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房保險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11 23:23:1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農房保險論文,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農房保險論文

篇1

(一)重大災害應對機制得以建立。為了應對突發性災害、搶占最佳的救災時機、盡快恢復農業生產,我區各級政府已開始嘗試利用市場化運作分散化解災害損失,建立重大災害應對機制,發揮保險在抗災救災中的特殊作用,以此緩解政府的救災壓力。

(二)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步開展。2007年,新疆成為全國農業保險試點省份后,針對棉花保險和能繁母豬保險開展了試點工作。[2]憑借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新疆農業保險進入恢復發展階段,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險收費規模逐步提升,農業災害應對能力得以提高。2007年,新疆棉花參保面積為984萬畝,能繁母豬參保頭數為21.82萬,農業保費總額達到7.57億元,居于全國首位。2008年里,種植業中的玉米、水稻、小麥以及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養殖業中的奶牛等被列入農業保險險種范圍內。同年,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內的農作物參保面積為3586.32萬畝,牲畜達到38.69萬頭,有279.88萬戶的農戶選擇了參加農業保險,保費金額上升至13.5億元。[3]截至2009年,新疆農業保險的參保面積為2200萬畝,對國計民生有重要影響的農作物基本都參加了農業保險,占全疆農作物總面積的四成以上;參保農戶達到432萬,占全疆農戶總數的九成左右。[4]

(三)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逐步成熟。我區農業保險目前除了有政策性保險外,還包括由縣級財政支持的縣域政策性保險及商業保險。2008年新疆農業保險結構如下。我區實行的是以政府引導為主,市場參與為補充,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農業保險運作模式。保費資金的承擔主體主要是中央、自治區各級財政以及農業保險投保人,實行“低保費、低保額、低保障、廣覆蓋”的經營原則。

(四)農業保險已取得初步成就。目前,我區農業保險的保額確定標準為兩類。一類是種植業保險中保險標的在生長期限內的物化成本,另一類是養殖業保險中的個體生理價值。以棉花和能繁母豬為例,自治區政府做出統一規定,棉花保額為400元,保費為28元;能繁母豬保額1000元,保費60元。[5]其他險種由承保公司和當地政府協商決定。2007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對棉花保費分別補貼25%;對能繁母豬保費分攤比例由中央、自治區、農戶分別承擔,比例依次為5∶3∶2。2008年,中央對奶牛的補貼達到30%,同時將種植業的保險補貼比例調至35%。到2009年,新疆種植業保險費用補貼比例增至40%,呈逐步上升趨勢。

二、新疆農業保險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補貼不到位。政府補貼不到位是新疆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首要問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在2008年印發的《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新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費由中央財政和自治區財政分別各補貼25%,其余50%由地、州、市、縣(市)財政和農戶、收購企業等共同承擔,具體承擔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到了農戶一級,需要承擔20%左右的保費。而目前我區農業保險保費的收集方式是以生產隊長、村委會向投保農戶代收的形式進行的。這不僅導致保費收繳周期長,難以及時足額轉劃給保險公司,而且在客觀上增加了保險公司承保能力不足的可能性。雖然保險公司和各級政府也就這一問題展開積極討論,但終因農戶繳費能力較低或者積極性不高而別無他法。最終影響了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同時,我區各級政府對農業保險補貼的資金缺乏靈活性。《自治區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級政府按照本級提出的保費補貼年度計劃,于當年8月底前,逐級向上級政府提出下年度預算申請。由自治區財政根據財力可能,確定保費規模,安排下年度保費補貼資金預算,并向中央財政申請下年度保費補貼資金。未按規定上報農業保險年度計劃和出具本級政府保費補貼資金承諾函的,自治區財政不予安排保費補貼資金。”這就是說去年的財政預算決定了今年的保險補貼費用,當年的新增保戶無法享受到政府的財政補貼。農業保險收費難的問題沒得到根本解決。盡管分級確定、收集保費的方式在操作上便于施行,但是耗時耗力,必然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物品性質決定了其推廣必須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時還要出臺相關措施促使農民增收,從本質上解決農業保險補貼不到位的問題。

(二)保險范圍需要擴大。我區農業保險從產生以來,一直實行“低保費、低保額、低保障、廣覆蓋”的經營原則。在災害發生后,所獲得的賠償也僅能滿足農業的簡單生產。全疆現階段的農業保險險種,保險的金額仍處于較低水平,確定種植業保險的物化成本仍控制在實際成本的75%之內。以棉花為例,實際物化成本為每畝480元(其中滴灌棉為580元),而現行的保險金額大多在200元左右,上限為400元。油菜、甜菜、小麥的保額為每畝100元左右。養殖業的保額標準也偏低,最高為個體的生理價值的75%左右。這意味著一旦造成保險標的全損,參保農戶獲得的補償難以維持農業再生產。但如果刻意提高保險金額又會造成保費過高,保戶棄保的結果。同時保險公司更難以收取保費,面臨的經營風險更大,經營積極性被嚴重削弱。此外,農業保險的范圍偏窄,許多農業災害不在保險范圍之內。目前的種植業保險只對處于生長管理期(5月—8月)的農作物提供保險,排除了病蟲害、旱災以及收獲期的風險。事實上,收獲期是最容易產生農業風險的時期。同樣,病蟲害造成的損失也往往較為嚴重,某些時候甚至超過了生長管理期的風險損失。但是現行的保險范圍沒將這一部分囊括進去,使得在災害發生后,參保農戶的損失不能被最大化補償。

(三)風險轉移制度缺失。從1990年至今,新疆氣象災害發生頻繁,災種增多,災情趨重,農業農牧區災害問題相當突出。這在客觀上使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增大,也導致了農業賠付率的上升。無疑在政府財政補貼不到位的情況下,影響到農業保險的發展。新疆自2000—2008年農險平均賠付率為68.75%,歷年最高賠付率達75.42%,超過了保險界公認的70%臨界點。同時,前述新疆保險費用難以及時收繳足額轉劃給保險公司,再加上農戶根深蒂固的在受災時依賴政府救援的觀念,嚴重降低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因此,風險轉移制度亟待建立。

(四)監管機制亟待完善。當前,我區對農業保險的監管分散于財政、審計、監察、保險業監管等諸多部門之中,并沒有形成一套統一集中的監管體系。多頭監管的形勢嚴重制約了農業保險外部監管的有效性,對農業保險的發展起到了消極作用。

三、對策建議

為加快新疆農業保險發展步伐,促使新疆農業保險模式實現由完全政策性向政策性指導下的商業性轉變,以使本文所設想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和在其模式下的運行機制得以良性運轉,更好的來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順應農業保險發展的趨勢,更好地滿足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本文從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戶三方面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政府方面:(1)加快法制體系建設。新疆政府應該聯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法院制定在新疆開展農業保險的相關法律,為農業保險在新疆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6](2)加強扶持力度。一方面政府要為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戶提供保費補貼;另一方面政府要給予保險公司政策優惠。(3)加大政府對災害次數及程度的統計。政府應加強各種農作物或者牲畜近十年的災害種類、災害發生次數、災害的危害程度的統計工作,使農業保險費率的制定有據可循,也可以降低不同地區保險費率不同給農戶帶來的不平衡感。

(二)保險公司方面:(1)加強宣傳,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具體做法如下: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戶對農業保險風險分散作用的認識;做好無賠款農戶工作;提高保險公司服務的誠信度。(2)敢于創新保險險種。一方面對農業保險的險種應順應時代的發展,擴大到更廣的范圍,或者是涵蓋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對收入保險的投保應該納入農業保險的險種中來,并應作為重點的險種加以研究和推廣。比如:團體收益保險;作物收益保險;收益保障保險;收入保護保險;示范園區或設施農業總收入保險等。

篇2

一是開展廣告語征集活動。6月份向各信用社和科室征集豐收手機銀行、豐收創業卡、豐收小額貸款卡三款產品的宣傳廣告語,活動共收集到廣告語161條。此次征集到的廣告語都是一線員工從自身對豐收系列產品的體會和理解角度出發,主題鮮明、富有創意、朗朗上口,更貼近地描述出產品的優勢,能夠更好地宣傳豐收系列產品,提升農信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及競爭力。

二是開展金點子征集活動。6月份積極動員全體員工對如何更好地助力“三農”和小微企業成長、創新金融產品、拓寬服務渠道、強化內部管理、加強隊伍與人文建設等方面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為泰順農信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建言獻策。活動共征集到金點子近60個。

三是開展論文征集活動。根據省聯社青年論壇征文活動的要標注,結合泰順農信自身實際,開展以“泰順農信夢一條道路兩場革命我為泰順農信發展建言獻策”主題的論文征集活動。要求作乾結合農信工作實際,從支農支小、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普惠金融與渠道建設、風險控制與管理、內部管理與內控建設、科技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選題撰寫論文。活動共收集到14篇論文,該聯社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選出優秀論文,推選3篇優秀論文送省農信聯社溫州辦事處參評。同時,于7月8日舉辦農信夢演講和青年論壇活動,由優秀論文作者在論壇上發表專題演講。

四是開展創意設計征集活動。為了著手做好2014年泰順農信成立60周年文化宣傳各項籌備工作,該聯社于6月至8月份向全體員工廣泛征集關于泰順農信品牌和形象、農信產品和服務、農信夢、農信故事、迎接泰順農信60周年等方面的創意設計,并要求將創意以具體文案或分鏡腳本的形式寫出。該聯社將選出優秀的文案,由其作者親自參與廣告公司合作,將優秀文案制作成FLASH廣告或拍攝成微電影,以“新媒體”的方式來讓客戶了解我們的產品、服務和農信文化。目前,活動已收集到創意方案17個。

(文/高菲菲)

農發行湖北省荊門市分行:做到“五早”,積極“備戰”中晚稻收購

荊門市是湖北省乃至全國中晚稻主產區,為了把農民種植的中晚稻收購進來,農發行荊門市分行在中晚稻上市前,采取“五早”措施,積極做好支持中晚稻收購的一切準備工作。

根據荊門市農業部門預測,全市今年中晚稻種植面積273萬畝,總產量36.57億斤,商品量21.93億斤,為農民可實現收入29.61億元。該行為了做好支持中晚稻收購的準備工作,堅持做到五早:一是去年發放的收購貸款早“清場結零”。2012年中晚稻收購期間,該行投放中晚稻收購貸款5.81億元,為了不影響今年中晚稻收購貸款投放,督促各縣市支行按規定在7月底提前一個月全部實現了“清場結零”。二是中晚稻生產及市場形勢早預測。為了摸清底數,該行組織客戶、信貸及資金計劃等部門,深入農業部門、各縣市支行、糧食收購加工企業進行調研,基本掌握了今年全市中晚稻生產、市場及價格走勢等情況,為收購貸款投放提供了決策依據。三是中晚稻收購貸款資格早申報。根據農發行湖北省分行有關要求,督促各縣市支行對28家中晚稻收購加工企業貸款資格在8月10日向省、市分行進行了申報審批。四是中晚稻收購貸款計劃額度早確定。根據湖北省分行安排,該行在8月15日前將中晚稻收購貸款6.85億元計劃額度上報了省分行,得到省分行審核確定。五是中晚稻收購貸款項目早調查審批。截至8月15日,該行已組織42名客戶經理調查評估、上報審查審批中晚稻收購貸款項目21個,審批貸款2.97億元,將作為第一批中晚稻收購貸款支持糧食收購加工企業入市收購農民中晚稻。目前,中晚稻收購貸款正在陸續向糧食收購加工企業發放,啟動開秤收購。

預計今年中晚稻開秤時間在8月下旬,目前市場收購價在1.25―1.28元/斤之間,低于國家今年的中晚到最低收購價1.35元/斤的0.08―0.1元,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啟動的可能性很大。荊門市農發行在積極支持中儲糧企業托市收購中晚稻的同時,還將支持糧食收購加工企業入市收購農民中晚稻。

(文/鄭)

江蘇省邳州農商銀行送金融知識下鄉受歡迎

為進一步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普及金融知識,更好地服務“三農”、服務小微企業,按省、市銀監局的統一部署,江蘇省邳州農商銀行從8月20日開始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宣傳活動,積極參與各類普及金融知識活動,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宣傳活動中,邳州農商銀行專門召開“送金融知識下鄉”宣傳活動動員會,建立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并要求每家支行也要成立以支行行長為組長,其他人員為組員的“送金融知識下鄉”宣傳小組,扎實有效地開展“走進企業、走進校園、走進田間地頭、訪萬戶、送知識”宣傳活動。一是采取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人民幣識別、電費、水費的扣繳辦法、個人征信、非法集資、消費者保護、手機銀行卡使用、刷卡套現、假借冒名貸款等行為的危害,促使廣大依法辦理金融業務。尤其是詳細推廣村村通POS機的小額現金款取、轉賬、查詢、繳費等金融業務知識;二是開展金融知識有獎搶答競賽活動,利用與電視臺、廣播電辦的節目,在電臺里與聽眾互動,采取現場信息互動形式,讓聽眾與主持人連線,搶答金融知識題目,凡在一定時間內答對者一律有禮品相送,吸引廣大客戶和群眾參與意識和學習人民幣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三是對向有創業意愿的,重點宣傳青年創業貸款、門面房抵押貸款、大學生村官貸款等;四是針對目前民間借貸跑路較多、農民損失的案例,對老人人群重點宣傳打擊非法集資、防范金融詐騙;五是對有一定經濟基礎的客戶重點宣傳理財等相對高端的金融業務品種;六是針對農民客戶,尤其是農村普及的村村通pos機和ATM自助機的基本使用知識;七是對小微企業主、種養殖大戶,介紹農商行優勢地位,講解企業貸款準入條件、貸款業務辦理流程、利率優惠政策、匯兌結算、代收代付及網上銀行等相關配套業務,對有貸款意向的客戶建立經濟檔案、登記造冊,贏得了地方黨委政府和中小企業的廣泛好評。

邳州農商銀行還要求每家支行每周集中利用逢集日組織內外勤人員,到集市上擺放了宣傳展臺,將反洗錢知識、非法集資危害性、反假幣宣傳手冊及金融知識讀本等宣傳資料發放前來咨詢的群眾,同時還利用常年開展的“紅色旋風”宣傳營銷活動,分組包片帶著宣傳資料和文化衫到各商鋪、攤點宣傳,一些群眾主動上前了解各種金融知識,在場的工作人員一邊向他們散發宣傳材料,一邊耐心地講解如何識別假鈔、如何正確使用手機銀行、如何防范銀行卡安全等金融知識。于此同時,全轄網點通過懸掛橫幅、LED顯示屏、外部網站、擺放x展架等方式進行了集中宣傳。活動當天,共向公眾發放非法集資、反假幣宣傳手冊及金融知識讀本等宣傳資料近35000份;現場咨詢、解答和輔導1000余人次,贏得了好評。

據了解,為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向公眾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邳州農商銀行于8月份20日起啟動了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活動,9月份為“金融服務普惠公眾服務月”為主題開展相關的活動。以金融知識下鄉提高員工學習積極性,促進員工依法合規操作水平,拉近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鞏固提高合作成果,保持邳州農商銀行健康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

(文/陳伯偉)

浙江省蘭溪農合行;“六位一體”織就普惠金融工程密集宣傳網

本刊訊:日前,蘭溪農合行在全市的公交車上投放車身廣告為浙江農信普惠金融工程進行宣傳造勢,成為一道亮麗的流動的風景線,打響了該行普惠金融宣傳第一槍。

普惠金融工程是我們做強做優農村基礎市場的重要抓手和載體,省政府專門轉發浙江農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動計劃正式文件,這是寫入浙江農信60多年發展歷史的一件大事,也是需要大書特書的一項工程。蘭溪農合行為了做好信息宣傳保障,閃電行動,利用各種媒介和資源,織就六位一體的密集宣傳網。一是在全市網點的門頭跑馬燈、多媒體播放器及總行門前LBD大屏幕上連續滾動播出宣傳口號和宣傳畫面。二是將員工手機和單位座機的彩鈴和單位電子名片更換成了普惠金融工程的宣傳內容。三是除在公交上投放車身廣告外,還每天在當地主流媒體《蘭江導報》刊發宣傳報花,在每天的黃金時段通過蘭溪電視臺、廣播電視臺廣告和播放宣傳片。四是充分利用好我行年初就開展的“千場電影下鄉”這一活動載體,在電影片頭加入普惠金融宣傳內容。五是在內刊和門戶網站開辟宣傳專欄,充分發揮通訊員作用,征集優秀稿件,鼓勵其積極向外部媒體投稿,形成全行上下宣傳的合力。六是加強政務信息報送,建立與兩辦和有關部門的信息互通機制,及時主動報送活動信息,爭取政策支持。

蘭溪農合行將進一步完善普惠金融宣傳的長效機制,通過多層次、多角度、多方位的宣傳,讓老百姓真正了解普惠金融工程能帶來哪些方便和實惠,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從而推進該項工程扎實開展。

(文/徐金浩)

及時調查核實 解了一場誤會

本刊訊:8月12日,貴州修文縣農村信用聯社接到該縣社會保險收付管理中心函,反映該縣龍場鎮青龍村某村民(女、七十歲左右)未得到新農保存款存折、也未享受到新農保待遇。社保中心請縣聯社及時核查,如不核查清楚,該村民的兒子自稱要通過新聞媒體曝光或上訪。縣聯社接函后,立即進行了調查核實。

經調查核實,該戶新農保存折幾次在縣聯社營業部取款。為查實取款人是誰,調查人員調閱了該戶取款的視頻監控錄像。監控錄像顯示,取款的是一位中年女子,該女子取到款后,將款及時遞給一個在客戶等候區的老太婆(約七十歲左右,當事人即持新農保存折人)。為確認取款人與老人的關系,調查人員將取款人和老人的圖像截圖請青龍村村民和當事人的兒子辨認。通過辨認,取款人就是當事人的女兒及其當事人本人,并非他人,經核實,新農保待遇存折還在當事人手中,只是因不認識存折上的“新農保”標識、及老人年齡大加上不識字忘事而產生誤會。也就是說當事人持有新農保存折,并享受到新農保待遇,原說是沒有新農保存折,也沒享受到新農保待遇,完全是場誤會。

事實結果出來后,老人的兒子認識到自己的不對,表示今后遇事不能急躁懵懂。

(文/王仁智 段綱)

湖北省興山農合行:實施“雙基雙贏”金融服務工程

本刊訊:農民貸款難、涉農銀行放款難、涉農信貸風險防控難,一直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一大難題。近期,興山農合行試行的“雙基雙贏”金融服務示范工程,隨著興山縣榛子鄉和平村示范點的選定,標志著興山農合行將著力打造支農信貸服務升級版,使“雙基合作貸款”更好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實現“雙贏”。

(文/梁雄)

浙江省樂清農合行全力以赴拓展網銀

篇3

關鍵詞:農村城鎮化 新民居 農村社會保障

中國正經歷著世界最大規模城鎮化過程。作為我國最早的沿海改革開放城市,十二五期間,秦皇島被列為國家首批服務業綜合改革、旅游綜合改革、創新型城市試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和河北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試點市。秦皇島轄4縣3區30個鄉政府,45個鎮政府,2265個村民委員會,非農業人口124.51萬人,占年末總人口43.35%,加快秦皇島市農村城鎮化建設就成為當前迫切的需要。

1 秦皇島城鎮化發展現狀

1.1 城鎮化水平一直穩步提升 三年來,秦皇島城鎮化水平從2009年的47.4%提高到2011年49%,上升了1.6%;與2011年河北省城鎮化率45.5%相比,領先了3.5%。秦皇島的城鎮化水平一直在穩步提升,領先于河北省的平均水平,但與2011年國家城鎮化率51.27%相比,低于國家水平2.27%。

1.2 城鎮化質量高于河北低于全國 秦皇島2011年城鎮化水平49%,與同期河北城鎮化水平45.5%相比,高出了2.66%,但與同期全國城鎮化51.27%水平相比,還差了2.27%。相比較現實經濟發展水平來講,同期高于河北省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從城鎮居民可供支配收入上分析,2011年秦皇島城鎮居民可供支配收入19385元,同期河北省城鎮居民可供支配收入17900元,全國城鎮居民可供支配收入20714元,秦皇島城鎮居民可供支配收入高于同期河北省8.3%,但低于全國6.4%。可見秦皇島在提高城鎮化時領先于河北省,但與全國相比,城鎮化建設質量較低。

1.3 城鎮化水平與經濟發展不同步 2009年、2010年、2011年秦皇島的國民生產總值分別占河北省國民生產總值的4.9%、4.7%、4.4%,而城鎮化率分別高于河北省平均水平的2.66%、4.2%、3.5%,這表明秦皇島的城鎮化已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秦皇島城鎮化的發展速度遠遠高于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

1.4 城鎮化水平地區差異大,呈交通指向特征 秦皇島的三區四縣中,海港區5個鎮,面積238平方公里,人口密度2536.78人/平方公里;山海關區1個鄉3個鎮,面積195平方公里,人口密度733.44人/平方公里;北戴河區2個鎮,面積69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33.88人/平方公里;青龍滿族自治縣19個鄉、6個鎮,面積3506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54.35人/平方公里;昌黎縣5個鄉11個鎮,面積123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50.69人/平方公里;撫寧縣2個鄉9個鎮,面積1619平方公里,人口密度323.37人/平方公里;盧龍縣6個鄉6個鎮,面積956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40.75人/平方公里(數據來源秦皇島統計年鑒)。鄉鎮分布密度地區差異較大,水平亦差異較大,主要分布在國道以及其他交通主干線上,明顯呈現交通指向特征。

1.5 城鎮建設投資不斷加大 2005年秦皇島城鎮項目建設投資99.12億元,2009年達234.64億元,增長了136.72%;農村項目建設投資2005年28.20億元,2009年達82.17億元,增長了191.38%,城鎮建設項目的投資不斷加大促進了秦皇島城鎮化速度的提高。

2 秦皇島農村城鎮化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統計數字,結合我參加了2012年秦皇島民進市委的“農村調查組”的調查資料,對秦皇島市農村城鎮化現狀進行初步分析并歸集出如下問題:

2.1 農業產業化經營不均衡,影響城鎮化發展 秦皇島城鎮化的速度雖然高于河北省但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農業產業化經營率不均衡是影響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因素。2009年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青龍滿族自治縣、昌黎縣、撫寧縣、盧龍縣、秦皇島開發區、山海關開發區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率分別是35.4%、85.4%、41.7%、30.9%、59.8%、45.7%、52.4%、99.8%、98.6%。總評秦皇島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率是64.3%,高于河北省農村產業化經營率56.8%七點五個百分點,但認真分析,只有山海關區、昌黎縣、秦皇島開發區、山海關開發區高于河北省平均數,最高的秦皇島開發區高于河北省平均數43個百分點;其他三個縣兩個區都低于河北省平均水平,最低的縣青龍滿族自治縣甚至低于河北省25.9個百分點。2010年農村產業化經營率達到64.9%,但分布依然不均衡。不均衡的農村產業化經營和分布影響秦皇島城鎮化的整體效應。

2.2 新民居建設急功近利影響城鎮化建設 2010年4月16日,盧龍縣柳河山谷和撫寧縣大新寨兩處農村新民居建設工程正式奠基,但后果不理想。新民居建設存在急功近利現象。2012年春節針對大新寨鎮一村、二村、三村50個農民進行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蓋樓前鎮政府是否進行了宣傳;征求村民對新民居建設的意見;買樓的價位是否合適;面積是否滿意;補貼款是否合理;不愿搬進樓的其他原因等。調查分析結果表明:

①小農思想。祖祖輩輩獨戶習性使一部分人不愿離開自家獨戶院子。②先全額補償后拆遷。一些農民認為新樓價位高,拿到了二三十萬左右補貼款后舊房拆遷不購樓房,而是在沒有建房許可證情況下在自己家承包土地上私自新建房,蓋新房用了幾萬塊錢,還剩十多萬攥在手里。這十幾萬是有些農民一輩子掙不來的,政府政策宣傳不到位、拆遷管理措施不完善,沒有有力措施引導使一部分農民“撿便宜”。③政策引導力度不夠。雖然鎮政府進行了新民居宣傳,大部分人認為自家房子被拆、宅基地被拿走,換到的只是一處小面積的房子,而且住進樓房后,收入沒增加,生活開支加大很多。④新樓質量差。沒有對新民居房屋建設實施有效監督,房屋質量較差,以致于農民不愿搬進新樓房。⑤公共設施不到位,認為生活質量不會得到改善。

2.3 戶籍政策影響城鎮化建設 現有的戶籍政策經過了幾次變革:1954年中國頒布實施第一部憲法,其中規定公民有“遷徙和居住的自由”。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頒布,戶籍管理制度確立。1963年依據是否擁有計劃供應商品糧,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1975年憲法正式取消了有關遷徙自由的規定。1985年居民身份證制度宣布實施。北京頒發《關于暫住人口戶口管理的規定》。2001年國務院批準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在全國全面推開。2006年《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實施,發放北京“綠卡”。2012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昨日《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對于戶口遷移政策,通知進行了分類規定。但是我市戶籍政策仍然沿襲過去管理辦法,如通過高考升入大學的農村籍的學生可以自愿將戶口留在農村,保留農村戶口,而后又在城鎮就業,這就使拖大農村戶口基數,農村人口普查脫離現實,也影響城鎮化的進程。

2.4 土地流轉不暢影響城鎮化進程 調查時發現,有些村子出現土地連續幾年都荒蕪現象,究其原因,說是進城工作了,家里沒人種地。根深的土地舊觀念,寧愿土地荒著也不愿進行流轉。農村土地的管理和監控存在著缺陷,農民居住用地和承包土地的閑置成為了土地合理流轉的制約障礙。

2.5 農村社會保障較城鎮水平低影響城鎮化進程 農村社會保障一直落后于城鎮社會保障。2009年秦皇島農村社會保障包括優撫、低保、五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新農合參合率與河北省同步,均為90% ,比全國水平94%低了4個百分點。2010年秦皇島市新增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這時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覆蓋了24%的縣;新農合參合率94.3%,與河北省94.5%相差1.2個百分點,比全國水平95%低了0.7個百分點。2011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超過了河北省和國家平均水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95.7%高于河北省平均水平0.3個百分點,低于國家水平1.3個百分點。城鎮社會保障范圍廣泛,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從險種的角度上就遠遠高于農村社會保障,保障的不公平性也制約著城鎮化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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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人力資本是保持經濟長期增長的主要動力,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因此,采取措施加強農村人力資本投資對推進新農村建設具有戰略意義。

在剛出臺的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強調了要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并要求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做為“十二五”期間的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農村建設中人力資本作為最重要最具能動性的生產要素,對農村經濟的增長和新農村建設的持續進行具有決定作用和戰略意義。

一、人力資本的界定

本文對人力資本的界定沿用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舒爾茨的觀點。舒爾茨認為改進窮人福利的關鍵性生產要素不是空間、能源和耕地,而是提高人口質量,提高知識水平。他認為人力資本是體現在人身上的知識、能力、健康等的總和。

二、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中存在的問題

1、從主觀方面的因素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農民作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直接主體,受傳統觀念的束縛,對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在我國新農村建設的大背景下,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最主要的形式是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投資,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父母都期望子女通過教育能走出農村,因此造成了農村人力資本的流失。此外,他們忽視自身的職業以及技能培訓。人力資本投資缺乏主體的積極性,成人職業技術培訓滯后,這就使得農村勞動力不僅文化素質低,而且所具備的技能也相對貧乏,無法適應市場經濟和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

二是政府作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最主要的主體,雖然近些年已經加強對農村人力資本的投資,但是相對于投資長期匱乏的農村來說,政府的財政投資仍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并且政府對農村的人力資本投資中大多數資金集中用于發展農村的基礎教育,對成人職業技能培訓的投入極少,還存在著人力資本投資與地區結構和供給結構的不平衡。

三是社會各界人士的支持作為新農村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對農村人力資本的投資也是極少數。

2、從客觀方面的因素來分析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農村教育體系的不健全。農村的教育體系側重于農村義務教育體系的建設與完善,而關于的農民成人教育與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尚未建立或尚不完善。此外,農村教育的基本基礎設施建設不健全,硬件資源如計算機房等的配備不全,軟性資源表現在師資力量與師資水平比較薄弱。

二是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不完善。農民的健康是農村人力資本形成的保證,良好的身體素質是人力資本發揮效率的關鍵。而我國農村醫療的現狀主要表現在:政府在醫療資金投入和衛生技術人才培養方面存在嚴重不足;農村醫療機構管理混暖,沒有一套完善的監督管理模式;農村的醫療救助非常落后,商業保險等在農村的推行也受到各種限制。

三是缺乏有效健全的人才機制。至今農村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人才開發與保護機制,在農村實際工作中既無人才培養渠道,又無人才選拔使用依據,對做出貢獻的社會精英亦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使得一部分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素質較高的人才轉移到城市和非農產業,導致農業生產經營和管理人才嚴重流失和斷層。

三、加強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對策探析

1、打破傳統觀念對農民思想的束縛,樹立社會主義農村新型文化,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奠定思想基礎。

這就要求政府要注重對農民進行思想教育,改變他們把自己優秀的子女送離農村求發展的觀點;改變他們因循守舊、安于現狀等守成意識,增強其創新意識,使他們認識到人力資本投資不是單純的消費行為,而是一種生產性投資;改變他們將資金大部分投資在子女教育上,忽視自身的職業與技能培訓的行為。

2、加大政府對農村教育醫療事業的財力投入,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提供基本的資金保障。

首先政府在教育戰略上應向農村傾斜,加大對農村教育的財力投入。對基礎教育而言,有充足的財力支撐就可以改變教師工資待遇,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助邊遠農村地區發展遠程教育,提高對貧困生的支助水平等。對成人教育而言,充足的資金支持就可以在農村設立職業技能培訓點,宣傳和吸引農民積極改善自身的技能等,從而提高農村人力資本存量。

其次在農村醫療方面,主要是繼續推進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并加緊建設農村醫療衛生站等,提高農村醫療救助水平,解決農民看病難與看病貴的問題,使農民能有健康的身體素質積極參與到新農村建設中來。

3、積極宣傳,號召社會各界人士的積極參與,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提供強有力的外部支持。

社會各界人士對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貢獻包括資金、物質、智力支持三個方面。政府應采取稅收減免等措施吸引各種社會力量的參與,籌措社會閑散資金用于增加農村人力資本投資,這可以相應的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同時,政府應對積極參與并對農村人力資本投資作出重大貢獻的組織或個人給與相應的表彰與榮譽,以引起社會反響,從而帶動更多的人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而智力支持主要是制定相應政策號召和鼓勵畢業的大學生或者一些教師等志愿到農村支教,壯大農村師資力量,提高農村師資水平。

4、要完善農村教育醫療體系和建立健全農村人才機制,為農村人力資本投資提供一個穩定的客觀環境。

首先是完善農村教育體系建設。要堅持農村義務教育和成人職業技術培訓教育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其次是完善農村醫療體系。要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要完善農村醫療救助體系并加大對重大疾病的防控,要鼓勵發展農村商業醫療保險以實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保障體系。此外,還要建立健全農村人才機制。這里的人才機制包括人才的開發與保護機制以及人才的激勵機制,從而建立起培養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機制,形成良好的人才創業條件和成長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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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一)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提高城鎮化水平,轉移農村人口,優化城鄉結構,促進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制度保證,是推進城鄉先進生產力發展的重大舉措。以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代替傳統的土地保障,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助于城鄉精神文明建設和城鄉社會穩定,是先進文化發展的必然方向。根據農民工亦工亦農、工作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且偏低等特點,創造性的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最大限度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滿足農民工利益要求的具體體現。與此同時,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的內在要求。

(二)推進城鎮化的需要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工開始放棄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備從事農業勞動的意識和技能。

據王奮宇等人對北京、珠海、無錫三個城市農村流動人口即農民工的典型調查顯示:已經有19%的農民工沒有土地,完全放棄了對土地的依存;有46.8%的農民工即使沒有失去土地承包權也會繼續在外務工,也準備放棄對土地的依存;16.5%的農民工處于不確定狀態,只有17.7%的農民工會選擇回家務農。這就說明,有近70%的農民工已經做出了城鎮化選擇,若為其提供社會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做出城鎮化選擇的比例還會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農民工沒有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面臨失業、工傷、疾病、年老喪失勞工能力等問題時,沒有任何社會保障的農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從事農業生產,加重農村失業和其他社會問題,并延緩城鎮化進程。因此,將土地保障作為農民工的最后避難所,已面臨各方面挑戰,而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則是推進城鎮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證,也是順應城鎮化發展趨勢的戰略舉措。

(三)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需要

從土地的承載能力及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角度而言,我國現有農村土地難以為包括現有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農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無法保障全體農村人口的溫飽問題。實施城鎮化戰略,減少農民,使大批農村勞動力主動放棄土地這一根本依托而走進城鎮、走進工廠,通過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民工率先完成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現代社會保障的過度,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加快城鎮化和農村現代化進程,為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創造寬松的環境。

(四)經濟條件基本成熟

農民工一般有相對穩定和高于農業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備了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可能性。而且,進城農民工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事業單位一般都已經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社會保險有較高的認識。

從鄉鎮企業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鄉鎮企業已經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許多鄉鎮企業在具備了一定實力后,也已著手考慮職工福利與保障問題,根據本地、本企業的實際制定了一些具體的保障措施,如對本企業職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學等給予了一定數額的補助;對于在本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進入退休年齡的職工一次性或分月發放一定數額的退休金,或由企業出資為職工購買一定標準的商業養老保險,等等。這些措施對于保障本企業職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業的范圍內,因而只能稱為企業福利,而非社會保險。但這些現象說明,許多鄉鎮企業已經具備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會保險的制度安排,而將鄉鎮企業職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將給鄉鎮企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一個歷史性的機遇,也可以為其實施產權制度等改革創造寬松的環境。

(五)政府的基本職責

目前,我國政府的工作重點已經開始由經濟建設轉向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核心的制度建設。制度建設,特別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引起社會各個層面的密切關注,僅財政投入每年就達到數百億元(2001年為508億元)。但這是政府沒有及時承擔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責任而不得不承擔財政責任的必然結果。農民工處于城鎮化的最前沿,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農民工成為我國城鎮人口主體再建立社會保險(2012年農民工可能達到1.6億人),其社會保險制度成本將更高。三、完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安排

(一)出臺有關強制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

把農民工真正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必須通過立法來強制執行。同時,還應出臺相關限制或取消農民工退保的政策。當農民工離開參保地返鄉時,本人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暫時封存其個人賬戶,保留其保險關系,待其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其戶籍所在地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及對應的基礎性養老金權益和基金轉移至本人戶籍所在地。到時仍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三)改革戶籍制度,放松對戶口的管制

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按照戶籍來劃分人與人之間界限,造成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里務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鎮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不利于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長期的戶籍制度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不能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阻礙經濟發展。要實現由“農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轉變,進入城市的門檻應該降低,只要進城務工人員在所在城市具備一定的物業等資產,就可以申請加入所在城區。

(三)實施土地換保障,適當扶持農民工就業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轉讓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直接參加養老保險,并根據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為5年以上的個人賬戶積累額,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養老保險的平穩過渡。對土地使用權置換出的土地換保障資金,直接進入農民工的個人賬戶,既可增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積累,又可促進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加快城鎮化進程。

(四)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

城市農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傷。看病貴、住院貴、工傷沒有醫療保障是困擾城市農民工的大問題。因此,目前城市農民工最需要的是醫療和工傷保險。

建立和完善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應立足現實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要結合城市農民工特點,綜合考慮需要和可能,適當調整現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實際的大而全,要減輕繳費負擔,簡化辦理手續,適當降低醫保起付線標準。論文之日前通過的《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就受到了城市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該《辦法》規定,勞務工只要每月繳納4元錢,就可既保門診費用,又保住院費用。這種“低交費,廣覆蓋,保基本”的“深圳模式”無疑值得各地借鑒。

(五)逐步推進,將社會養老保險費改為社會養老保險稅

開征養老保險稅替代現行的繳費制度,把養老保險費以法定稅賦形式固定下來。征稅的籌集方式是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現,現行的征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辦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體現,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稅的方式籌資,更具有強制性和規范性,可以減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為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下基礎;另一方面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國稅形式征收,便于全國統一管理,有利于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同時能夠保證企業主組織廣大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企業規模和招收農民工數量征收養老保險稅,能促使企業主無條件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且做到企業公平負擔,有利于公平競爭,有利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3、結論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中的核心內容和生命工程,21世紀我國社會保障的重點就是要解決養老問題。轉型期分析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途徑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農民工是一個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勢群體。只有給農民工以穩定的、可預期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如何具體又徹底解決廣大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來說還是一個未解的重大課題,還需要繼續進行研究、探索和指導。還需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努力,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發揮應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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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保險;保險立法;經營目標;有效需求

我國自古以來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把“三農”問題當作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頭等大事來抓。而農業問題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農業是一個外部性很強的產業,它的穩步發展不僅可以促進本部門的發展,而且還可以促進其他產業的發展。《中國統計年鑒》資料顯示,我國農作物每年受災面積為4600萬公頃,占總播種面積的30%左右。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以規避農業風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我國農民利益和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但同時,農業也是一個弱質產業,常常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風險,如何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農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卻不盡如人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缺少政府行為和財政補貼,商業保險公司無力也不愿承擔風險較大的農業保險責任。基于此,本文將從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入手,分析阻礙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并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來探討如何完善我國的農業保險機制,使其成為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利器,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

我國于建國初期即開設了農業保險,20世紀70年代停止了該項業務。1982年,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以來,這一險種長期就處于不景氣狀態。有關資料顯示,2002年中國各類保險公司保費收入達3000多億元,農業保險總收入只有4.8億元左右,僅占到全年保費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國2.3億農戶計算,戶均投保費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費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時,農業保險的險種數目也在不斷減少,由最多時的60多個險種,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個,農業保險制度嚴重落后于農業生產發展的實際需要。

(一)農業保險立法的現狀

從1995年10月1日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主要是規范商業性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對農業保險的規定是很籠統的,其中的149條規定,“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有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而農業保險作為一種農業發展和保護制度,它對相關法律的依賴程度是相當強的。從國外農業保險立法的背景和農業保險制度變遷乃至農業經濟發展的歷史視角考察,農業保險的產生和發展作為一種誘致性的制度變遷,其立法的意義遠超出一般的商業規范性法律制度。以美國為例,其農業保險能得以穩步發展,首先是美國政府制定了專門法律。早在1938年,美國就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對開展農作物保險的目的、農作物保險的性質、開展辦法、經辦機構等都做了規定,為農作物保險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現狀

1996年,各保險公司開始商業化轉型,對屬于政策性險種的農業保險,國家不再有補貼。農業保險的商業化運營,使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業務風險集中,再加上農業保險的綜合賠付率較高,形成了保險公司“小保小賠,大保大賠,不保不賠”的現象。由此,農業保險經營主體不斷減少,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出現不足。目前,國內開辦農業保險并有一定規模的,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原新疆兵團財產保險公司)兩家國有保險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險公司基本未予涉及。目前還在開辦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是將農業保險與其他商業保險公司等同對待的,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這些保險公司也在壓縮承保的范圍、數量和險種,這樣就造成在自然災害發生較少的地區和年份,保險公司熱衷于開辦農業保險這一業務,而在災害多發的地區和年份則相應地進行戰略性的收縮。

(三)農業保險范圍的現狀

農業保險責任范圍的大小及險種的設置是判斷一國農業保險事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標準,一般而言,農業保險的范圍越大,一國的農業保險水平就越高。目前,中國的農業保險主要集中在農作物保險和養殖業保險。農作物保險主要是承保自然災害險,而自然災害外的社會政治經濟風險則屬于保險責任以外的,如農藥污染、有毒化學物質泄漏等所造成的損失未列入保險責任之內。養殖業保險的責任確定也有類似的情況。從理論角度講,凡是農業生產中所遭受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均應被保險,可見,現行的農業保險制度所設定的保險險種與中國農業生產不相適應。因此,從嚴格經濟意義上講,我國尚未真正建立起農業保險機制。農業保險經營者已無法顧及農業保險對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的社會保障作用。

二、農業保險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自然需求不斷增加,而有效需求嚴重不足

在我國現階段,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業務競爭相當激烈,而各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業務的開發很少有人問津,至于去經營更是缺乏積極性。這也使得農業保險在我國大部分地區仍是一片空白。但這些卻不能表明農業生產不需要風險保障。事實上,從改革初期到現今,各種自然災害給農業生產帶來的損失逐年增加并且漸成幾何倍數增長。農民承擔的風險越來越大,急需相應的農業保險來轉移風險,為農民提供經濟補償。但恰恰是在農業風險日益增大的背景下,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的農業保險業務不斷萎縮,保費收入也從1992年最高峰的8.6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37億元,2004年的保費收入與2003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與1992年的最高峰相比竟然下降了56%。如果按照2.3億農戶計算,戶均投保額尚不足2元。與此同時在保費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時,農業保險的險種也在不斷的減少,由最初的60多個下降到了目前的不足30個。農業保險的急劇下降與農業成災損失的急劇上升以及農業生產發展對其的需要形成鮮明的反差。農民對商業化的農業保險缺乏有效的需求,首先是因為作為投保主體的農民收入水平較低,而農業生產成本居高不下,農民真正的可支配收入較少。全國農民的人均收入與同期城鎮的居民相比少得可憐。因此相對于農民而言,按照商業化原則確定的保險費率較高,抑制了農民的有效需求。此外,農民多半以家庭為單位的超小規模,農業生產的預期收益較低,也使農民不愿意付出高額的保險成本。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嚴重不足,必然導致農業保險的保險范圍更加窄,規模更加小,很難滿足保險經營所依賴的大數法則。經營農業保險的公司風險過于集中,賠付率過高,一般的商業保險公司無法獲得直接的經濟效益。這勢必導致農業保險萎縮。大部分的農業風險無法轉嫁,從而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穩定與發展。

(二)農業保險的費率很高,而農業風險保障嚴重不足

農業保險的保險費率遠遠高于一般財險和人壽險的費率。如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費率約為5%~12%,其中玉米、小麥為5%,棉花為6%,甜菜和蔬菜達到10%,而一般財產保險的保費率僅為0.2%~2%。農業保險保費之所以居高不下的原因是農作物損失率和養殖業死亡率很高。如我國西部一些地區糧食作物的災害至損率通常在7%~13%,棉花的災損率在9%~18%。農作物損失率和養殖業死亡率高必然導致農業保險的凈保費率也很高,只有這樣保險經營者才能彌補成本并盈利。而與一般大多數農民的年收入水平相比,這樣的收費標準是絕大多數農民無法承受的。于是,就出現了這種矛盾境地:一方面是農業保險的費率高居不下,另一方面是農業風險保障嚴重不足。他們之間的矛盾愈發尖銳起來。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全國糧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僅為0.02%,大牲畜1.1%,家禽為1.3%,水產養殖1.3%.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如加拿大,它的農保面積占總耕地面積的65%,日本這一比例更是高達90%左右。相比之下,我國農村絕大多數的種植業和養殖業并沒有投入相應的農業保險,因此由此所造成的損失也就無法得到有效的補償。即使出現了一些巨大的災害事故,農民通過投保農業保險獲得的補償也十分有限。舉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1998年,我國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大洪水災害,而農業為此付出了慘重的損失,然而災后農業保險的賠付金額卻不足幾億元,這根本就無法達到補償農業經濟,恢復農業發展的目的。

(三)農業損失的高賠付率與商業保險經營目標的違背

由于我國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不僅發生概率高,而且損失集中、覆蓋面大,因此其賠付率也遠遠高于一般的財險。1982-2004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的收入為80.98億元,累計賠付支出為70.65億元,賠付率高達87.24%,大大高于一般財產保險賠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險界公認的70%的臨界點;如果再加上其他費用,農業保險的平均綜合賠付費率就已經超過了120%,農業保險經營長期處于虧損狀態,這也是許多商業保險公司所不愿看到的。農業風險在時間和空間上分散不夠充分,并且很容易形成巨災損失,導致保險公司的實際賠付率高于預期的賠付率。此外,農業保險中還存在著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同樣也是農業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保險商品的費率是根據風險單位集合的平均損失率來確定的,而高風險單位傾向于購買保險,或原來低風險的單位參保后從事高風險的農業項目,從而使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上升。由于農業風險的地域差異性和個體的差異性比較大,使得農業保險的逆向選擇更為嚴重。而且受農業生產的經營屬性及小農意識的影響,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難以有效的控制。就拿前幾年的禽流感疫情來說,某個村子只有幾個養雞戶投保了養殖險,可是一旦出現了疫情村里其他的養雞戶就都將死雞放到投保戶那里來尋求賠償,直接導致了賠付率的直線上升。

三、國外農業保險的成功模式

(一)美國統一完善的保險模式

美國作為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它的農業保險走的是國家和私營、民間和政府相互聯系的雙軌制模式。

它的農業保險模式具有如下的特點:

政府給予大力的財政支持。美國將農業保險計劃作為農業災害保障的主要形式,使其成為社會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政府對農業保險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和大力支持。政府每年為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和農民因災損失獲得的經濟補償對保證農業的順利開展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實行國營公司與私營公司雙軌制經營。對于雹災險等單一險種,由私營保險公司承保。對于多重險,則由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承保或由私營保險公司承保,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與此同時,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等一些政策性機構為投保人支付一部分保費以減輕他們的負擔。

農業保險實行法制化。美國很早就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明確規定了農業保險的相關條款,使得農業保險主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也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日本健全穩定的農業保險模式

日本作為當今世界第二經濟強國,其農業特點也是經營分散、個體農戶規模較小,與我國的經營現狀極為相似。但日本政府為應付自然災害給農業帶來的不良后果,早在上世紀20年代就推出了農業保險,經過近一個世紀的發展,逐步形成了民間非盈利團體經營、政府補貼和再保險扶持模式。

它的農業保險模式具有如下的特點:

日本的農業保險組織形式采用“三級”制村民共濟制度,即市、町、村直接承辦各種農業保險業務的共濟組合、承擔農業共濟組合分險業務的都府縣共濟聯合會、承擔各共濟聯合會再保險的全國農業保險協會,三重風險保障機制,將農業風險在全國范圍內分散。

政府對農業保險給予大力支持,法律規定對農業保險實行分保,對投保人實行保險費率的補貼,規定了水稻、小麥等農作物補貼費率。縣以上農業聯合會的全部經費和農業共濟組合部分費用由政府負擔。政府作為農業保險的后盾,它接受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的再保險,這樣就保證了各共濟組合的經營穩定性。

實行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對于一些關于國計民生的農、林、魚等實行強制性保險,而實行自愿保險的有農戶的建筑物、農機、農房及家財等。

四、結合我國國情完善農業保險制度的方案

美國、日本的農業保險模式為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經驗,現歸結如下:

(一)在國家給予相應的政策性扶持下,建立農業保險政策性業務、商業化運行模式

由于農業保險具有很強的外部性,一般商業保險公司不愿意承保。所以國家和政府應承擔起保障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的責任,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扶持。一方面對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進行費用補貼和稅收減免,鼓勵其經營農業保險,增加農業保險供給。另一方面對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給予保費補貼,使他們能買得起農業保險,以增加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

(二)盡快建立多層次的農業保險體系

像日本等發達國家那樣通過建立組織嚴密而有序的多層次保險體系。基于我國農業以家庭生產為單位,種植規模較分散的現實狀況,我們應在國家的積極引導下成立民間的農業保險互助組織,以區域劃分為主,讓其自身參與管理。這樣農業保險互助組織的參與者既是保險人又是被保險人,他們之間的關系既是合作的關系又是相互監督的關系,從而可以較好的防范農業保險中的道德風險發生。對于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農作物、牲畜等由國家成立專門的保險公司采取強制入保的方式承保。當發生較為嚴重的風險時由農業再保險公司給予補貼,政府通過特殊的救災政策給予扶持。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多層次的農業保險體系,既保證了農業保險的深度,又保證了農業保險的安全性。

(三)建立健全我國的農業保險相關法規,把我國的農業保險納入法制化軌道

我國農業保險落后的原因之一是由于至今還沒有一部健全的《農業保險法》,使得農業保險的主體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在具體運營時帶有很大的隨意性。而美國早在1938年就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對開展農作物保險的目的、性質、經辦機構等都作了明確規定,為農作物保險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因此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急需健全的法規體系予以保障。為此我們應加快農業保險的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收益主體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明確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發揮的作用和職能。從法律和法規制度上,保障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健全。

綜上所述,健全我國農業保險制度我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我們應該正視我國目前農業保險的現狀,正確認識其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通過政策性力量的引導,憑借立法、行政等手段來健全我國農業保險制度,掃除其發展道路上的羈絆,以解決我國農業生產的后顧之憂,提高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從而推動我國農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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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歐債危機;保險業;國家經濟安全

中圖分類號:F84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4096(2013)02002705

一、引言

當前我國保險市場形成了原保險、再保險、保險中介和保險資產管理協調發展的比較健全的現代保險市場體系。截至2010年末,全國共有保險集團公司8家,保險公司126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10家。其中:中資保險公司共有73家,外資保險公司共有53家;全國省級分公司1 294家,中支和中支以下營業性機構68 061家;從業人員達34685萬人。從保險業務發展情況來看,2010年保險總資產達到490萬億元,全國共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4 52797億元,同比增長1383%,發展勢頭強勁。從另一方面看,2009年保險深度世界平均為7%,我國為340%;保險密度世界平均為595美元,我國為121美元[1]。這說明,我國保險業有了長足發展,但保險業發展和國際保險水平相比仍任重道遠。本次歐債危機對我國經濟沒有直接產生較大影響,但危機發生后對世界經濟造成巨大沖擊,并對一國經濟安全與發展提出挑戰。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穩定器保險業,在處理危機方面應采取相應的經營政策調整,以保護國家經濟安全。

二、文獻回顧

國家經濟安全問題以及保險業發展一直備受學術界關注,諸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其做了大量理論研究。對國家經濟安全的本質和特征研究上,張志波和齊中英界定了國家安全的內涵,指出現階段國家經濟安全就是指通過消除經濟風險、保持經濟穩定以保障經濟持續發展,實質是提高國際競爭力[2]。郭連成和李卿燕對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點領域進行研究,認為金融安全是經濟安全的核心[3]。顧海兵和沈繼樓提出國家經濟安全是指通過加強自身機制的建設,使經濟具備抵御外來風險沖擊的能力,應實施“積極而穩健的國家經濟安全戰略”[4]。從經濟全球化角度,俞益強認為經濟全球化是影響發展中國家經濟安全的環境因素[5]。黃永紅提出發展中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所在是要實現經濟穩定發展與國力增強,包括經濟預警機制的建設和國家經濟安全戰略網絡的構建,消除經濟安全隱患,增強抗御經濟風險的能力[6]。從全球經濟金融危機與保險相關影響角度,孟漢穎等分析了金融危機對農民工養老保險產生的影響,就政府、企業及農民工自身三個層面提出了養老保險應對金融危機的對策[7]。吳建廣通過分析金融危機對我國保險資金投資的影響,提出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保險資金運用的戰略選擇,包括穩健投資策略以及投資不動產[8]。孫艷穎和涂吉華對我國失業保險應對經濟危機的發展對策進行研究,提出緩解經濟危機導致的失業保險支出大幅增加壓力的建議[9]。冷煜從金融一體化監管趨勢下的保險監管角度,提出我國保險監管組織架構的未來取向[10]。

目前,絕大多數文獻研究的是國家經濟安全的宏觀經濟戰略以及保險業應對金融危機的具體政策建議,忽略了保險業在作為國民經濟穩定器保護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及與自身發展的有機結合。因而,有必要基于歐債危機防范經驗對保險業經營理念變革做出調整以適應自身健康發展和保護國家經濟安全。

三、歐債危機對于我國保險業經營理念變革的影響

1單一發展模式與綜合平衡發展模式

從歐債危機看,歐洲國家經濟增長模式普遍存在缺陷,嚴重失衡。一般來說,債務問題國家的勞動力密集型制造業在歐洲內部傳統的貿易分工格局中具有比較優勢,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這種優勢隨著高福利制度的實施以及國家的工資水平持續上升而逐漸喪失。比如,歐債危機起始國家希臘產業資源配置就不合理,主要支柱產業為旅游業和航運業,屬于典型依靠外需拉動產業,具有過度依賴外部需求特征。希臘政府為了大力發展支柱產業并拉動經濟快速發展,對旅游業及其相關的房地產業加大投資力度,其投資規模超過了自身能力,導致負債提高。另一支柱產業航運業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進入發展周期低谷,它的衰退對國民經濟其他產業形成了巨大負面沖擊。這樣,在歐債危機中希臘經濟難以抵御危機的沖擊。同樣的例證可以看到在產業結構中主要以出口加工業和房地產業拉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意大利,依靠房地產和建筑業拉動國民經濟發展的西班牙和愛爾蘭以及主要依靠服務業推動經濟發展的葡萄牙基本上是單一型發展模式為主,經濟基礎比較脆弱,經濟發展不均衡,產業結構本身存在致命缺陷。

作為國家經濟安全穩定器的保險業首先自身要保持健康發展態勢。在我國保險業表面輝煌的發展背后,產業結構內部存在著嚴重的業務比例失衡。表1為2010年全國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原保險費收入。

從表1可以看出,在我國保險業發展過程中盡管產業內各個險種發展都有了較為明顯的增長,但是保險產業內部結構極不平衡,整個產業基本以單一發展模式進行運營。在財產保險業務中,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占到整個財產保險業務的70%以上,而與農業發展緊密相關的農業保險所占比例不到4%,信用保險占財產險業務的比例不到3%,對于經濟危機中具有防范貿易損失擴大的出口信用保險占比更小。在人身保險業務中同樣的情況仍然很明顯,人壽保險業務甚至占到90%以上,健康險業務和意外傷害險業務占不到10%。這樣財產保險中的主干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暴露風險以及人身保險的核心人壽保險業務在所面臨的長壽風險、利率風險全部加總在整個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上,由整個保險業承擔。我國保險業產業內部發展極不平衡具有類似歐債危機發生的前提條件。同時,保險業地區發展嚴重失衡:2010年東部16省市原保險保費收入8 50755億元,占全國原保險總保費的5856%;中部8省市原保險保費收入為3 37142億元,占全國原保險總保費的2321%;西部12省市原保險保費收入為2 60620億元,占全國原保險總保費的1794%[1]。為此,要轉變保險經營理念,變單一發展為綜合平衡發展,統籌規劃,形成各個險種以及各個發展地區之間的相互支持和配合。

2單純商業運營和參與社會管理及公共服務

由于歷史傳統,歐洲債務問題國家普遍實行較高福利的剛性社會保障制度,而由于人口老齡化等原因,其生產力發展長期落后于福利增長,造成福利政策與經濟發展極不協調[11]。巨大的福利支出和政府養老服務支出造成財政支出負擔沉重、入不敷出。財政收入減少和政府債務的不斷上升給國家財政帶來巨額赤字,形成惡性循環,是歐債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12]。同時,在歐債危機和全球經濟衰退影響下,失業人口激增,這給本已經承擔巨大壓力的財政支持帶來更大的缺口,加劇危機影響。

商業保險公司具有普通商業性公司的經營特性:追求利潤最大化。但同時應該看到,保險產品同樣具有“準公共物品”特性,即保險具有參與社會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功能。目前,我國人口即將進入老齡化階段,老年人口激增,而由國家財政支持的社會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和力度都很有限,如何應對養老和失業問題,僅靠國家財政投入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而商業性養老保險可以在這一方面提供有益的必要的補充,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發揮其社會管理的功能,豐富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國家財政提供有力的支持,消除危機發生的根源。同時,保險業作為第三產業重要組成,具有吸收勞動力的作用,可以增加就業崗位,在一定程度上減緩失業壓力。

3虛擬經濟投資與實體經濟投資

歐洲債務危機的快速蔓延,給全球資本市場造成巨大沖擊。為避險需要,資金將會紛紛流回,大量資金從中國資本市場流出,必將導致我國股市較大程度波動,給所涉及的我國公司企業帶來經營危機。此外,歐債危機導致歐元的貶值使得中國投資者的在歐資產大幅度縮水,資本回流停滯。從國內保險投資角度看,據統計至2010年末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490萬億元,資金運用余額為460萬億元。從配置結構上看,固定收益類資產占比8006%,權益類資產占比1680%,股權和債權投資余額占比499%[1]。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非常狹窄,銀行存款和債券資金占比過大。這樣,歐債危機對我國國內債市與股市產生巨幅波動,保險機構的股票和基金資產凈值減損,債券收益率連續下跌,直接影響著保險資金占比80%以上的固定收益資產配置的投資收益。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解決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保值增值難度大的問題,對保險資金的運用做出新的具體規定:將現行的“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拓寬為“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并增加了“投資不動產”的內容,極大地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并指明保險資金投資的具體方向。保險資金運用由原來的以虛擬經濟為主要投資方向應該逐漸向以增加社會總福利的實體經濟方向轉移。加大實體經濟的投資比重,投資以養老、醫療為主要經營業務的社區服務實體或者投資以建設保障房、廉租房為主的實體企業。這樣一方面增加全社會總福利,同時保證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

4純粹行業發展與國家經濟安全

歐債國家在這次危機中金融機構體制機制不完善,抵御風險和保護金融安全能力不強。可以看到,歐盟國家普遍國民經濟產業結構不平衡,實體經濟基礎薄弱,也是歐債危機爆發的根源。最為明顯的例子是,葡萄牙服務行業持續增長,創造增加值占國民經濟絕大比重,而工業和農、林、牧、漁業創造增加值比重極小。近幾年,葡萄牙開始進行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從傳統的制造業向高新技術行業轉型,政府通過大量貸款來扶持高科技企業,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導致融資成本劇增,從而使葡萄牙整個國民經濟受到沖擊,也給歐債危機埋下隱患。同時由于歐元區存在制度缺陷,使得維持低通脹和保持幣值穩定的貨幣政策和著力于促進經濟增長的財政政策很難統一協調,加劇危機發生[13]。

應當看到,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也不近成熟,保險業發展滯后于實體經濟,如間接融資比重較高、債券市場發展滯后、利率市場化程度不夠及國內金融市場開放度較低等,這說明金融機構體制機制改革需要深化,金融保險服務于經濟發展的能力還有待加強。作為國民經濟穩定器的保險業在保證本行業健康發展的同時,具有夯實國民經濟發展基礎,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使命。因此應建立與我國經濟地位相適應的金融安全服務體系,發揮保險服務金融的重要作用,提高保險服務于國家經濟發展的水平。在保持經濟和金融安全的同時,制定并實施保險業長期發展戰略,為重點發展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領域提供急需資金,為高風險領域提供保險。這同時涉及到保險業發展模式的確定,是短期高額獲利經營還是長期可持續發展。保險業是國民經濟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保險不能完全脫離國民經濟發展,形成完全的虛擬經濟,應該與國民經濟的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產業的其他部分形成互相支持和發展的良性循環。國民經濟安全和穩定發展是保險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

四、我國保險業經營政策調整

1積極進行保險產品結構調整

在穩步發展現有主干機動車輛保險和人壽保險產品基礎上,大力發展有關國計民生的各個險種,以形成產業平衡發展。重點發展全面覆蓋農、林、牧、副和漁業等方面的農業保險,這對于發展現代農業,改變我國“二元制”經濟模式,具有重要意義;擴大企業財產保險投保比例和經營規模,積極探索企業財產保險作為財產保險又一主要業務來源的發展模式;積極開展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養老保險的專業化建設;大力支持保險公司開展與本地區發展相適應的區域性特色保險,形成獨特品牌;打破行業壟斷,營造競爭有序的保險市場,并最終形成產業規模效應,徹底改變目前保險業中“一支獨大”和保險產品“同質性嚴重”單一的運營格局,從根本上為保險業自身發展奠定良好的風險防范基礎和不斷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2積極發揮社會管理的職能

目前,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養老問題給國家財政帶來巨大壓力。應該汲取歐債危機教訓,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大力發展商業性專業化養老保險,提高居民養老生活水平,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從資金利用成本方面減少類似歐債危機發生的可能。同時,作為第三產業重要組成的保險業具有吸收勞動力功能,可以解決由于人口轉型所帶來的結構性失業問題,穩定社會發展基礎。值得重視的是,2億多的農民工沒有參加失業保險,而他們恰恰是失業風險較大的群體。另外,在目前業務開展基礎上,應重點發展和完善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穩定和諧發展領域的保險制度,諸如醫療責任保險及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校方責任保險及進城農民工醫療和養老保險等,營造安定團結的經濟發展環境。

3調整保險資金的主要投資方向

從主要投資銀行存款、股票和債券,逐漸轉移到實體經濟投資。歐債危機爆發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債務問題國家經濟發展存在很大的脆弱性,虛擬經濟發展與實體經濟嚴重背離。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結構難以滿足保險資產與負債匹配的要求,尤其近兩年我國資本市場巨幅波動,造成保險資金面臨巨大風險,不利于保險資金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調整保險投資方向勢在必行。加大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等投資方式投資不動產、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參與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建設的資金比例。一方面,可以在較長時期內保證保險資金有穩定的收益和風險最小化,另一方面,保險業積極參與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逐漸提高全社會居民生活服務水平,增加社會總福利。

4服務于國家經濟安全

應制定保險業長期發展戰略并全面穩步推進各項保險改革,不斷開拓保險市場的廣度與深度,豐富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繼續推進保險機構治理機制完善和風險管理機制改革,穩步推進保險業國際化進程。大力扶持具有穩定出口貿易功能的出口信用保險發展,服務于國家應對危機需要和國民經濟安全;加速推進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完善存款保險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服務于國家金融安全;大力開展高新科技保險、核保險類保險產品設計,為涉及國民經濟發展的核心技術和重點領域提供有力保險支持;積極探索水、森林、礦產、煤炭和稀有金屬等環境資源保險;參與產業結構調整,鼓勵低碳企業發展并提供低碳保險,促進現代農業和現代工業發展;以商業保險為牽頭,加快政策性巨災保險建設形成較完善的巨災風險防范體系,為國民經濟可持續協調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綜上,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應繼續堅持經濟結構調整政策。經濟結構失衡是引發歐債危機的重要原因。對于我國而言,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保持長期快速健康發展,在快速增長的背后經濟結構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三次產業結構不合理,農業基礎薄弱,現代化農業發展規模小;工業結構中高新技術產業比重過小,服務業發展緩慢;國民經濟增長主要還是以粗放式、能源高消耗式增長為主,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發展不均衡等。因此為保障我國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必須繼續堅持調整經濟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方針,使我國經濟朝著結構更加協調和優化的方向發展。在調整經濟結構和產業升級過程中,應當積極發揮保險業服務金融與經濟的重要作用。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穩定器的保險業發展自身持續健康發展與發揮其對經濟的積極作用兩者是緊密聯系,相輔相成的。目前我們應該積極調整保險經營理念和采取相應對策,給經濟發展提供必要支持和有力保障。總而言之,歐洲債務危機給我們所帶來的教訓和影響不能僅僅放眼于短期政策的微調,更要考慮到今后長遠發展的影響。這次危機我們看到我國經濟增長模式需要完善安全保障機制,大力發展保險業,使其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名副其實的穩定器。短期內的保險發展政策并不能從根本上有效地解決問題,不能只一味地追求短時期的高業績與高回報,而忽略對未來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的影響。應從宏觀的角度和長遠的眼光,采取真正有效有實質性改變的保險體制改革發展措施,促使保險經營理念真正改變。保險的基本功能是分散風險,應轉變經營理念、務實服務經濟,保持保險業自身和國民經濟協調一致發展,提高防御金融危機能力,保護國家經濟安全,達到“雙贏”可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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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新農村,住宅建設,居住質量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廣大的農村正逐漸富裕起來,農村經濟得到迅速發展,但是,與城市住宅和居住環境相比,農村民居和環境沒有得到實質的改觀,仍然比較落后,隨著農民收入穩步增長,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傳統村鎮體系和傳統民居已經不能滿足農民的現代生活。為此,在我國政府的“十一五”規劃中,提出了“建設社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

河南是人口大省,也是農業大省,長期以來,河南省大部分農村地區的人居環境不能令人滿意,農村住宅居住質量和住宅建設存在諸多問題。本文在分析農村住宅建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結合農村現狀,深入探討了出現問題的原因。

1 農村住宅存在的問題分析[1,2]

1.1總體設計規劃不合理,“空心村”現象嚴重

首先絕大部分農村沒有按照《村莊規劃標準》要求進行總體規劃,反映的是村莊布局散、規模小、建設亂、交通不便、社會功能不完善。村民根據自己的選址要求,拿到審批手續后,便自行建造,缺乏全局意識導致住宅自然分布。有些村民修建新房,并不在以前舊宅上翻新,而是重新選址,一戶多宅,重復占地。一些經濟相對落后的村組,村民考慮到鄉村內部基礎設施較差,許多村民選擇在村莊外部,道路附近建新房。形成村內大量舊房閑置,破爛不堪,村莊周圍新建房屋布局零亂的“空心村”。此外,村民單戶獨立式住宅比較多,住房面積喜歡偏大,不考慮自家人數,間數越來越多,房屋越高越好。一些先富起來的農民建起了三層樓房,農村人始終堅持的片面風水原則,認為自家西邊鄰居的房頂不能高過自己家的房頂,如果高過自己家屋頂是一定要阻止或加蓋,迫使有些會建造所謂的假三層,就是從外觀上看是三層,實際只有兩層。諸如此類而產生的糾紛層出不窮,浪費的建材不勝枚舉。且臨路、臨街亂搭建生產經營性用房,房屋的層數、進深、朝向等均參差不齊[3]。

隨著農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居住條件的要求越來越高,農村居民爭相蓋房改善居住條件,新建房屋不斷向村外延伸,大量占用耕地,形成帶狀、塊狀式新村。

一方面,村莊規模盲目擴大,給耕地保護帶來了很大的壓力。據《中國土地統計年鑒》統計1995年全國農村個人新增建房用地29090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0637公頃,1996年全國農村個人新增建房用地29109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0174公頃。另據全國土地詳查提供的數據,2000年我國村鎮居民宅基地己達2.5億畝,大大超過規劃用地2億畝的控制指標[4]。

另一方面,農民每人法定擁有的宅基地面積大于城市居民,再加上宅前宅后的場地、與鄰居山墻之間的距離,使得農村人均居住用地面積過大。此外,很多農村居民建新房但卻不拆掉原來的舊房,一戶多宅的現象普遍存在,或者造成“空心村”的情形,或者將多余的房屋出租,造成土地的浪費,也使得農田難以形成成片規模,影響了土地的集約利用和農業的規模經營[5]。

1.3缺乏設計,住宅功能失調

農村住宅建設極少經過正規設計,建房施工基本沒有正規的設計圖紙,多是簡單模仿,自籌自建,導致農村,設施嚴重不足。住宅平面布局和空間組合極不合理,人畜混居、生產生活不分、內外不分、動靜不分、干濕不分、設施不全、設備簡陋。,居住質量。廚房衛生間功能不齊全,室內污染物嚴重超標,難以滿足新農村農民的正常居住需求。

1.4建筑質量參差不齊,安全隱患較大

從事鄉村建設的施工隊伍大多由鄉村木匠和泥瓦匠拼湊而成,由于缺乏對其管理、培訓,稍有點砌墻抹灰技術的農民就拉起施工隊承攬工程,沒有營業執照,更談不上資質等級,隊伍素質低,缺乏必要的技術裝備,施工無監督,質量無檢驗。其施工前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大,往往忽視水文地質因素,施工中砌筑墻體不講質量、混凝土使用不按規定操作、屋架承載缺乏科學計算等,導致房屋功能和質量低下,建筑質量隱患較大。

1.5民居抗震性能差

近年來發生在我國農村地區的地震都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居住質量。農村地區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社會發展面臨著嚴重的地震災害威脅。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是農村地區人員傷亡的重大直接原因。文獻[6]對我國某地區民居調查發現,具備一般抗震性能的只占當前農居總數的10%,而大約90%的房子不具備抗震性能,91%的人口居住在這些沒有抗震性能的房子里。抗震性能差已成為我國各省農村亟待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

1.6建筑室內環境與居住條件較差

目前,河南農村住宅多為低層磚混結構,其外圍護結構過于單薄,外墻墻厚不夠;水泥面層的平屋頂幾乎沒有任何保溫隔熱措施;門窗過大面積大且材料低劣等均是造成用能效率低的主要原因,農村住宅實際能耗遠高出國家標準。隨著農民生活水平提高,農村能耗將加快提升,這將對全國能源供應造成巨大壓力。

2 原因探討

2.1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

長期以來,由于一系列制度的實行,我國農業與工業處于對立狀態的二元經濟結構,也就必然導致城市與鄉村對立的二元社會結構,二者相互影響,形成了城鄉分隔、工農排斥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城鄉居民在生存和發展等基本權利上處于不平等的地位,表現在城市社區發達,現代化程度高;農村社區封閉、落后,帶有濃厚的傳統特征,發展緩慢[7]。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存在,使得農村生產率低、產業結構不合理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得不到轉移;削弱了農村發展的物質基礎,延緩了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制約了現代文化的傳播。

雖然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制度創新帶來了巨大的推動力,但中國社會的二元性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著,制度約束仍然是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主要障礙。,居住質量。其對農村建設影響具體表現為。

(l)快速發展的農村經濟與滯后的城鎮化之間的矛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變化迅速、隨著農業生產力的提高,農村出現了剩余資金的積累,同時勞動力的剩余也逐步顯性化,由于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對立的杜會體制,因此,農村的資金和勞動力等要素不能順利進入城鎮,由此引發了鄉鎮企業的發展和大量農民工的出現。隨著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農戶的收入逐漸增高,其來源也逐步向二、三產業轉移[8],然而此時我國城鄉體制改革相對滯后,戶籍制度、生活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等的差異使得農民資本與勞動力轉移的門檻過高,嚴重阻礙了農民進城的步伐。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活保障資料,假設農民徹底放棄土地進城發展,意味著失去土地這一保障,而進城后農民文化水平低、其他各項技能較差,很難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也是工作強度大,工資水平低的行業,隨時還有可能失業,生活基本沒有保障;如果農民不放棄土地做全職農民或兼業農民,首先他們有土地這一重要的生活保障資料,而且在熟悉的行業、熟悉的社會圈子中收入相對穩定。,居住質量。所以在進行充分博弈后,絕大多數農民選擇了保留土地多產業發展,只有少數所謂的農民精英敢于放棄土地進入城鎮發展。

(2)家庭結構的變化

由于農村經濟結構非農化的發展,農民的收入來源開始多元化,人們對大家庭的依賴程度逐步降低,聯合家庭開始消失,主干家庭也逐步向核心家庭過渡、家庭分戶開始出現,進而引發了建房的高峰,這在當時城鄉對立的背景下進一步為宅基地面積的擴張提供了可能。

2.2村莊規劃編制滯后

長期以來,各級部門對農村規劃意識比較淡薄,至今都未建立完整的村鎮規劃體系[9]。據建設部統計,改革開放以來,曾經編制過村莊規劃的占村莊總數的51.1%,曾經完善村莊規劃的占村莊總數的21.6%。根據部分地方調查估計,農民建房按照規定經過規劃建設審批的,僅占30%左右。,居住質量。上述兩項綜合計算,目前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制度的實際執行率僅在6%一15%之間。國家雖然制定的很多規定,如《社會主義新農村住宅圖集》,但很難真正的執行,同時缺乏審批監督的管理措施。農民建房只需要找相關的管理部門批地基,就可以建房了,至于房子的質量、式樣、結構、住宅之間的密度和間距不在規劃范圍。使得日本式、歐式、英國式等等形式都有,樓房越建越高,住宅之間的間距越來越小。不僅使不少地方出現了“只見新樓,不見新村”的尷尬景象,還增加了耕地的壓力[10,11]。

2.3缺乏技術指導

各級領導十分關注農村的住房問題,編制了成套的施工圖,但不是所有的建筑施工人員都能看懂,這些施工者幾乎沒有一個是建筑相關專業的人才,接受培訓的機會也很少,加上簡陋的施工設備,導致施工方面存在問題。設計人員也是良莠不齊,設計市場也是十混亂,幾個人或者一個人就可以成立一家單位,沒有經過深入調查,七拼八湊也能設計出一套房子。那些有資質的規劃師、建筑師,結構師很少農村開展工作。

2.4農民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較低[12]

受傳統文化和小農經濟生產方式等歷史原因的影響,農民的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及對社會文化的認知和接受能力都較低。農民居住的分散性、生產方式的封閉性、社會交往與聯系的局限性,造成生產者的觀念和心理在農民思想中普遍存在。建房時置規劃于不顧,貪大求洋、隨意搭建,蓋了新房,舊房宅基地仍不肯退出,環境意識、文明意識、衛生意識淡薄,垃圾亂堆、臟水亂排、雜物亂堆。這也是造成村莊環境臟亂差的主要原因。,居住質量。此外,一部分農民心中的封建迷信思想還沒有消除,認為現有住宅地理位置較佳或所謂“風水”較好等等。

3 小結

由于存在上述原因,河南農村大部分住房,已不能滿足新時期新農民的住房需求,河南新農村建設應注重民居建設問題,從深層次原因出發,政府重視,社會關注,大眾參與,上述問題將得到合理的解決,農村居住質量也將進一步得到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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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統計局.河南省統計年鑒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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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燕.農村居民點用地整理的適宜性評價、模式及政策選擇[D].浙江大學,2004:15-20.

[12]張光波,劉復國.增加農民收入的關鍵在于提高農民素質[J].維坊學院學,2004:10-12.

篇9

【Abstract】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It discusses the significance of studying the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the entity economy, analyzes the reasons of entity economy decline in the current stage,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to stim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entity economy .

【關鍵詞】廊坊;實體經濟;激勵措施

【Keywords】 Langfang; entity economy; incentive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1069(2017)05-0047-02

1 課題研究的意義

關于實體經濟,有多種理解,比較流行的觀點是,將實體經濟等同實業經濟,甚至等同于制造業,這是不確切的,所謂“實體經濟”,是指涉及物質產品、精神產品及其服務的生產與流通的經濟活動。實體經濟包括農業、工業、商貿物流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提供實實在在物質產品生產與服務的部門,當然包含制造業。另外,也包括文化、教育、藝術、信息等精神產品生產和服務的部門。

虛擬經濟是與實體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可以解釋為是資本脫離實物經濟的價值形態獨立運動的經濟[1]。金融業、房地產業、耐用品收藏等炒作活動則應算做虛擬經濟。實體經濟既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根基,也是虛擬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沒有實體經濟的發展,全社會的和諧穩定就缺少了基石。

當前,世界經濟低迷,增長乏術。我國經濟雖然維持較高的增長水平,同樣也面臨諸多挑戰,比如,房地產行業一業獨大,而實體經濟被邊緣化。對于實體經濟而言,政府部門不感興趣,普通民眾缺乏熱情,我國實體經濟的增長近年一直呈下降趨勢,實體經濟成了沒娘的孩子。一方面外資企業撤離中國,比如西鐵城鐘表、希捷硬盤等公司關閉中國工廠。另一方面,內資企業到國外建廠,服裝加工制鞋等行業的許多企業到人工成本更為低廉的東南亞建立加工基地。

本課題研究的意義在于破解實體經濟發展的難題,要讓廣大的民眾對實體經濟有熱情,有信心,研究政府各類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扶植政策。通過上述研究來為實體經濟的發展出謀劃策,提出有益的意見和建議,為廊坊市實體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盡綿薄之力。

2 實體經濟發展困難的原因分析

①與發達國家以及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的實體經濟存在高稅負的重要事實。根據世界銀行公布的各國總稅率,2014年中國的總稅率為 64.6%,在發達國家中,美 國 為43.8% 、德 國 為48.8%、日本為 51.3%,中國的稅率遠高于發達國家。同時也高于同為發展中國家越南的 40.8%、墨西哥的 51.8%、印度的61.7%。最近一段時間,“跑路大王”福耀玻璃因為到美國投資建工廠很出名。綜合媒體數據,2011年至2016年福耀玻璃的稅率為69.55%。從短期來看,對企業征收高額的稅負可以提高國家的財政收入,從長期來看,無異于殺雞取卵,涸澤而漁。

②房地產市場的火爆間接地掣肘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國內房地產市場的火爆是眾所周知的。以2016年為例,廊坊市區的房價從七、八千元一路飆升至一萬七、八千元,翻了一番還要多。試想一下,一個普通居民辛辛苦苦地工作一輩子,不過積攢幾十萬元,而倒賣一套房子就可以輕松賺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無法不讓大多數人怦然心動。一時間,廊坊市街道上的二手房中介遍地開花,市民日常的談話題目非房莫屬。

房地產市場對實體經濟影響巨大,首先是資金涌向房地產市場,相應地減少了對實體經濟的供給,實體經濟的資金供應捉襟見肘。其次是房地產市場的火爆,讓全社會對實體經濟失去了興趣。兩相比較,實體經濟利潤低,風險大,誰會舍熊掌而取魚呢?

③實體經濟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高、融資難。一方面國家要求銀行的目標利潤太高,致使銀行貸款利率太高,一般企業的融資成本都在10%左右,還不算民間融資。據統計數據,2013年規模以上工I企業主營業務利潤率僅為6.04%,國企主營業務利潤率更是只有4.8%,如果企業在贏利這么低的情況下再去融資,實際上就會虧本。

④人工成本較高,企業收費多。工人工資從上世紀九十年代的幾百元一路上漲到現在的三、四千元。企業收取的社保費用比較高,造成人力成本也越來越高,部分省份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而向企業收取的各類費用也是過高、過多,根據不完全統計,各類費用林林總總有四、五百項之多。

⑤房租企業用地價格太高,一塊工業用地,每畝就要一百多萬。廊坊市由于地處京津之間,地價更是高昂,中心城區高達三、四百萬元。市區的門市房房租動輒十萬八萬,零售企業基本上是為房東打工。投資成本太大,一般實體經濟企業很難承受。

3 激勵實體經濟發展措施

3.1 營造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社會氛圍

當今中國出現的全民炒股、全民炒房等虛擬經濟火爆、實體經濟困難的現象,說明整個社會都處在一種浮躁和虛榮的狀態之中,資本至上的錯誤理念大行其道。中國經濟迫切需要正確的價值引導,營造勤勞創業的社會氛圍。發展實體經濟,大力提倡“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觀念,并在媒體上進行深入的系列報道,努力營造一種鼓勵勤勞創業、腳踏實地、實業致富的社會氛圍。

3.2 強化樓市調控,堅定不移遏制投機炒作

我國實體經濟能否順利實現轉型升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樓市調控能否到位。要調控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回報率,改變房地產等個別行業非理性暴漲、獲取暴利的狀況,擠壓“炒”經濟的空間,及時為實體經濟發展化解風險。

穩妥推進房產稅改革。樓市調控的目的在于抑制投機投資,滿足廣大居民的自住需求。國家提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征收房產稅是抑制房地產投機炒作的殺手锏,通過征收房產稅,增加房產保有環節的成本,風險厭惡型的投資者將撤離房地產投資市場,那么房價也會隨之下降。

3.3 深化金融改革,確保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十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發展壯大現有的民間金融機構,使其為“三農”和民營經濟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和更多的資金支持。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機制,適當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

3.4 降低實體經濟的稅費負擔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政府激勵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廊坊市政府出臺新規,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及稅費負擔。

①降低失I、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5%。適度降低繳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調整后平均費率水平由1.2%下調至1.0%以下。

②大力實施穩就業政策。支持企業通過轉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所需資金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2]

③實施三證合一的登記制度。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不管是對比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我國的稅費負擔較重,降低稅費的操作空間仍然較大。

3.5 加強職業教育,培養更多熟練技術工人

規模龐大的高素質熟練技術工人是我國實體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要素,也是我國實現由“工業大國”向“工業強國”歷史性跨越的重要依托。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是培養更多更好熟練技術工人的關鍵。在全世界回歸實體經濟的浪潮下,我國的職業教育潛力巨大、前景廣闊。

首先是提高職業教育社會認同度。職業教育的社會認同度主要體現為包括職業教育的利益相關者在內的社會公眾對職業教育價值創造與社會存在的認同,同時在輿論評價、教育選擇和行為導向等方面保持心理認可和理性接受。

建立職業教育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通常情況下,職業技術工人的培養都會需要更多的實習實訓,因此學生的培養成本必然遠高于普通高中和普通大學。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農村制度創新;戶籍制度;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宅基地制度

中圖分類號:F323.89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5-0042-02

寧夏縣域內農民就近轉移與住房置換戰略的協調實施,將會有效減少寧夏農業人口、富裕農民;加快寧夏以縣城(縣級市)、建制鎮、鄉集鎮及中心村建設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城鎮化;推進農村產業集中、人口聚集、土地集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集合,引領寧夏農民盡快走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村容整潔、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一、戶籍制度創新

1.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

寧夏應全部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二元戶口性質劃分,按自治區行政區劃和在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從而實現寧夏城鄉公民身份在法律意義上的平等。讓所有公民在同一制度平臺上僅憑個體能力(資金、技術、知識等)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初步打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基礎,方便寧夏農民擇業和轉移。我們的調查說明,少數人對取消城鄉二元戶口性質劃分可能會影響社會穩定的擔心沒有根據:中國西部地區的廣西、重慶、四川、陜西和云南,在革除二元戶口性質劃分后并沒有引起經濟、政治、社會的動蕩;截至2007年,在發達和較發達的東中部地區已經施行和宣布施行城鄉戶口登記管理一體化的10個省市,也沒有出現政治、經濟和社會不安定問題。

2.取消農村城鎮人口準入指標和準入門檻

農村城鎮(含縣城、縣級市和建制鎮)的戶口要全部放開,既要取消傳統戶籍管理沿用的城鎮準入指標,又要取消第一輪戶籍改革時為大中小城鎮設定的準入門檻,讓市場或價格直接調節農民的流向、流量、定居和擇業。這一制度創新可以降低政府對人口遷移的管理成本,提高農民轉移效率;更為重要的是,只有依靠這樣的戶籍制度創新才能充分實現城鄉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全面放開農村城鎮戶口、廢除進城門檻,不會使農民不顧一切涌進城鎮和導致太大的農業人口流動風險。因為,農民在向心儀的農村城鎮轉移之前都會搜集相關信息、進行最起碼的成本收益分析。即便是部分農民考慮不周流入了城鎮,假如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棲身之處,不論這個城鎮如何美好,他們中大部分都會自動返回近在咫尺的家鄉農村。有人認為,城鎮不設置門檻會使農民過量流入,以至于在城鎮邊緣和城中村形成類似于拉美國家大城市的貧民窟。我們在對寧夏境內各縣市的調查中,也發現部分城鎮存在類似貧民窟(比如,銀川市紅花渠兩岸的城中村、固原市原州區清河路至東紅村兩側的平房區,以及部分縣市城區的城鄉結合部等)。但我們認為,對這一現象也要進行理性分析與思考:試想,既然農民寧愿生活在城鎮“貧民窟”而不愿回到農村,這豈不是清楚地表明,他們在城市“貧民窟”的生活質量要高于農村嗎?既然如此,我們為什么還要違背農民意愿、不許他們在這里居住和生活呢?現行準入門檻阻止農業人口自由進入農村城鎮參與城市勞動力市場競爭,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公平原則和增進福利原則。如果說,城鎮政府沒有為這些新的城鎮建設者興建福利房的經濟實力,但總是有承認和保障農民工在城鎮自由居住的能力。

其實,包括“貧民窟”現象在內的“城市病”在更多層面上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城市管理上的問題和城市本身發展過程中的階段性問題,而非農民流動本身必然產生的問題。發達國家依靠經濟發展和科學的城市管理已基本上治理好了“城市病”,同樣,中國的城市政府也有能力解決“城市病”問題,城鎮政府不能總是以“城市病”的存在為理由限制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轉移。至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在城市化過程中所出現的“城市病”問題,關鍵原因在于這些國家的城市政府管理不力,或者說嚴重以及城市管理效率低下等方面,而不在于放松對農業人口進城的限制。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創新

單一的戶籍制度創新無法完全消除施行農民轉移與住房置換戰略的障礙,還必須與相關農村土地制度的實質性創新相結合。2001年戶籍改革允許農民“帶土”進入縣級以下城鎮,但仍然禁止農民處置其承包的土地。農民不能把土地使用權轉化為貨幣資本,因而不能徹底“離土離鄉”、融入城鎮,只能選擇城鄉兩棲、亦工亦農的“農民工”生存方式。這種農業人口的虛假轉移現象,阻礙寧夏農村城鎮化進程,妨害農業人口向非農產業和城鎮的有效轉移,不利于農業規模化經營,推遲農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所以,要實現農民戰略轉移,除繼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外,還必須推動農村土地制度的實質性改革。

我們的思路是,以堅持農村土地公有制和農村雙層經營制度不變為前提,重新設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農村集體象征性擁有農村土地最終所有權,讓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并向永久化過渡,或試行農村土地永佃制,并在《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修改時承認這些創新;允許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物化其中的土地使用權,允許土地使用權流轉、出租、入股、轉讓、抵押和繼承,真正實現土地使用權的貨幣化、資本化和上市交易。這種農村土地制度創新的特點是,農民流轉出去的只是承包權中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仍舊在承包者手中。一旦流轉合同到期,土地使用權又重新回到承包者手中。

這樣的農村土地制度創新設計可以:(1)避免土地私有化或國有化引起的利益再劃分導致的制度變遷成本,可以抑制土地大量兼并,防止發生農民失業;(2)讓農民成為真正的自主經營者;(3)可以增加農民收入;(4)促進農村土地規模經營;(5)為農民提供一個最現實的保險和融資渠道,使農民能夠在短時間內籌措到向非農產業和農村城鎮轉移的資本。

三、農村宅基地上市交易

人類的首創性首推交易的發明,農民住房當交易而不進行交易就是浪費,是潛在交易各方的損失:農村房主得不到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的初始資本;買房人無法以公開合法方式買到自己需要的住房;政府不能從民房交易中獲取稅收,因而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辟持續穩定的財源。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實施、城鄉一體化戶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城市的內在驅動力向農村的延伸,農村房產市場將不可能繼續封閉。否則,它將會繼續在地下以扭曲的形式運行。

農村改革開放后寧夏農民收入不斷增長,進一步刺激農民原本高昂的建房熱情,30年來農村住房已經過四五次更新。但與此同時,大量農民陸續遷入城鎮定居,在寧夏廣大農村留下許多閑置空房。據我們的調查,目前寧夏農村住房空閑率在20%~30%。由于現行法律、政策仍然限制農民住房的自由轉讓,農村不存在合法、公開的房地產市場。所以,這些閑置空房無法在城鄉流轉和循環利用,其中大部分只能任憑自然損毀,造成寧夏農村財富的巨大浪費。

我們對寧夏農村房產流轉問題的研究發現,農村大量住房閑置浪費的根本原因是:現行土地制度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嚴格限制。所以,解決農民住房置換和閑置問題的唯一途徑是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行的思路是,把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逐步開放農村二、三級房地產市場。這種改革思路既有理論基礎也有現實根據。眾所周知,城市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但城鎮居民可以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從而讓自己的房屋所有權擁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和市場價值。農民住房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同是公有制,為什么不能像城鎮那樣采用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辦法,讓農民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擁有合法、完整的房屋產權,然后上市流轉自己的房產?在農民住房流轉這個重大問題上不能把農村和城鎮區別對待,否則,將損害農民利益,阻礙農村發展,拖延寧夏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有學者認為,在出售自己的住房后農民會流離失所,影響社會安定。其實,這是一個沒有根據的推測。因為,農民如果沒有其他固定住所也不會輕易賣掉自己的唯一住房;另外,政府還可以法律和政策形式禁止農民轉讓其唯一的住房。此外,現在城鎮不是也存在不少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嗎?可是,國家并沒有因此禁止市民出售住房;在寧夏所有城鎮,有誰見到大量市民因賣掉住房而夜宿街頭的現象?在農村,雖然法律、政策不允許農民住房隨意公開轉讓,但仍有農民因故自行出售自己的住房。而且我們在寧夏廣大農村的調研中,沒有發現因賣掉房屋而無家可歸的農民。所以,政府應該努力解決農村社會保障和農村城鎮住房保障問題,而不能本末倒置,一味限制農村住房的流轉。

也許還有人擔心,允許農民住房自由轉讓不利于農村耕地的保護。其實不然,中國早就建立了一系列保護農村基本農田的政策法規,只要嚴格秉公執法,不會出現大量侵占農村耕地的現象。事實上,農村征地和農戶拆遷的低成本,才是促使農村耕地大量變為建設用地的潛在經濟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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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ecurity of Implementing the Nearby Transfer of Rural Population and Buying or Exchanging Housing Straegedy:the Innovation of Main Rural System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in Ningxia

DONG Hong-lin1, DONG Xue-yuan2, HUANG Ya-ling1

(1.The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Ningxia Academ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Sciences, Yinchuan 750002, China; 2.The School of Law,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