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院前急救體系的建議
時間:2022-06-16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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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加強我市(含新區)院前急救體系建設,提高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治能力和有效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轉發市衛生局等部門關于加強市院前急救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政辦發〔2010〕18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市院前急救體系建設堅持政府主導、保持公益本質,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著眼慈溪本地、兼顧新區、注重資源共享、融入大市體系,建立快速有序反應、就近就急搶救和網絡覆蓋健全的院前急救體系,以市級醫院為依托實施急診搶救,提高院前急救服務水平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急救處置能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合理規劃、加快建設,形成院前急救以市急救站為樞紐(中心),8—10個急救點為基點,市急救站統一調度、合理分布全市各個區域的院前急救網絡。到年底,全市擁有30輛急救車,并建成符合規范要求的院前急救體系。
三、體系建設
(一)車輛和人員配置
全市“按每五萬服務人口配備一輛救護車”的規定,合理配備急救救護車,及時更新破舊車輛;年至年每年新增4輛,年至年每年新增2輛。承擔日常急救的救護車,急救站不少于5輛,急救點不少于1輛并逐步增至2輛。
每輛救護車按標準配備醫生和護士各1名,配備駕駛員、擔架員各1名(為輔助人員,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
救護車按《浙江急救標志及色帶使用規范》統一院前急救標識,安裝救護用標志燈和警報器。每輛救護車按標準配置搶救生命必需的器械設備及搬運、通訊、固定等設備。
院前急救人員須取得市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急救培訓證書方能上崗,急救醫生應具執業醫師資格(含助理)。院前急救人員每年應參加不少于30個學時的業務培訓,急救醫生應每兩年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參加不少于1個月的業務輪訓。
(二)急救站點設置
急救站點按院前急救服務半徑、區域服務人口、參照需求量及道路擁堵因素等綜合考慮,以市中心城區≤8公里(或反應時間10分鐘內,最多不超過15分鐘),其他鎮(街道)≤15公里(或反應時間20分鐘內),偏遠山區≤25公里的標準設置。
急救站設在中心城區(市人民醫院)。急救站內設急救醫護科、通訊調度科、車輛管理科、綜合宣教科等科室。
急救點在全市不同區域設置8—10個。其中,中心城區設4個點,分別為市急救站點、市中醫院點、市紅十字醫院點、城西北點;中心城區外設4個點,分別為觀海衛(二院)點、周巷(三院)點、東部片區點、北部片區點。同時,新區應設置2個點,并納入“120”統一調度,接受慈溪市急救站業務指導。另外,或再在跨海大橋設1個點,以應對跨海大橋和沈海高速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急救點原則上設置在二級及以上醫院,掛靠醫院應為急救點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每個急救站(點)的用房應按相應標準具備滿足車輛停放、值班調度、藥械放置、人員休息及后勤服務等功能。急救站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400平方米(其中10輛救護車以上的按每5輛增加400平方米計算),配設指揮調度、醫生護理駕駛員辦公、車庫、洗消用房、藥械庫、宣教培訓及示教室等業務用房,同時配設行政辦公、值班室、會議接待和后勤庫房等輔助用房。急救點用房一般要求有車庫(洗消)60平方米、值班(調度終端)休息室50平方米、辦公25平方米、輔助用房25平方米。
(三)指揮調度
市急救站統一指揮調度全市院前急救體系,建立“120”信息調度指揮系統,使用“120”專線呼救電話。
按市信息標準建立規范統一的全市急救信息網絡平臺,建立突發重大災害事故現場急救實時攝像與數據傳輸系統。主要功能配置包括:數字程控交換機、數字錄音、計算機網絡、急救信息管理、急救信息(地理信息、三字段信息、手機經緯度定位信息)、受理調度、車載信息(移動通訊設備、全球定位系統及無線數據傳輸系統、車載圖像傳輸系統)、急救點網絡終端、網絡醫院、不斷電電源系統(UPS)、無線對講機、數字光處理器(DLP)大屏顯示及發光二級管(LED)顯示、網絡安全等。
四、急救站職責
市急救站在市衛生局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市院前急救體系,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重視職業素質教育,弘揚救死扶傷精神,按“就急、就近、就專科”的原則,24小時調度指揮各急救點開展院前急救,保證急救醫療安全、高效、快捷。
市急救站承擔全市院前急救任務和急救業務指導及人員培訓考核;接受上級急救中心的業務指導和考核;做好本轄區急救動態信息資料的登記、統計、匯總、保管及報告工作;開展急救醫學知識的普及與宣傳;完成市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急救中心交付的其他急救任務。
各急救點由市急救站管理調度,承擔急危、重傷病員的搶救和轉運等日常院前急救任務;及時反饋社會急救現場信息;開展急救醫學知識的普及與宣傳。
五、保障措施
院前急救體系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保障群眾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等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職責,把院前急救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我市院前急救體系建設,滿足人民群眾對院前急救醫療的需求。
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共同為院前急救醫療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要對院前急救體系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管理,統一規劃審批、注冊校驗和執業監管,對未經審批、擅自從事急救工作的,依法予以查處和糾正。要加強對院前急救機構的監督,加強對急救資源的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調用救護車等急救資源作為它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設置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車輛和急救電話,確保醫療急救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院前急救體系建設和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規劃設置院前急救機構和布局急救網點,完善院前急救機構基礎設施,逐步提高其軟、硬件水平。
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管理體制做好院前急救體系建設管理的資金保障,人員、公用和業務經費根據核定編制、標準安排預算經費。
人事編制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做好院前急救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核定。
公安、交通、規劃、國土資源、信息產業、電信等主管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在急救車輛、公路收費、用地保障、通訊信息等方面給與支持,共同推進我市院前急救體系建設。對院前急救機構建設,要在土地使用上給予優先考慮并提供便利;對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先放行,并免收車輛通行費;要保障急救醫療通信網絡暢通,免費提供并及時更新電子地理信息等技術服務。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將其他車輛改裝成救護車進行運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擾急救醫療呼救專用電話“120”的正常工作。
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要積極支持、配合做好院前急救知識宣傳,共同普及災害事故的搶救、自救和互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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