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做強做大意見

時間:2022-01-25 1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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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做強做大意見

一、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原則

1.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市場主體性質為企業的,應依法轉型為企業;

2.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個體工商戶應引導其轉型為企業;

3.有定型產品或有自己品牌的個體工商戶,鼓勵其支持轉型為企業。

二、相關優惠政策

(一)工商方面優惠政策

1.下放登記注冊權。對個體工商戶轉型登記為企業(不含外資企業)的,由企業所在地的駐區分局登記管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發照權均委托轄區工商所。

2.個體工商戶申辦私營有限公司的,只要不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沒有社會危害,不涉及前置審批的,允許邊干邊申請,可在工商部門名稱核準后一個月內辦理完營業執照。

3.個體工商戶轉型登記為企業的,可以繼續保留原來的字號和行業特點,原牌匾可繼續保留6個月。個體工商戶轉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可繼續使用原名稱。

4.個體工商戶申辦私營企業的,無法提供房地產權證明的,可憑所在地社區或村委會等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進行登記。

5.個體工商戶申辦企業的,免于發照前對企業住所、經營場地的實地檢驗。

6.連鎖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申辦企業的,如需辦理前置許可文件,可由總部統一辦理,標注涵蓋的分店名稱即可,分店名稱中可含有總部名稱的簡稱。

7.個體工商戶轉型登記為企業的,免收登記注冊費和工本費。

(二)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均免收許可證(件)變更登記費和工本費。同時,為其提供便捷服務,縮短辦理證件時限。

(三)勞動保障方面優惠政策

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后,其從業人員可繼續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

(四)稅務方面優惠政策

1.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后,稅收級次不變;

2.對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或個人合伙企業的,所得稅管理權限不變;

3.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按國家現行政策,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稅收標準保持原有水平;

4.允許二年內可暫不實行網上申報。

(五)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評估、驗資費每戶不得超過200元。

三、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限

凡在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間,轉型升級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享受此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四、加強宣傳

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對鼓勵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年檢、驗證(照)及日常監管有利時機,通過上門宣傳、印發宣傳單等形式,使個體工商戶對出臺的優惠政策人人皆知。

各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通過召開干部職工動員大會等形式,讓每名干部職工對鼓勵引導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工作目的清、任務清、政策清、方法清,增強做好此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五、加強領導和監督考核

將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工作意義重大,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各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將此項工作列入各單位工作議事日程,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市政府辦公室將對各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優惠政策等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并適時對落實情況予以通報。對在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工作中,成效明顯,貢獻大的單位和個人,年底市政府給予表彰;對在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工作中,不執行政府規定,不落實優惠政策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對責任人和所在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