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統醫療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8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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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統醫療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擴大醫療保障制度覆蓋面,提高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完善《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財政補貼標準

從醫保年度起,《試行辦法》規定的老年居民財政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50元,其他參保人員財政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未成年人從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不變。

二、提高參保人員有關待遇

從醫保年度起,對有關居民醫療保險待遇作以下調整:

1.建立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制度。根據“大病進醫院、小病進社區”的精神,從醫保年度起,對按《試行辦法》參保的人員,在本市定點鄉鎮(街道)、衛生院(含下屬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下同)門診就醫的,其發生符合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包括中草藥和針灸費),可報銷20%。門診醫療費用實行參保人員就醫即時刷卡支付的辦法。現金支付和外地醫療機構的門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一個醫保年度內,累計最高報銷限額為200元。

2.降低起付標準。參保人員住院就醫,降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具體為: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由600元調整為500元,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由900元調整為700元,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由1200元調整為1000元。

3.減少起付線設立次數。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家庭病床起付線設立一次,從第二次起不設起付線。發生的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并累加,分段計算。特殊病種門診、家庭病床與住院三者首次起付線合并設立一個。第二次起住院起付線的設立按原規定。

三、簡化參保程序:

各參保單位對參保人員信息在網上進行錄入申報。

各學校應在月日前用轉帳方式(不用現金)將收繳的醫療保障費繳入財政專戶,款項匯入:市財政局(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資金),帳號,開戶:銀行支行。

除在校生外的已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今年繼續參保的人員,應在簽訂代扣代繳協議的銀行活期帳戶中存入足額資金,由銀行按規定代為扣繳醫療保障費。

參保人員申報和繳費的其他事項,仍按《試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開展健康體檢

按《試行辦法》連續參保的人員,每兩年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組織健康體檢年度中待遇有效人員,也納入當年體檢范圍。體檢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具體實施辦法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衛生等部門制訂。

五、其他事項

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6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