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意見

時間:2022-12-07 0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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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意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92號)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67號)和民政部關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民發[20*]103號)的通知,決定實行新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為更好地貫徹落實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意義。

福利企業稅款優惠政策調整,是黨中央、國務院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是落實市委、市政府“十大惠民工程”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擴大殘疾人就業,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堵塞稅收政策漏洞,公平各類企業的稅收待遇,都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

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后的主要內容包括:在流轉稅方面,對安置殘疾人就業達到25%(含25%)以上且人數不少于10人的單位,由主管稅務機關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退還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其中,每位殘疾人每年可按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退還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安置殘疾人就業達到1.5%(含1.5%)以上且人數不少于5人的單位按照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稅前扣除,并加計100%扣除,以不增加虧損為止。對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的范圍由民政部門、街道和鄉鎮政府舉辦的國有、集體所有制福利企業擴大到由社會各種投資主體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單位(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個人獨資合伙和個體經營戶除外);安置人員范圍由原政策規定的“四殘”人員擴大到“六殘”人員,新增了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安置殘疾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殘疾人支付不低于省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享受稅收優惠的重要條件。

三、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

(一)民政部門及時審核福利企業條件。福利企業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安置殘疾人職工總人數25%以上,且殘疾人職工人數不少于10人的企業。企業向市民政局提出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申請時須提交:1.福利企業資格審核認定表,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3.企業與每位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4.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證明材料,5.殘疾人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6.企業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每位殘疾人職工支付工資的憑證,7.社保部門出具的企業為每位殘疾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8.殘疾人職工崗位說明書,9.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基本設施說明書。

市民政局收到企業提交的認定申請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1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提出初審意見,報南通市民政局進行審核。南通市民政局收到市民政局報送的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8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認定意見。

經審核,對符合福利企業資格條件的,予以認定,頒布由民政部統一制訂的福利企業證書,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審核認定意見;對不符合福利企業條件的,不予認定,并對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福利企業實際安置就業的殘疾人職工或在職職工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先向市民政局申報變更。市民政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報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報南通市民政局審核。南通市民政局收到市民政局報送的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仍符合福利企業資格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審核認定意見;對不符合福利企業資格條件的,注銷其福利企業資格,收回福利企業證書,并書面通知主管稅務機關。

福利企業變更法人、企業名稱、廠址和經營范圍,需先變更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后,到市民政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福利企業變更表式樣附后),市民政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福利企業資格條件的,報南通市民政局審核。南通市民政局收到市民政局報送的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仍符合福利企業資格條件的,重新頒發福利企業證書。

市民政局應當會同主管稅務機關對福利企業進行年檢。

(二)稅務部門及時辦理福利企業的退稅、減稅審批工作。對政策調整前已享受原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在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過渡期內,如滿足國家規定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按調整后的稅收優惠政策申請辦理稅收優惠審批。對不符合退、減稅條件的納稅人,取消其退、減稅資格,追繳其不符合退、減稅條件期間已退或減征的稅款,并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本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暫停其本月相應的稅收優惠。在一個年度內累計三個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對采取一證多用或虛構條件,騙取稅收優惠政策的,一經查證屬實,主管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稅款,取消其3年內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時應提交:1.《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表》,2.經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福利企業書面審核認定意見(暫以年檢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代替),3.殘疾人職工的《殘疾證》或《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4.經勞動部門鑒證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5.納稅人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記錄(目前尚未辦理的可在10月份報送),6.納稅人向殘疾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7.《殘疾人就業情況登記表》,8.《殘疾人就業情況變更登記表》,9.相應月份稅款入庫憑證復印件。(其中:2、3、4、7、8項無變化的今后月份申請退稅時不需重復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