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體育鍛煉總體意見

時間:2022-03-12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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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體育鍛煉總體意見

為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加快體育強縣建設步伐,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經縣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青少年體育工作的重要意義

青少年時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項身體素質發展的關鍵時期。近年來,我縣學校體育教育不斷進步,青少年體育事業蓬勃發展,推動了全民健康素質的持續提升。但國民體質監測表明,青少年體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青少年體質有所下降,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顯增加,近視率居高不下。因此,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各中小學校必須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體育方針,切實把青少年體育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通過廣泛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全縣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和體育事業深入持續發展。

二、做好青少年體育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任務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把增強學生體質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之一,優化整合體育、教育資源,加強公共體育設施和師資隊伍建設,廣泛開展青少年體育和競賽活動,形成社會、學校、家庭相結合的青少年體育網絡,培養青少年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質,促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持續、協調、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各鄉鎮、街道,縣直各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用5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構建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的全縣青少年體育競賽體系,促進全縣青少年的體質健康水平明顯提高。

1、學校體育。大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確保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力爭合格率達到90%以上;進一步加強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創建和管理,爭取到2015年,全縣建成國家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1所、省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12所、市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20所;深入開展足、籃、排“三大球”進校園活動,帶動和促進其他體育項目活動開展,真正實現全縣各類學校“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動、人人有特長”。

2、青少年體育訓練。“十二五”期間,全縣要建成1所以上辦學條件過硬、體育設施齊全、教學訓練水平較高的業余體校或特色學校,培養更多的優秀體育人才。積極創建各級各類體育高水平后備人才基地,力爭到2015年,建成國家級高水平體育后備人才基地1處,國家級、省級優秀運動隊后備人才訓練基地2處,國家級、省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4處。

3、青少年體育競賽。加強全縣運動會和各項目年度賽事的組織管理,進一步改善比賽條件,提高賽事水平,切實增強青少年參與體育運動的積極性。組織舉辦好以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田徑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學生運動會和相關體育聯賽,聯賽成績納入當年教育督導評估內容。積極承辦市以上青少年體育競賽活動,培植具有影響力的賽事品牌。全縣各類學校每年認真組織舉辦春、秋兩季學生運動會和多種形式的體育單項競賽。中小學生體育聯賽,除省里啟動的5個項目聯賽外,其他項目可根據工作實際和現實條件適時設立和啟動。

4、加快體校建設。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切實提高體校辦學訓練水平,著力打造一所集學習、訓練、生活于一體的現代化體育學校。體校小學、初中階段按照《少年兒童體育學校管理辦法》和《中等體育運動學校設置標準(試行)》納入九年義務教育序列,享受同級學校同等政策。調整優化運動項目布局,加大對優勢項目的投入力度,強化田徑、游泳、摔跤、武術、舉重、射擊等重點項目,大力發展足球、籃球、排球、羽毛球等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球類項目,力爭體校參訓人數達到300人。體校學生、教練員的伙食補助,嚴格按照省體育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優秀運動員、專職教練員和其他人員伙食標準的通知》(魯體經字〔2010〕53號)執行。體育行政部門、體校要加強體育科研,開展好青少年體質監測和選材工作。

三、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的具體政策措施

(一)建立青少年體質測試評估機制。要把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作為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突破口,縣教育、體育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研究,完善青少年體質測試評估機制,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納入政府教育督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體育考試的內容。要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要求,從小學起組織學生進行考試和測試,將學生日常體育成績、體質健康狀況、參與體育活動的表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形成從小學到高中的完整記錄體系,作為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體育考試要堅持日常測試和集中考試并重的原則,逐步加大體育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中考成績中的份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監測結果要定期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和學生家長公示。

(二)加強體育師資隊伍建設。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著眼于培養德才兼備、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體育師資隊伍,在教職工編制總數內優先配備體育教師。建立健全體育師資培訓長效機制,實行體育教師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和體質體能監測制度。按照規定保障體育教師合法權益,落實體育教師室外工作勞動待遇、職業裝備。

(三)完善學校和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學校體育衛生試行基本標準》,貫徹落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把公共體育設施與學校體育設施建設統籌考慮、綜合利用。各鄉鎮、街道要把全民體育健身工程與農村中小學體育設施建設結合起來,切實完善農村學校體育設施。公共體育場館和設施應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學生開放,學校體育場館在課余和節假日應向學生開放,不得將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新建學校設計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學生人均體育活動面積要求。

(四)扎實開展全縣中小學生體育聯賽。從2011年起,每年舉行一次全縣中小學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田徑5個項目聯賽,并適時設立和啟動其他項目的比賽。聯賽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參賽,設高中組、初中組、小學組,由縣體育局、教育局聯合主辦。所有比賽均安排在節假日舉行,對聯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團體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參賽學生運動成績達到相關標準的授予相應技術等級。

(五)大力推進體教結合。各類中小學要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競技體育訓練,及時發現并重點培養優秀體育后備人才。體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體育訓練工作的指導,幫助學校科學選材、科學訓練,及時發現、選拔優秀后備人才。教育部門要支持、配合做好優秀體育特長生的擇校、轉學、訓練等工作。體育、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制定落實年度檢查、督導和考核制度,將學校體育訓練比賽成績、向上級體校輸送后備人才情況列為學校體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切實加強體育教師、教練員招聘配備和專業能力培養培訓工作,保障學校體育工作的人才需要。

(六)積極推進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青少年體育戶外營地建設。鼓勵成立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廣泛吸納成員,開展形式多樣、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動。積極開發現有體育場館、學校、體校、體育社會團體的體育設施資源,為廣大青少年參加體育健身活動提供課外體育活動場所。

(七)加大經費投入力度。青少年體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青少年體育工作培養專項資金。2011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經費用于補助開展全縣中小學生部分體育項目聯賽。要加強體校、學校和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體育場地設施或改變其用途。

四、切實加強對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領導

(一)成立縣青少年體育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體育、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團委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協調解決在學校體育、青少年體育訓練、運動員文化教育及校外體育活動中的問題,促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全面、健康、協調發展。

(二)建立完善考核評估機制。要將青少年體育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建立青少年體育工作考核評估機制,制定考核辦法,定期對青少年體育工作進行考核評估,促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扎實開展。

(三)進一步營造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良好氛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青少年體育政策,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體育活動,廣泛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共同營造青少年體育蓬勃開展、體育后備人才輩出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