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養老服務業發展意見
時間:2022-12-02 0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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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建立和完善與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養老服務體系,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大項目建設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45號)中“千億惠民安康”工程的要求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通知》(浙政辦發〔20*〕84號)、《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金政辦發〔20*〕9號)、《*省社會福利發展“十一五”規劃》(浙發改規劃〔20*〕296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我市養老服務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加快建立以居家養老服務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輔助、星光老年之家為網點,建立和完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協調發展、多種養老服務方式相互補充、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公開、平等、開放、規范的養老服務業準入機制,大力扶持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民辦民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探索構建能滿足老年群體多層次、服務多樣化的養老服務新格局。
二、明確目標,加快建設養老服務業體系
1、科學規劃,加快發展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在城鄉規劃、建設、舊城改造和新農村建設時,將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養老院、敬老院和社區福利服務綜合設施等養老機構建設優先納入規劃,安排一定數量的建設用地或提供相應的場所,用于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認真貫徹和組織實施省政府提出“千億惠民安康”工程,建設一批設施齊全、功能完善,有一定規模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增加養老床位,實現老有所養。到2012年底:①以市辦社會福利機構為示范,其他各種所有制形式社會福利機構為骨干,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的總床位由現在2435張增加到4000張;②市區街道建立1000平方米以上綜合性、多功能的服務中心;③社區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④依托現有的敬老院設施資源,在鎮鄉改擴建一處可集中供養、社會養老、康復、照料、娛樂、健身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養老福利中心;⑤到2010年底建立農村星光老年之家100家。
2、全面推進,實現市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堅持以社區為依托,遵循就近方便原則,圍繞老年人的需求,拓展居家養老服務領域,鼓勵和引導社會中介組織、家政服務公司參與經營社區養老項目,重點為社會高齡、空巢、困難和需要護理老人提供日托、配送餐、生活照料、護理康復、心理慰籍,家政服務及臨終關懷為主的服務。加大對以護理康復為主要服務內容的養老機構和服務行業的扶持力度。探索實行社會化養老服務網點信譽星級評定制度,不斷提高居家養老服務水平。
3、面向農村,大力推進“星光老年之家”建設。依托村級老年協會和老年活動室等現有場所,進行改擴建,三年內建成100家農村“星光老年之家”。逐步推進農村新社區建設和居家養老工作,探索發展養老服務機構。動員社會力量興辦和拓展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家政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籍、應急救援等服務機構和服務業務。
4、加大投入,確保養老事業的財政支持。要把發展老年社會福利事業作為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建立長效的政府資助和補貼機制。市財政每年根據全市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需求安排一定的養老服務工作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公辦養老機構的改擴建、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居家養老購買服務、農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設等補助。其中20萬元專項為重點保障服務對象提供“福利服務券”的政府基金
三、落實措施,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政策扶持力度
1、供地優先制。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用地,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采取劃撥方式供地;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采取劃撥、協議出讓等方式供地;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方式供地,出讓底價根據市場評估確定;由公共財政建設且閑置的國有房產經財政、國資管理部門同意,可按有關規定改造為養老服務機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可安排本行政村集體土地建設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機構要確保土地真正用于養老事業,土地使用權和房產證直接頒發給養老服務機構,不得分割和改變土地用途。
2、規費減免制。建造福利性、非營利性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部門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半收取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經貿部門對新型墻體基金先征后退;人防部門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給予政策傾斜;林業部門優惠收取森林植被保護費。
3、稅費優惠制。認真落實上級有關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的養老服務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暫免征收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養老服務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準,予以減免照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市慈善總會和民政部門向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免收養老服務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等一次性接入費,并減半收取通信費、視聽費。
4、項目扶持制。⑴發改部門對建造福利性、非營利性、營利性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優先審批和核準;⑵對新建或改(擴)建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在60張以上,總投資100萬以上,符合城鎮總體規劃,達到消防、衛生標準的,市財政按每張床位2000元標準計算給予一次性補助,每所最多補助20萬元;⑶現已營運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一年內新增床位20張以上,或一次改(擴)建投入建設資金2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按實際投入資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⑷對取得ISO質量體系認證的養老服務機構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⑸鎮鄉、街道敬老院在保證五保戶集中供養的前提下,剩余床位面向社會開放,收養社會老人每張床位予以一次性獎勵1000元;⑹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經民政部門驗收合格后,市財政每年給予補助1-2萬元。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功能配套齊全,驗收合格后,市財政給予一次性機構建設經費8-10萬元,服務中心運營第二年起,市政財每年給予補助機構營運維護費2-3萬元;⑺農村星光老年之家,經市民政部局和市財政局驗收合格后,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1-3萬元。
同時,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并提供優惠利率。對于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市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
5、服務補貼制。建立“福利服務券”制度,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或服務補貼。⑴對承擔城鄉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任務的鎮鄉、街道敬老院,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工資,由民政部門核定的人數,按當年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列入市財政預算進行補貼;⑵對福利性或非營利性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設置公益崗,每個服務中心核定工作人員2人,每人按當年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由市財政補貼;⑶對政府重點保障的服務對象和特殊困難老人,按照特殊人群優先,獨居、空巢老人為重點的原則,確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由社區提出初步意見,經街道審查后報民政局批準。政府補貼分兩種對象,第一種是政府全額購買服務的對象,其標準每戶每月120元的服務補貼;第二種是減半購買服務的對象,其標準每戶每月60元。補貼通過購買服務券的形式予以支付。
6、收費市場制。除政府投入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應報價格管理部門確定外,其他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椐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準及市場需求,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報民政、物價部門備案。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的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按有關規定支付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擔,收養的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人數達到該機構收養總人數40%以上的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7、培訓免費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養老服務志愿隊伍,經參加養老護理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結業證書的,由人事和社會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按實補助。
8、社會參與制。鼓勵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個人向養老服務機構捐資捐物,各養老服務機構應加強管理、財務公開、確保開支合理。積極發揮慈善總會在養老服務業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強領導,推進養老服務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市政府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民政、財政、地稅、國稅、國土、發改、建設、經貿、人防、水務、衛生、人事勞動、林業、供電、廣電、電信、慈善總會、工商、殘聯、公安、司法、法院、總工會、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負責人為成員的發展養老服務業領導小組。
鎮鄉、街道及有關部門要把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列入議事日程,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提高服務意識、強化業務指導、改進服務方式,全面推動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
民政部門作為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養老機構的建筑設施、衛生條件、質量標準、服務規范等行業標準;負責受理社會對養老服務機構投訴、舉報的查處;負責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年檢、年審;建立財政補助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規范管理制度,加強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建立依法監管制度,確保依法規范經營。
財政部門要落實社會化養老服務的有關經費。人事和社會勞動保障部門要負責養老服務人員的培訓及職業技能鑒定。衛生部門要配合養老服務工作,設立便捷、優質、優惠的服務設施和項目,指導社區衛生機構開展為老年人服務工作。老齡部門負責指導基層開展為老服務,調查了解老年人口現狀及發展、養老服務需求等情況。各新聞單位要搞好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發展氛圍。司法、工商、總工會、殘聯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參與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自覺接有關部門的監督,不斷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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