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房地產業發展環境的意見

時間:2022-10-20 0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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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房地產業發展環境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優化房地產業發展環境,實現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工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改革房地產開發項目行政審批和收費制度的重要意義

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對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前,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過程中,普遍存在審批事項多、審批周期長、收費項目多、企業負擔重的問題,已經嚴重阻礙和制約了我省房地產業發展。以改革創新精神切實優化房地產業發展環境,對于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實現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對于應對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對于推動居民消費結構升級、改善民生;對于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改進機關作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按照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省政府在全省范圍集中開展了清理整頓,制定公布了房地產開發行政審批、備案項目和取消、停收、降低及放開收費標準、下放權限的收費(基金)項目目錄,規范了審批程序和收費方式。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優化房地產業發展環境的特殊意義,把優化房地產發展環境作為“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動力度。

二、明確基本思路和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破除傳統思維定式,破除陳舊的條條框框,破除部門利益的局限,以創新的精神、改革的辦法和超常的措施,大力精簡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重建規范、再造流程,加快建立權責一致、程序簡明、順暢高效、監督有力的良性運行體制機制,推動審批型機關向服務機關的轉變。實際工作中應把握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理。堅持依法行政、科學合理行政,既要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又要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打破常規,削減不合時宜、妨礙公平競爭的不合理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

(二)制度創新。轉變政府職能,改變管理方式,消除囿權思想,提供優質服務。實行橫向并聯、縱向優化,重建制度規范,再造審批流程,對審批所需的各項準備工作適度前移,最大限度地實行并聯審批。

(三)簡政放權。對審批和收費項目取消一批、合并一批、放開一批、下放一批。對能夠下放管理權限的全部下放,賦予各設區市、縣(市)政府充分的決定權,支持和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大膽創新。通過加強管理能夠解決的事項不再進行行政審批,通過市場、中介組織、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徹底放開。

(四)權責一致。堅持“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在賦予行政機關審批權的同時,規定其相應的權限和責任。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行為的事中檢查和事后稽查,著力解決職能交*、責權脫節、多頭審批、互為前置、暗箱操作等問題。

三、嚴格執行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目錄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項目目錄和取消、停收、降低及放開收費標準、下放權限的收費(基金)項目目錄。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項目和公布取消、停收的收費(基金)項目,一律不再審批和收費。對下放權限、降低及放開收費標準的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要按新的權限和標準執行。各設區市、各縣(市)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行政審批、備案以及收費項目進一步削減、合并、優化。

(一)嚴肅審批紀律。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要明確標準、條件、時限和承辦責任。減少審批前置要件,避免部門審批互為前置、交*審批。壓縮申報材料數量,取消非法定必須提交、重復提交和沒有實際意義的申報材料。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加強后續管理,不得搞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的變相審批。對下放的審批事項,省直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各設區市要搞好銜接。未經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審批項目和非審批管理環節,不得增設審批條件,不得將備案項目作為審批項目進行管理。

(二)嚴格收費管理。各設區市、各縣(市)政府要按照公布取消、停收、降低及放開收費標準、下放權限的收費(基金)目錄,對現行收費(基金)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嚴禁超越職權設立新的收費項目。因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停收和降低標準減少的收入,要通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和財政補貼解決。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經營性收費,要按規定的標準收取。對實行價格管理的襲斷行業代建費用,各設區市政府要在省制訂的最高限價下,通過聽證、論證等方式,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收費標準。省物價局要定期開展涉及房地產企業收費的專項檢查,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

(三)規范中介行為。對涉及房地產開發的中介機構,要切實加強管理,規范執業行為,取消未予確認的中介蓋章和收費。確需開展的檢驗檢測和評估評審等業務,有關中介機構要超前服務,壓縮時限,減少收費。嚴禁政府部門將自身職責交由中介機構承擔,嚴禁脅迫房地產企業接受強制性服務并收費,嚴禁將經營性收費作為前置條件搭車收費,切斷行政審批與中介服務的利益聯系。

四、構建新的行政審批和收費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及收費的各項制度,規范審批程序,改進管理方式,為房地產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一)健全并聯審批制。各設區市、各縣(市)政府要按照“統一受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同步審查”的要求,強化行政服務中心的功能,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審批部門要明確主管負責人進駐集中審批服務場所辦公并授權到位,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聯合辦公。在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設定并聯的環節,各設區市、各縣(市)政府要統一組織有監管職能的部門進行聯合審查、聯合驗收,部門缺席視為默認通過。

(二)嚴格落實限時辦結制。各設區市、各縣(市)政府要研究制訂限時辦結的具體規定,限定每個環節的辦理時間,最大限度地壓縮審批時限,真正做到科(處)室當日辦結、部門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全部辦結不超過20天。各有關部門要變坐等申請為主動服務,提前做好專家評審、技術分析、踏勘、公示、公告、聽證等準備工作。在審批和建設的各個環節開辟“綠色通道”,以優質高效的工作解決各種實際問題。對省外來冀投資的重大項目,要提供便利條件和優質服務,保證項目在限定的時間內落地實施。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制訂房地產開發項目行政審批流程圖,并向社會公告,接受監督。

(三)建立一站式收費制。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按照收費主體不變、權益不變的原則,改革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收繳方式,由多環節收繳改為項目用地審批、項目建設審批和房屋產權登記三個環節集中收繳。探索建立專門的收費機構,做到“一站式收費”。全面推行收繳制度改革,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中國庫收繳,并實行收支兩條線。

(四)實施全程服務制。各設區市、各縣(市)政府要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的受理窗口,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服務,統一受理項目單位資料申報,無償為申請人代辦各項審批和交費手續,全程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業務聯系以及協調運轉、跟蹤督辦、結果反饋,直至項目審批辦結。受理申報材料時要將有關事項向項目單位一次性告知。定期進行回訪,提供延伸服務。

(五)實行全程的政務信息公開和行政監察制。各設區市、各縣(市)政府要建立房地產開發行政審批、收費政務信息全程公開制度和全程行政監察制度。將管理權限、設立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服務承諾等,制作辦事指南并公開。審批過程實行陽光操作,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和告知等環節進行公示。大力推行網上審批、網絡全程行政監察,完善在線申請受理、狀態查詢和結果反饋功能,實行動態監管,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改革行政審批和收費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用過硬的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一)明確責任。各設區市、各縣(市)政府要從本地實際出發,改進工作方法,改革審批制度,轉變管理方式,創造性地抓好貫徹落實。省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訂具體措施,切實做好本系統精簡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工作。各設區市、各縣(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提高行政審批效能的第一責任人,切實負起責任,親自研究調度和督導檢查。要明確工作分工,把責任真正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

(二)強化監督。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要建立經常性的督辦督查機制,開展明查暗訪、定期通報,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和跟蹤問效。確保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精簡執行到位。各設區市、各縣(市)都要公開投訴電話,建立投訴辦理快速反應機制,做到有訴必查,查實必究,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嚴格執行首問首辦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有章不循、有據不依、流于形式以及“前臺受理、后臺辦理”等行為,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加強宣傳。通過在新聞媒體設立專欄專刊和專訪、通過開展集中宣傳咨詢活動等方式,對各地各部門精簡行政審批和收費項目、提高行政審批效能的政策、舉措、典型進行宣傳,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服務評價調查和軟環境測評,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房地產企業代表為主體的社會評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