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安全運輸工作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20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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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運輸工作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經商國務院有關部門,現就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有關中央企業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企業和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和單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員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安全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企業和單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企業和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

1.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資質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2.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3.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4.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的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5.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的有關要求及例行保養制度的情況。

6.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二)公路養護施工單位

1.從事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以及制定相關施工保通方案的有關情況。

2.按照交通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的規定,在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相應的交通安全標志和養護安全設施,以保護養護維修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的情況。

3.在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現場按規定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三)水上運輸企業

1.經營資質及其主管人員、船員、港口倉儲作業人員取得資質情況;旅客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落實情況。

2.老舊客滾船的安全技術檢驗和運行狀況,建立車輛綁扎、惡劣天氣停航、防止超重車輛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況。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未執行船舶修理計劃使船舶帶病營運情況。

4.船舶管理公司對代管船舶實施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費用未實施安全管理問題。

5.航運公司特別是中小航運公司對聘用船員的把關情況,對聘用船員的資格、適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訓情況;按最低配員要求足額配備船員情況。

6.從事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倉儲作業企業取得合法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證情況;危險貨物堆存地點、倉儲設備符合安全標準情況。

7.港口作業部門為控制船舶超載裝卸、客運站點超額售票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四)鐵路運輸企業

1.保障危險品、長大貨物等特種貨物運輸安全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護情況。

3.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檢查及維護情況,道口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情況;鐵路道口平改立推進情況。

4.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以及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清理、拆除情況。

5.鐵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鐵路線路兩側采礦、采石及爆破作業的監管情況。

6.鐵路線路保護區內的道路及路塹上的道路、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的設置、維修情況;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標志及限高防護架的設置、維護情況;提速站區、線路封閉設施的設置、維護情況。

7.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及站車防火防爆制度落實情況。

8.道路、鐵路共用橋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落實情況。

(五)航空公司

1.運行控制能力情況。運行控制決策機制及完善運控流程情況;運行監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況;運行控制信息平臺建設情況;飛行數據綜合處理能力情況。

2.防飛行沖突情況。貫徹民航防相撞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民航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見》的情況;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訓情況;機組防相撞意識和技能情況;機載防相撞設備維護檢查情況。

3.機組資源管理情況。飛行機組決斷意識、機組配合、操作手冊教育培訓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開展機組理論知識培訓、情景意識訓練和機組資源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4.機組飛行準備質量情況。飛行機組對雷雨判別能力、繞飛雷雨規定、處置程序以及對所飛航線和飛機性能的掌握情況;機組網上飛行準備質量情況;異地執勤機組飛行準備質量的保證情況;機組人員執勤時間、飛行時間和休息時間滿足規章標準的情況。

5.飛機故障處理情況。對飛機發動機主要部件、操縱系統以及飛機性能檢查監控情況;對飛機較大故障處理程序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六)機場和油料企業

1.整頓機坪秩序情況。機坪秩序專項整治情況;機坪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20*年機場符合性專項整治中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危險品運輸管理情況。機場貨運人員危險品識別培訓情況;針對托運人、貨運和貨物安檢三個環節落實安全責任、工作程序和貨檢制度情況。

3.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機場應急管理機構、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應急救援隊伍、技術裝備、救援能力情況;應急工作預案、程序和應急演練情況。

4.空防安全情況。機場安檢隊伍建設和執行安檢制度情況;計算機系統運行保障、安檢設施、設備的維護及配置情況;機場圍界的巡查和維護情況;飛機監護制度和交接程序執行情況。

5.確保航油質量情況。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關機場供油單位開展"航油質量"專項整治的情況;落實民航總局*月*日《關于開展機場航油供應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運行操作情況。

(七)漁業企業

1.漁船安全隱患治理和經費投入情況,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落實情況。

2.取得合法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簿等情況,證書內容與實際相符情況;漁業船員持證情況,職務船員按規定獲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情況,普通船員持有漁業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情況;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3.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情況,性能符合安全標準,運行情況;航行信號設備配備情況;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設備配備和完好情況。

4.漁船編隊生產情況,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和其他違規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船安全生產狀態情況。

5.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情況,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情況;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以及遲報、漏報、瞞報等情況。

(八)農機行業

1.拖拉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的發放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情況,進一步規范牌證核發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防范駕駛員超速、超載、非法載客、無證駕駛、違章操作和無牌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防范人身機械傷害措施落實情況。

3.農機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和農機事故統計、上報等工作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情況;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落實情況。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參加年度檢驗情況,駕駛員參加審驗和安全學習情況,提高牌證檢驗率、審驗率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九)水庫

1.水庫特別是病險水庫安全責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實情況。

2.水庫大壩廊道、護坡存在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情況。

3.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料儲備情況。

4.輸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情況。

5.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信預警設施的建設與完善情況。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建項目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況;投入蓄水運行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驗收情況;尚未進行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調度運行方案的落實以及對病險部位加強巡視檢查情況。

7.小型水庫管理機構或專門的看護人員落實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和管理人員培訓等措施落實情況。

8.通航建筑和設施的可靠性情況,制訂船舶避洪方案情況。

(十)學校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

3.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游泳池、實驗室、禮堂、學生宿舍,特別是租用的學生宿舍和底層商用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4.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5.D級危房使用情況;校舍存在安全隱患情況,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情況。

6.日常安全教育課時安排情況和開學初、放假前進行安全教育的情況,開展"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情況;中小學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的聘用情況;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情況。

7.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實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情況。

(十一)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1.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

3.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情況。

4.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5.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多合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6.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的使用維護情況。

7.人員密集場所周圍違章建筑、室外廣告牌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問題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