,優先推薦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突出工作成果被上級部門肯定推廣,被人民群眾譽為典范的;

(五)強化服務觀念,熱情周到服務。圍繞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實際問題辦實事,解難題,效果好,個人事跡在本部門、本系統特別是在我市、青島地區等有重大影響,以實際行動贏得基層部門和群眾贊譽的;

(六)在其他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四、評選方式

此次評選活動,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推薦、評審、考察、公示四個步驟進行。

(一)推薦(5月1日-6月10日)。推薦分所在單位推薦和聯席推薦兩個步驟。

1、各單位根據實施意見精神,廣泛發動,認真組織,征求干部群眾的意見,確定推薦人選,每個單位限推1名。推薦時須填寫《“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單位評選推薦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并附事跡簡介(2000字左右),于5月20日前統一報“人民滿意的公務員”評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獎懲任免科)初審。

2、對初審通過人員分系統(區)進行聯席推薦,確定20名推薦人選。聯席會議由指定的牽頭單位召集(見附件2),系統(區)所有單位的分管領導參加聯席推薦。各系統(區)聯席推薦的人選由牽頭單位于6月10日前報“人民滿意的公務員”評選工作辦公室。

(二)評審(6月11日-6月15日)。評審總成績由單位推薦分數、聯席推薦分數、考核分數和獎勵分數組成。

1、單位推薦分數(30分)。按支持率計算分數,支持率等于支持票數除以總票數,支持率乘以30分為單位推薦分數。支持率在90%(含90%)以下的,取消被推薦資格。

2、聯席推薦分數(50分)。根據聯席推薦測評表(見附件3)要素對推薦人選事跡,進行充分討論、分析比較,形成聯席推薦分數。

3、考核分數(20分)。取近五年考核情況折算分數,優秀等次記4分,稱職等次記3分。

4、表彰分數。被青島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的,每項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獎勵的,每項加3分;國家級表彰獎勵,每項加4分。

(三)考察(6月16日-6月26日)。評選工作辦公室按評審總成績排名對推薦人選進行考察,并形成考察報告,于6月26日前報“人民滿意的公務員”評選委員會。

(四)公示(7月1日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評選委員會根據評議情況、推薦情況、考察情況綜合擬定10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名單,并通過電視臺、《金》、政務網等媒體方式進行公示,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意見,經公示7天無異議后,填寫“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審批表(見附件4),報市委、市政府審批表彰,表彰于7月1日前進行。對獲得表彰的人員推薦參與青島市組織的“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的評選。

五、評選要求

(一)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好宣傳報道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開展評選工作的重要意義,為推動活動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評選工作要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的原則,重點評選表彰直接為群眾提供服務的基層一線公務員;要統籌兼顧,面向公務員工作的各條戰線,使推選出的公務員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三)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貫徹群眾路線,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特別是有關人選直接服務對象意見的基礎上,采取自下而上推選、領導集體研究推薦的方式進行。

(四)堅持標準和程序,嚴格把關,推選具有代表性、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先進典型,確保評選工作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