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學前教育整改意見
時間:2022-02-11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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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市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步伐,全面提升學前教育整體水平,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實現高標準、高質量普及15年基礎教育的目標,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的意見》、《*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
1.總體目標:經過4年努力,高標準普及學前教育。基本形成0—5周歲學前教育一體化管理體系;基本建立以社區為依托,以幼托園所為中心的學前教育服務網絡;基本形成機制靈活、運作規范的學前教育發展模式;基本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使我市的學前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各類教育發展相協調。
2.具體目標:
提高學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學前三年入園率保持在98%以上。實施“托幼一體化”教育,建立0—2周歲早教基地不少于15個,100%的0—5周歲兒童家長或看護人能夠得到平均每年不少于2次的優質科學育兒指導。
提高幼兒園建設達標率。至2012年全市100%幼兒園達到省級辦園標準;省等級幼兒園在園兒童數占幼兒園在園兒童總數的比例達到90%以上;100%的鄉鎮中心幼兒園和80%的中心村幼兒園進入省等級幼兒園行列;全市省一級幼兒園達到6-8所。
提高幼教師資水平。至2012年,全市幼兒園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達到99%以上,其中70%以上專任教師達到大專以上學歷;持教師資格證比例達到85%,具有教師職稱比例達到80%;100%的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培養一批名園長、名優骨干教師,每年增加一定數量的公辦教師充實幼教隊伍。
3.規劃要求:市教體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統籌全市幼兒園的布局和建設。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委)要制定轄區內學前教育專項規劃,并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當地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切實增強托幼園所布局與建設的科學性,加快改善辦學條件,確保轄區內適齡兒童(含外來人員子女)均能接受良好的學前教育。
二、加大財政投入,健全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4.落實學前教育事業經費。市、鄉鎮(街道)兩級財政在同級教育事業經費中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學前教育事業經費,將其列入年度預算并逐年增長。
5.新設學前教育專項發展經費。去年市財政新設學前教育專項發展經費100萬元,今年起每年安排300萬元。該項經費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用于公辦幼兒園、農村規范幼兒園建設和扶持優秀民辦幼兒園發展,獎勵學前教育先進鄉鎮(街道)和當年度上等級、創示范的幼兒園,補助幼兒教師繼續教育培訓,資助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難家庭子女入園等。此專項經費實行滾存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專項經費使用由市教體局提出方案,提交學前教育聯席會議研究后由市財政核撥。
6.健全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增加學前教育發展合力。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合作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市政府統籌制定全市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出臺并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協調研究解決學前教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委)作為轄區內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責任主體,要切實承擔起發展轄區內學前教育的責任;負責舉辦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積極籌措辦園經費,努力改善辦園條件,鄉鎮中心幼兒園實行獨立設置、獨立法人、獨立建帳設戶的“三獨立”;配好學前教育管理干部,推廣依托中心幼兒園對村辦托幼園所實施統籌管理的模式;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各類托幼園所的有序管理,按轄區內園(所)點布局規劃,建好標準化幼兒園,撤并小而差的園所,并在相關部門配合下,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徹底取締轄區內的無證幼兒園。
健全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協作,合力推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市教體局是學前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各類托幼機構的審批,核發辦園許可證;負責制訂、完善幼兒園等級評定方法和標準,實行統一的幼兒園等級評定制度;負責幼兒園教學業務的指導;配強鄉鎮中心幼兒園園長、幼教專干和業務輔導員。公安、交通、文廣、城管執法、衛生、安監、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努力為幼兒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國土、建設、消防等部門要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和傾斜措施,保證幼兒園建設的順利進行,幼兒園建設中的應繳規費及日常水、電、氣等費用按中小學的標準收繳。發改、財政、民政、人事、勞動保障、婦聯等部門也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營造有助于提升學前教育質量和水平的社會氛圍。
7.深化辦園機制改革,滿足多樣化發展需求。堅持政府履職、多元辦園、成本分擔的學前教育發展和運行機制。市、鎮兩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發展學前教育的職責,搞好統籌規劃,增加財政投入,加強對各類幼兒園的監管。堅持多元辦園,探索“政府主導、民辦公助、自主發展”的城市學前教育發展模式,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上檔次、上規模的民辦幼兒園。努力建立以公辦的鄉鎮中心幼兒園為示范骨干、集體(村)辦的中心村幼兒園為主體、個人辦的幼兒園為補充的農村學前教育辦園機制。堅持并完善學前教育成本由辦園主體、幼兒家長、政府合理分擔的機制。
四、完善建園機制,加快幼兒園標準化建設
8.建好住宅小區配套托幼園所。凡在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實施農居工程時,要根據建設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修訂版)》的要求,規劃建設好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公建配套幼兒園,并做到與其他建筑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造、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讓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經濟適用房及農居房土地時,應根據學前教育設施布點規劃,以教育用地劃撥或作為土地公開出讓的前置條件安排好幼兒園的用地(如小區開發規模沒有達到需獨立設置托幼園所的,須在周邊新開發小區時通盤考慮,按規定規劃建設配套托幼園所)。規劃部門在組織托幼園所設計方案審查時,須邀請教育行政部門參加。建設單位應根據設計規模,按照《浙江省幼兒園設計規范》要求建好配套托幼園所,并無償移交給教育部門。公建配套幼兒園屬公共教育資源,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幼兒園產權登記手續,幼兒園用地性質為教育用地,不得改變性質和用途。以前小區開發中已建設好的配套托幼園所不得改變使用功能。
9.加快農村幼兒園建設。加強公辦鄉鎮(街道)中心幼兒園建設,積極推廣依托鄉鎮中心幼兒園對村辦幼兒園(班)實施統籌管理的模式。根據新農村建設實際,統籌制定農村幼兒園網點規劃。村幼兒園(班)原則上以村集體舉辦為主。各行政村可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聯合舉辦規范幼兒園(班),所建幼兒園(班)可作為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分園或教學點。在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區,鄉鎮中心幼兒園應安排教師,采取巡回輔導站、幼兒活動站、游戲小組、家庭輔導站等靈活多樣的形式,讓幼兒接受一定程度的學前教育。中小學網點調整中產生的空置校舍,其功能仍為教育用房,其中適合開辦幼兒園的應優先改建成幼兒園。幼兒園的新建和改建必須嚴格執行《*省幼兒園設計規范》。從去年起全面啟動幼兒園標準化創建工程。
五、重視隊伍建設,提升學前教育師資素質
10.穩定幼兒教師隊伍。要根據公辦幼兒園的辦學規模和定編標準,合理確定教師編制,每年有計劃地增加事業性質的幼師人員編制。要落實鄉鎮中心幼兒園園長、幼教專干、業務輔導員的公辦教師編制,并逐步實現由鄉鎮中心幼兒園向各中心村幼兒園選派1名公辦編制的骨干幼兒教師,提高鄉鎮中心幼兒園的輻射、指導能力。加大幼兒教師招聘力度,招聘優秀人才從事學前教育工作,優化幼兒教師隊伍。各級各類幼托園所在招聘非公辦教師時應嚴格實施《教師資格證書條例》和教師準入制度,新進專任教師必須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市教體局對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非在編幼兒教師,要建立健全注冊、登記的管理制度。要健全幼兒教師基本待遇保障制度,各類幼兒園應逐步提高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幼兒園自聘教職工人均年收入原則上應不低于上年度本市社會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水平(以社保部門公布為準)。幼兒園應按勞動保障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為教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
11.提升幼兒教師素質。加強幼兒教師培訓,幼兒園公辦與在職非公辦教師繼續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有計劃、分層次地實施幼兒園教師培訓,繼續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以名教師名班主任名校長培養工程、骨干教師研修班等載體,大力選拔和扶植業務骨干,培養一批省市級名園長和骨干教師。
六、加強規范管理,提高學前教育保教質量
12.規范社會辦學。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導和服務,嚴格執行省定辦園標準,把好審批和注冊登記關,規范其辦園行為和收費標準。進一步加強民辦幼兒園辦學水平年度評估工作,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各相關部門也要加大管理力度,對非法舉辦的幼兒園依法予以取締。
13.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對幼兒園園舍的安全檢查和教學活動中師生安全的預防。根據幼兒特點和確保安全需要,幼兒園招生堅持就近方便入園的原則,盡可能不安排幼兒在園寄宿,原則上不提倡車輛接送幼兒。幼兒園食品的采購、運送、儲存、制作等環節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幼兒園要根據在園幼兒數,按規定配置專(兼)職衛生保健人員,建立晨檢記錄、因病缺勤病因登記與追查、傳染病疫情報告等制度。
14.深化素質教育。認真貫徹《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積極推進幼兒園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以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為根本,合理安排幼兒一日活動,防止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切實重視教育科研,扎實推進園本教研。充分利用多方資源,向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和指導,不斷深化早教工作,全面提升辦園水平。
15.開展爭創活動。積極開展等級幼兒園、示范(合格)幼兒園、標準化幼兒園等爭創活動,不斷完善評估指標體系。從今年起市政府將開展“*市學前教育先進鄉鎮”考核評比工作,制定《*市學前教育先進鄉鎮評估標準》,每年評估一次,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16.實行政府督導。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市教體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委)履行學前教育工作職責的督導,督促各地落實政府責任。強化幼托園所的督學,促進辦園質量提升。從去年起,農村學前教育發展情況納入市對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委)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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