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居家養老服務幾項意見參考

時間:2022-08-17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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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居家養老服務幾項意見參考

各鎮、街道辦事處,縣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破解我縣社會養老服務難題,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切實提高廣大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重大決策;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優良保守,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更是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擴大就業渠道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適應我縣人口老齡化發展需要。滿足城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努力實現“老有善養”目標,根據市《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市委〔2010〕24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政函〔2008〕23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就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以社區(村)為依托,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由社會服務機構或公益性組織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文化體育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養老服務形式。

對激進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國發展社區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

2.堅持公平公正原則。確保社會公共福利資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3.堅持均等化原則。保障城鄉老年人都享有一定標準之上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

4.堅持社會化原則。市場化運作為主、公益性運作為補充,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三、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其他

(一)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是指居住在本縣、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根據購買服務方式不同,分為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和自費購買服務對象。其中自費購買服務對象直接與各居家養老中介服務機構聯系即可。

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象原則上以高齡獨居、經濟困難、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為重點,兼顧有普遍服務需求的其他高齡老人,具體如下:

1.特殊貢獻、特殊困難、高齡獨居等老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按屬地化原則,可向所在鎮街養老服務中心申請服務補貼(無償型)。

(1)特殊貢獻老人。本縣戶籍、居住在本縣,年滿60周歲及以上,市級以上(含)勞動模范、重點優撫對象(須持相關有效證件)的老人,經評估照料等級為輕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補貼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

(2)特殊困難老人。本縣戶籍、居住在本縣,年滿60周歲及以上,持有效期內《縣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縣特困家庭援助證》的低保和困難家庭中老人,經評估照料等級為輕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補貼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

(3)高齡獨居老人。本縣戶籍、居住在本縣,年滿80周歲及以上、獨居(含純老家庭,夫妻另一方年齡須在70周歲及以上),無子女或子女因客觀原因無法實施有效照顧(如子女居住在外地、子女弱智、致殘、重病等),須經社區(村)確認并公示,經評估照料等級為輕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補貼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

(4)孤寡老人。本縣戶籍、居住在本縣,年滿70周歲及以上孤寡老人,經評估照料等級為輕度、中度、重度的,每人每月補貼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

2.90周歲及以上老人。本縣戶籍、居住在本縣,年滿9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以身份證周歲為準),按屬地化原則,可向所在鎮街養老服務中心申請服務補貼(福利型),每人每月補貼標準為100元。

3.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人。本縣戶籍、居住在本縣,年滿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月養老金低于全縣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的,經評估照料等級為輕度、中度、重度的,在本人承擔50%居家養老服務費的前提下,按屬地化原則,可向所在鎮街養老服務中心申請服務補貼(低償型),政府給予半價補貼,每人每月補貼標準分別為50元、100元、150元。

4.其他老人。本縣戶籍、居住在本縣,年滿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經評估照料等級為輕度、中度、重度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申請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的,按屬地化原則,向所在鎮街養老服務中心申請服務補貼,須經社區(村)公示并經鎮街養老服務中心及縣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審核批準,每人每月補貼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

(二)服務內容

參照《市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標準(試行)》(民發〔2011〕50號)文件規定,主要提供生活照料服務、醫療保健服務、家政服務、緊急救助服務、精神慰藉服務、其他文化體育、法律咨詢服務等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

(三)其他

1.本文下發前已享受政府購買服務補貼者,均需通過經濟審核和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按本文規定作相應調整處理。

2.安裝和使用呼叫器。凡享受政府購買服務補貼者,首次安裝呼叫器費用及使用中每月基本服務費(包括呼叫及移動基本服務費)給予免費,除此之外產生的通信費用均由個人自負。

3.凡照料等級為中度或重度的老年人,當接受機構養老服務(含已入住養老機構困難老人)時,服務補貼可按縣政府有關寄養補助標準抵扣入住床位費。

4.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標準已包含使用呼叫器每月應支付的基本服務費;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僅限于申請者本人使用,實行非現金發放,當年度有效,過期作廢。

5.凡已享受縣殘聯重度殘疾人居家安養補貼者,不再重復享受上述服務補貼。

四、工作流程(適用申請政府購買服務補貼)

1.申請

申請政府購買服務補貼,須由本人(或家屬、無家屬的可以委托社區(村)或其他相關組織)名義,向戶籍所在的社區(村)提出申請,并填寫《縣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同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證明等。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專管員核實初審后,應將上述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鎮街養老服務中心。

2.評估

鎮街養老服務中心收到社區(村)提交的初審材料后,根據《市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辦法》(試行),在5個工作日內指派評估員上門對申請人進行評估,出具《市縣居家養老評估報告》,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上報縣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

3.核準

縣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在收到鎮街養老服務中心提交的審核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并簽章,并向申請人發放《縣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見附件三),確認其是否準予享受政府購買服務補貼。

4.提供服務

當老年人有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時,通過縣居家養老信息服務中心,指派簽約加盟的社會服務機構以市場化方式提供服務。

5.變更

縣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對已享受政府購買服務補貼的老年人應定期、不定期(當政策調整或因老年人身體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進行變更評估,及時調整服務補貼。

6.終止

縣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對已不符合服務補貼條件者或已故的老年人應及時終止服務補貼。

五、資金來源及保障

縣財政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社會服務機構和公益性組織的扶持和表彰;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實行縣鎮(街道)二級財政分級承擔;一是城廂、北干、新塘、蜀山四個街道,縣與街道8∶2分擔;二是其他鎮街,縣與鎮街5∶5分擔,其中財政全額返回的鎮、平臺及所屬街道,縣級承擔部分由鎮和平臺財政承擔,上述補貼縣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補助;各鎮街對所屬養老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等也要落實相應配套資金,保障其正常運作,同時鼓勵社會各界定向捐贈。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街要充分認識人口老齡化下推進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將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專人負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推進措施。

2.明確職責,狠抓落實。一要加快建立縣居家養老信息服務中心。利用信息技術服務居家養老,實現對居家養老服務全程記錄、全程監管,提供菜單式社會化服務。二要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加快縣、鎮街和社區(村)三級居家養老組織機構建設,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四落實,同時在鎮街辦事服務中心和社區(村)便民服務室設立辦事窗口,方便群眾辦事。三要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工作。落實專人,統一培訓,加快組建居家養老評估員隊伍,確保社會福利資源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四要建立對居家養老服務質量的監管機制。定期不定期開展征集服務質量活動,建立考核獎罰辦法,實行動態管理。

3.整合資源,合力推進。一要發揮各涉老部門優勢,整合基層公共為老服務資源,積極拓展服務功能、擴大服務范圍,實現資源共享。特別要發揮鎮街敬老院和星光老年之家依托作用,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務。二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委托、政策扶持、以獎代補等形式,鼓勵和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三要積極培育和發展服務企業。培育市場有效需求,促進企業做大做強,提升服務品牌,推動企業向產業化方向發展。四要積極開展好“銀齡互助”活動。發揮農村老年人協會作用,大力開展志愿助老活動。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明確家庭養老責任,強化子女的養老責任和意識,加強社會敬老宣傳,鼓勵社會各界大力開展為老服務,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氛圍。

原有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之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