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培養管理意見
時間:2022-03-06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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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保辦發〔〕34號)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一)充分認識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技能人才是我縣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選拔力度,截止年底,我縣擁有副高級職稱的161人,占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3.7%,主要分布在教育、衛生、農業等行業,為我縣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和經濟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我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還存在著較大差距,突出表現在:高技能人才總量不足、素質不高、結構不合理,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短缺,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不完善,評價、保障、激勵機制還不健全,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待充分發揮等。另外,社會上輕視技能勞動者的觀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高技能人才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在冶金、化工、加工、建筑、能源等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領域等,高技能人才短缺現象很突出,已成為制約我縣實現“工業富縣”戰略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企業一定要站在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方針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科學的人才觀,堅決破除一切阻礙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觀念和做法,營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氛圍。要把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作為實施“人才強縣”和“工業富縣”戰略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開創我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新局面。
(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繼續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行動,按照“十一五”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年新培養高技能人才400人。具體目標為:年培養165人,年培養60人,年培養75人,年培養100人。到“十一五”末,使全縣的高技能人才達到550人,規模以上企業職工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比例達到70%以上。
(三)高技能人才工作的主要任務。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以職業能力建設為核心,抓住技能培養、考核評價、崗位使用、競賽選拔、技術交流、表彰獎勵、合理流動、社會保障等環節,進一步更新觀念,完善政策,創新機制,加快培養一大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充分發揮市場在高技能人才資源開發和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建立培養體系完善、評價和使用機制科學、激勵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機制。
二、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夯實工作基礎
(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按照重點突出、講求實效的原則,在現有職業中學、農廣校和其他定點職業培訓機構的基礎上,要重點做好把職業中學打造成“省重”、“國重”的中等職業學校、各定點職業培訓機構提升檔次等工作,確保縣內技能人才培養上規模上檔次。
(五)充分發揮職業學校和定點培訓機構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主渠道作用。職業學校和有關培訓機構要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和企業技能崗位要求,制定教學和培訓方案,確定和調整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和課程設置,擴大招生規模和數量,采取多種方式舉辦高級工,技師培訓班,為企業培養急需的技能人才。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職業學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構建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的“立交橋”,在職業學校中全面推行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保證90%以上的職校畢業生取得“雙證書”。鼓勵職校畢業生報考高等職業院校,使優秀技能人才繼續接受本科或更高層次學歷教育。要用好用足有關優惠扶持政策,在職業學校和定點培訓機構進一步落實培訓補貼制度和貧困生救助制度等。
(六)以企業為主體,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企業要把高技能人才培養納入總體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職工培訓制度,打造“學習型”企業和組織。可采取自辦培訓學校,與職業學院和培訓機構聯合辦學、委托培訓、訂單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有條件的企業,可推行名師帶徒、高技能人才研修等制度,要通過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定期培訓、技能競賽、技術交流等形式,促進職工技能提升和高技能人才的快速成長。
(七)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企業和用人單位要結合實際需求,主動與縣內外職業學校(學院)建立合作關系,簽訂高技能人才聯合培養協議,為學校提供實習實訓場地,選派實習指導老師,組織學員參與技術攻關等。實行校企合作的職工或學生的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
(八)加大在職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力度。用人單位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落實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對經單位同意參加脫產或半脫產職業技能培訓的職工,應視同在崗位職工全額享受相關薪酬待遇,對成績優秀者可給予適當獎勵。工會、勞動保障部門、經貿局要進一步做好在職職工的“技能提升活動”,到年,力爭75%以上的在職職工技能等級提升一個級別。
(九)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建立政府推動、企業主導、行業配合、學校參與、社會扶持、個人努力、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各類社會團體行業和協會在高技能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選拔、使用考評和激勵機制,多渠道促進人才成長
(十)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不拘一格選拔高技能人才。建立政府引導,工會、行業協會和社會各方參與的多形式職業技能競賽機制,把技能競賽作為培養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徑。在積極組織參加市級、省級和國家級技能競賽活動的基礎上,全縣每年在支柱產業和技能人才相對薄弱的崗位中選擇部分工種舉辦1—2次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競賽中成績突出者,給予破格晉升技能等級。
(十一)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崗位使用機制。縣內有條件的用人單位要逐步推行技師聘任制度,明確技師職責、權利和相應待遇,從有技師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上崗,充分發揮技師在解決技術難題、實現安全生產、培養后備人才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考評辦法。堅持高技能人才考核重在操作技能、實踐創新技能和工作業績的原則,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按“統一標準、自主申報、社會考核、單位聘任”的原則,全面推進技師社會化考評工作。要打破年齡、資歷、身份限制,把能力和業績作為衡量技能人才的主要標準,對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貢獻的骨干人才,經企業推薦或者個人自薦,可直接申請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要在有條件的企業中開展技能人才評價試點工作,經考評,合格人員可直接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十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勵機制。鼓勵企業積極探索新的收入分配制度,使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貢獻與實際待遇相匹配。被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相應待遇。企業和用人單位可把勞動者技能和實際貢獻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對優秀技能人才可實行期權、股權激勵。有條件的企業要在帶薪學習、培訓、休假、出國進修等方面,向高技能人才傾斜。鼓勵生產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向工程師、技師“雙證型”人才轉變。職業學校應鼓勵專業教師向“雙師型”教師轉變。要完善優秀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辦法,對評選出的優秀高技能人才、培育先進單位和個人,可參照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實施表彰獎勵。對做出重大貢獻的高技能人才,要給予重獎。各用人單位要建立相應的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制度。
四、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高技能人才技術交流和合理流動
(十四)完善高技能人才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將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內的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障覆蓋范圍。指導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等制度,并注意向生產、服務一線的技能人才傾斜。積極探索高技能人才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之間流動的社會保障關系轉移和接續問題。
(十五)促進高技能人才技術交流和合理流動。依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社會團體,舉辦各種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題活動,為高技能人才技術交流、絕招絕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創造條件。縣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要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庫和專欄,定期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資指導價位信息。設立高技能人才服務窗口,舉辦專場招聘活動,提供職業介紹、技能培訓鑒定、勞動合同登記、社會保險關系辦理、檔案保管等“一站式”服務,為高技能人才的技術交流和合理流動提供政策咨詢和信息服務。鼓勵高技能人才在完成本職工作、不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前提下,通過兼職、技術攻關、技術服務、人才租賃、專利轉讓等形式充分發揮作用。
五、加大資金投入,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經費投入機制
(十六)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渠道籌措的高技能人才工作經費投入機制。把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逐步納入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在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經費中,擇優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職業學校。要按規定合理安排使用城市教育費附加,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給予支持。
(十七)做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要認真執行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保證60%以上的教育培訓經費用于技術工人,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訓。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也應按相關規定提取職工技術培訓經費,重點保證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需要。要加強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企業年度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應納入廠務公開內容,并接受職工代表和工會組織監督。
(十八)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鼓勵社會各界和個人對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捐贈和其他培訓服務。通過聯合舉辦、冠名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技能競賽、絕招展示和技術交流活動的市場運作模式。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為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和各類職業學校發展提供融資服務。
六、加強領導和協調,抓好高技能人才的宣傳工作
(十九)切實加強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領導。要在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組織部門宏觀指導,勞動保障部門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緊密配合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具體承擔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做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十)廣泛開展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宣傳。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圍繞高技能人才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交流情況,介紹省內外的有關工作動態。廣播、電視、網站等各類媒體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高技能人才在我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積極貢獻,樹立一批優秀高技能人才先進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充分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關心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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