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房建設審批意見
時間:2022-03-17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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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區農民建房管理,科學有序規劃農村建房,從嚴控制農房建設數量,嚴格審批制度,更好地落實區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參照市有關縣(區)的農房管理辦法,對我區管理處和管理處農房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房審批條件及原則:
1、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農村危舊房;
2、該房為本村民唯一住房;
3、戶口在本村且為常住人員;
4、該村未規劃安置用地及未建設農民公寓樓;
5、在原址上改建,改建后用地面積在100M2以內,層數2層以下(包括2層),前進村有關房屋改建嚴格控制規模和數量,占地面積不得超過80M2。
二、各行政村年農房報建指標:
結合規劃區外各村常住人口、戶數,對各村農房審批計劃數量進行控制,以戶為單位,原則上各村批準數量為本村總戶數的1.5%。具體列表如下:
三、農房報建程序:
1、村民申請→村委會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鎮(處)審核→區國土分局審核→區規建局審核→將審批發證情況抄告區執法分局→村、鎮(處)、區執法分局、區規建局四部門共同放驗線→區執法分局監督執法
2、屬樂化組團辦公室管轄范圍內的危舊房改建由鎮(處)征求樂化組團辦公室的意見后,報區規建局和區國土分局審批。
四、嚴肅批后監管工作:
1、為保證按已審批的規劃進行農房建設,規劃審批時核發農房建筑許可證復印件,待農房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核發原件。
2、規范建筑放驗線制度。
建筑工程放驗線由鎮(處)組織,村委會具體實施,區規建局、區執法分局進行現場校驗;工程竣工驗收由村、鎮(處)、區執法分局、區規建局四方現場驗收,并簽章審核,驗收合格后發放農房建筑許可證原件。
五、相關部門職責:
1、村委會:審查農民建房的資格和改建條件(為嚴格控制危舊房改造工程的數量,要求各村對危舊房改造的村民予以公示,確保解決住房最困難村民);配合監督批后施工管理;維護村民建設秩序,解決農房建設糾紛。
2、鎮(處):核審農民建房資格和改建條件、改建標準;審查農房建筑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督促村委會做好批后監管工作,解決農房建設糾紛。
3、區國土分局:審核農民建房是否符合區土地利用規劃、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等。
4、區規建局:審核農民建房是否符合規劃,核發農房建筑許可證,督促批后監管工作。
5、區執法分局:負責監督檢查是否按已審批意見建設,嚴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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