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生活補貼完善意見

時間:2022-02-11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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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生活補貼完善意見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現就對困難群眾實行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價格補貼發放的對象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的對象為:城鎮“三無”對象和農村五保戶、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困難家庭等。

二、價格補貼發放的辦法

建立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與價格指數聯動機制,在每年價格上漲較快的季度(同比漲幅超過3%),按季對困難群眾實行一次性基本生活價格補貼。

三、價格補貼發放的標準

以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省統計局、省物價局的“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作為實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的依據,即:當季度價格同比漲幅超過3%時,就按漲幅的4.5倍乘以當地城鄉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生活價格補貼。具體計算公式為:

季度補貼金額=季度價格同比漲幅×4.5×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在實際操作中,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價格補貼發放金額原則上不低于每人每季30元。

困難家庭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生活價格補貼的50%發給。

四、價格補貼發放的時間

價格指數公布后的一個月內。

五、價格補貼的資金渠道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所需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該項物價補貼按現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渠道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是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實際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把這項工作做好。市民政局、財政局、發改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

二要公開公正,及時規范。要根據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等單位的“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及時啟動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公開公正、及時規范地做好價格補貼發放工作,讓困難群眾共享改革開放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