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和資金管理問題排查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9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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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工作目標;排查的范圍和重點;排查內容和責任單位;工作要求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按照中央、省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領導小組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排查范圍、排點、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行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對重大投資項目、嚴重超概算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嚴格工作責任、認真填報表格、統一工作要求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根據《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治辦[20*]27號)、《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導意見》(中治工發[20*]8號)和《湖北省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物質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導意見》文件精神,現就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省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領導小組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對20*年以來規模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著重解決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監管薄弱,資金使用管理混亂以及嚴重超概算等突出問題,規范物資采購活動,促進工程建設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并結合業務發展需要,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
二、排查的范圍和重點
(一)排查范圍。排查工作的范圍是:20*年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的,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建設項目(包括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不足500萬元,但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項目)。其中,市級對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區級對總投資額在500萬元-3000萬元的項目進行重點排查。
(二)排點。
1.重點排查工程建設項目執行《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情況,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活動是否規范,具體招標項目和采購項目是否履行報批核準和公告手續,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2.重點排查建設項目概預算管理情況。建設項目資金預算執行情況是否符合預算管理規定,是否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和增加建設內容等問題。
3.重點排查項目建設資金監管情況。項目建設資金支付是否嚴格執行“四按”撥款原則,是否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地方配套資金的落實,是否按規定、按承諾落實配套資金。項目建設資金概預算執行管理是否嚴格,建設成本是否有效控制。
4.重點排查項目單位財務管理情況。項目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是否規范,內控機制是否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是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5.重點核查對中央投資項目和社會影響較大項目的跟蹤審計情況。有關投訴和舉報是否得到及時受理,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是否及時得到嚴肅查處。
三、排查內容和責任單位
(一)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規范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行為(市建委、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1.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1)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和省、市政府要求,使用財政性資金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的工程項目,是否全部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凡屬于公開招標采購的項目,是否嚴格執行招標制;具體招標事項該審批、公告的,是否履行報批核準和公告手續,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2)保證評標活動公正性。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是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評標標準和方法是否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在評標過程中是否隨意改變評標標準和方法;是否采取抽簽、搖號等博彩性方式確定中標人;對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否依法給予查處。
(3)規范招標機構。招標機構是否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是否存在違反招標投標法等規定,設立和認定招標機構資格的行為;對違法違規的招標機構是否依法給予處理。
2.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采購管理。
對工程建設投資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20萬元)以上、工程招標標準以下的項目,是否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工程招標標準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投標外是否執行政府采購制度規定;對工程建設領域適用政府采購法的物資采購,是否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1.強化財政監督,建立覆蓋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管機制。
(1)加強項目資金預算下達審核把關。項目資金預算是否按照預算管理程序規定審核下達,具體項目安排是否符合國家確定的投向和范圍;是否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和增加建設內容問題;是否挪用其他專項資金;對沒有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前期準備不足、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以及概算明顯偏高、不合理的項目,是否下達了項目資金預算。
(2)加強項目資金預算執行審核。項目建設資金支付是否嚴格執行“四按”撥款原則(按年度投資計劃、按年度支出預算、按基本建設程序、按工程建設進度),是否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是否存在預算執行偏慢或超量撥款,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資金,是否存在截留建設資金問題。
(3)督促落實好配套資金。地方配套資金的落實,直接關系到當前推動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戰略目標的實現。要重點檢查各級、各部門是否按規定、按承諾落實配套資金。
(4)加強監督檢查。重點審查項目預算是否按規定執行;工程款項是否按合同、協議支付,各類取費標準和收支憑證是否合規;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是否按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對發現存在的問題是否及時整改。同時,還要重點監督各區是否把地方政府債券列入本級預算管理,是否已采取加強地方債券還本付息和防范債務風險的措施。
2.嚴格概預算執行管理,控制建設成本。
(1)控制投資概算。有關批復部門是否嚴格把關,科學合理地確定項目建設投資規模,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工程項目設計是否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總投資概算等控制指標嚴格執行;工程監理單位是否依法、依規對承擔施工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實施監督。
(2)強化預算約束。工程建設項目預算是否嚴格執行,是否存在擅自調整建設內容、規模或提高建設標準,是否存在超概算、超規模、超標準問題;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問題;需調整投資計劃和支出預算的項目,是否按規定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3)加強財務管理。包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預(結)算、決算審核及其跟蹤問效,對重點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項目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是否規范,內控機制是否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是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項目凈結余資金,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是否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3.規范國庫集中支付管理。
工程項目建設和物資采購資金是否采取國庫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代建單位或施工、供貨單位;是否納入財政國庫動態監控范圍,實行動態監控管理。
4.嚴格商業銀行支付清算行為,確保資金安全。
工程項目建設和物資采購資金經批準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的,是否按照相關規定開設賬戶;賬戶設立、變更、撤銷是否履行報備手續;資金到達商業銀行后,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資金匯劃清算是否及時、準確、安全。
(三)對重大投資項目、嚴重超概算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市審計局、市國資委)
對使用國有資金較多,項目嚴重超概算、群眾反映強烈和社會影響較大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重點審計。重點審查項目決策、招標投標、資金安排使用、土地獲取、工程建設實施、工程質量管理、物資采購、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重點審查工程項目概算管理是否嚴格、建設成本控制是否有效、銀行貸款等建設資金是否安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否履行,招標、工程監理、造價審計等中介機構的行為是否規范,以及是否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工作責任。全市各區、各責任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領域物資采購和資金管理專項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人,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認真填報表格。《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排查項目情況統計表》、《工程建設領域物資采購和資金管理突出問題排查情況統計表》由各建設單位據實填報,于2*0年2月1日前上報建設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其中市屬國有投資公司報市國資委。各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上報的表格應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匯總后填報《工程建設領域物資采購和資金管理突出問題排查情況匯總表》,加蓋公章,于2*0年2月25日前連同文字說明一起,按照市區項目立項審批職責分工,分別報市區財政局。各區財政局于2月28日前將本區自查和抽查情況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匯總后于2*0年3月10日報市治工辦。
(三)統一工作要求。全市工程建設領域物資采購和資金管理專項排查工作的排查范圍、排查方式、時間安排等按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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