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規范意見

時間:2022-11-26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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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規范意見

嚴格落實責任,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直各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及時總結工作中好的做法、經驗,加強調查研究,遇重要信息要及時上報上級機關。

建立消除學生交通安全隱患的長效機制,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生、幼兒上學期間乘車安全管理工作。杜絕涉及接送學生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的生命安全,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加大對學生上學期間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切實增強責任意識。

關系到社會穩定,學生上學期間交通安全問題關系到千家萬戶。各級各部門要從落實“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切實加大對學生上學期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防治并重”工作方針,各鄉鎮、街道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屬地化實施”原則和“疏堵結合。加大統籌和投入力度,明確分工,健全制度,構建政府主導、市場運營、管理規范的接送學生車輛”運營與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學生上學期間的交通問題,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生命安全,逐步構建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學期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建立和完善各職能部門合作機制,進一步明確管理責任。

形成學生上學期間交通安全問題齊抓共管的局面。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協作。

(一)建立健全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校車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各職能部門落實監管責任,組織開展校車專項治理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統籌安排轄區內校車運營,制定校車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二)教體局:指導和監督學校履行校車的安全管理職責。積極向市政府匯報,協調相關部門解決;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對校車駕駛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安全教育,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

(三)公安局:負責校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校車及駕駛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定期對校車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責任民警定期到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并建立臺帳,維護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與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建設、交通等相關部門完善交通標志及交通安全設施;負責查處、打擊接送學生車輛的違法違紀行為;協同教育部門,對超員超載嚴重以及屢教不改的校車給予責令撤銷校車資格、停止統一接送資格等處罰;各基層公安派出所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定職責的同時,要指定一名所領導分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主動配合轄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校車的日常安全管理,全面掌握轄區內校車情況并建立臺帳。

(四)安監局:將中小學生、幼兒乘車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的重點內容進行部署。維護廣大中小學生和幼兒的生命安全。

(五)交通運輸局:科學合理安排農村客運工作。統籌配置交通運輸資源為學生、幼兒服務。負責查處、打擊非法營運的車輛接送學生。

(六)住建委: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完善城鄉校園周邊交通標志及交通安全設施。

(七)中小學幼兒園: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正常教學計劃。教育家長、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開學前主動將作息時間通知轄區交警部門并主動配合交警部門建立校車臺帳;專人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學生上學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人;加強對自有車輛的管理,聘用校車駕駛員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必須與車輛所有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并報市教體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包車,必須報告市教體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查,并指定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深入排查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共同報請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整改。

三、采取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合作機制。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建立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工作,表彰先進,推廣成功經驗,研究解決校車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強化校車管理。

(二)廣泛動員宣傳教育。教體局和公安交警部門要密切配合。對中小學、幼兒園領導、教師和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面向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使學校、家長、校車經營單位、駕駛人員和中小學生及時了解、遵守相關規定,大力倡導“六大文明交通行為”摒棄六大交通陋習”抵制六大危險駕駛行為”自覺抵制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接送學生車、報廢車、載貨車、拖拉機,不乘坐超員車輛。

(三)扎實開展接送學生車輛的排查和檢驗工作。教體局和公安交警部門要組織專門人員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自有校車和租借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及駕駛員、行駛時間、行駛路線等情況開展一次全面排查。見車見人,不留死角。對所有接送學生車輛(含校車和學生家長協議租用接送學生的車輛)登記造冊,逐步建立校車動態監管機制。對轄區內所有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記入校車管理檔案,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四)統一校車標識。前期排查的基礎上,交警部門對全市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性能和駕駛人資格審核把關,核發校車標牌,噴涂校車標識,建立健全管理檔案,做到定車輛、定時間、定路線、定駕駛員、定核載人數,對駕駛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取得校車標志的不得接送學生、幼兒。校車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持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或者其他旅客運輸業務,嚴禁超載。新增校車或原校車使用性質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到教體局和公安交警部門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五)實行校車專項補貼。研究制定校車專項補貼政策。稅費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扶持和鼓勵社會力量投入到接送學生工作中來。

(六)進一步優化城市公交和農村客運的班次、站點。交通運輸局應科學合理增加農村客運班線和班次。以方便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學生乘坐公交車、農村客運車上下學,著重解決農村學校寄宿制學生周一、周末上下學的交通問題。

(七)統籌安排、合理調度。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最大限度發揮校車運送學生的能力。教體局可根據農村各中小學實際情況,實行分年級、分時段的錯時放學制度,盡量避免形成人、車流高峰。

(八)完善學校周邊交通安全設施。住建委、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要對學校及周邊地區的交通安全情況、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交通信號、標志標線、交通護欄等)以及事故多發點、段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根據摸排情況。確保學校周邊地區交通設施清晰、完善。

(九)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校車運行重點時段和路段的巡邏管理管控。嚴厲查處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合格車輛搭載學生等交通違法行為,重點打擊校車超載行為,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并及時向教體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