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意見

時間:2022-06-05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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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扶持和服務,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意見》(川府發〔*〕5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實施意見》(內府發〔*〕9號)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步顯現。龍頭企業要求批量性、穩定性供應原料與農戶分散性、隨意性供貨的矛盾日趨尖銳,農戶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隨著市場經濟發展不斷加劇,農民利益需要保護與自身缺乏保護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要大力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近年來的實踐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引導和組織農民進入市場、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提高農民市場主體地位、保護農民利益的重要載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方向已成為農村產業的發展方向。但是,目前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合作社的數量少、規模小、發展慢,影響力和帶動力不強,發展的外部環境也不優。《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了空前的歷史機遇,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政府扶持農業的新渠道和新載體。對此,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黨的*大精神、踐行“*”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更新觀念,樹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就是扶持農民的觀念,切實增強主動性和責任感,采取有力措施,把扶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作為新時期農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重點

(一)指導思想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黨的*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為目標,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積極引導和支持農民圍繞當地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興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得動搖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不得改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的財產所有權。

2、堅持自愿民主原則。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選擇,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不得強迫命令,不得行政包辦。

3、堅持多形式發展原則。在尊重農民意愿,堅持以農民為主體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多主體、多形式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法律和政策允許條件下支持農技推廣機構、農業科研單位、龍頭企業、農村種養大戶、農村能人、鄉村干部等單位和人員采取多種形式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既可以開展單項的技術信息合作,也可以興辦加工、流通實體、開展產加銷一體化的經濟合作與貿易服務;既可以在本地、本專業范圍內開展合作與聯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開展合作與聯合。

4、堅持示范引導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遵循客觀經濟規律,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通過試點示范和典型引導指導和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搞好生產、經營和服務,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規范運作行為,強化民主管理,增強凝聚力,積極引導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

在規范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礎之上,圍繞“旱地產業規模化、生產養殖集約化、經營流通合作化、技術質量標準化”的目標,*年發展生豬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30個,水產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2個,蠶桑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2個,水果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10個,蔬菜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3個,中藥材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1個。鼓勵和幫助有條件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轉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使之在競爭市場、帶動產業、促進農民增收上發揮更大的作用。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覆蓋每個行政村,專業大戶全部入社,農戶入社率達到30%以上。到2010年,全縣建成省、市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30個,縣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100個,努力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生力軍。

(四)發展重點

1、立足優勢產品加快基地建設。農業產業化基地是產業化龍頭企業生產經營的“第一車間”。要充分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合理規劃農業區域布局,促進優勢農產品向原料基地集中。基地建設要按照區域化、專業化、集約化和標準化的要求,依托龍頭企業,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做大優質農產品的生產規模,做強特色主導產業。大力發展我縣具有傳統優勢的生豬、水果、禽兔、蔬菜、糧油、水產、木竹、蠶桑等產業,形成量大、質優、市場競爭力強的商品,提高農業的經濟效益。加強基地建設要同培育龍頭企業結合起來,充分發揮龍頭企業開拓市場,引導生產,加工增值,組織銷售的功能。積極鼓勵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發展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建立農業標準體系。著力搞好8個省、市級“一村一品”特色專業村建設,力爭全年建成優勢產業基地200個,面積30萬畝,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規模養殖戶達3300戶,年出欄小家禽畜1000只以上規模養殖戶達到400戶。加強基地建設要同農業科技推廣應用結合起來,充分發揮科技進步對農業產業化效益最大化的促進作用,農口部門、龍頭企業、專業大戶、科技示范戶和農民技術員、“土專家”要在農業實用技術推廣中發揮積極作用。

2、圍繞產業基地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按照“規模大、高技術、高效益、外向型、帶動農戶多”的要求,在抓好現有龍頭企業的基礎上,提升壯大一批龍頭企業,引導支持有實力有品牌的龍頭企業快速擴張,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更新設備與技術,強化經營管理,增強精深加工和市場營銷能力,重點抓好17戶省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大力支持以福元、康弘、寶龍、佳意美等為龍頭的生豬產業化,以匯源、銘鴻、菜源等為龍頭的蔬菜產業化,以宏和、天益等為龍頭的蠶業產業化,以鴻展、沙淇、運達、唐源等為龍頭的優質糧油產業化,以山佛等為龍頭的茶業產業化,以嘉富等為龍頭的木竹產業化,以金谷香等為龍頭的草食性牲畜產業化,以永久畜牧藥業為龍頭的中藥材產業化。立足現有資源和區位比較優勢,培育發展一批龍頭企業,積極扶持具備把握市場、開發產品、為農服務等基本能力的農業企業,促其盡快發展壯大為龍頭企業,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擇一批有實力的業主、大戶和加工企業作為扶持重點。同時,要抓住承接產業轉移的有利時機,引進嫁接一批龍頭企業,重點是市場前景好、運行機制活、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特別是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力爭通過3至5年的努力,新增產值上10億元的企業2戶、上億元的企業3戶、5000萬—1億元的企業5戶、規模以上企業10戶。

3、依托龍頭企業創辦專業合作社。積極推進“公司+專合組織+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由農戶組建專業合作社,促進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合作關系由松散型向緊密型轉變,既保證公司對優質原料的需求,又讓農民增加產品銷售收入,并能夠參與龍頭企業在加工和銷售環節的利益分配,從根本上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確保農民持續增收。要積極創新專業合作組織經營機制,農戶通過專合組織與龍頭企業簽訂產銷合同,發展訂單農業。要鼓勵農戶以資金、土地、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到專合組織入股,形成“互惠互利、相互聯動”的利益共同體,優化資源配置。要引導重點產業的龍頭企業組建專合組織,福元、康弘等公司要通過扶持養豬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確保生豬的數量和質量;匯源集團、銘鴻公司等要立足原材料基地,建立蔬菜專業合作社,改良品種,提高產量,提升蔬菜產業的整體水平。要引導龍頭企業投資建立核心示范基地,農民投勞進行承包經營并組建專業合作社,企業按合同收購產品。要幫助專業合作社打造產品品牌,實行統一生產資料、統一生產技術、統一宣傳、統一品牌、統一銷售的辦法,將分散生產的農戶有機聯系起來,提高產品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三、加大扶持力度,營造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環境

(一)扶持條件

1、經工商部門正式登記注冊,成員農戶不少于50戶;

2、運行機制合理,符合“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有規范的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產權明晰,實行獨立的會計核算,財務公開,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3、服務與帶動能力較強,與成員在市場信息、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產品營銷等方面具有穩定的聯系,能有效地為成員提供專業服務;

4、圍繞主導產業或特色產業而建立,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市場前景和預期效益;

5、帶動農民增收作用大,成員農戶加入合作社后年收入比加入前增長10%以上。

(二)扶持內容

1、提供方便快捷的審核登記服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積極主動地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注冊登記工作。凡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簡化登記程序,免收登記費,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在審核經營范圍時,要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進入農產品流通和加工領域。鼓勵科技人員、事業單位人才在完善好手續的情況下創辦專合組織,三年內保留身份、職務,離崗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視同在職人員處理,晉升中、初級職稱免予計算機和外語考試,合法經營所得歸己。

2、提供用地用電和交通運輸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種養基地和從事農產品收購等需要的農業用地,可由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協調,動員群眾采取租賃、經營權入股等流轉方式優先予以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加工、儲藏等生產經營活動所需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及時提供用地保障。涉及占用耕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經驗收合格后,國土資源部門不再收取耕地開墾費;供電企業應開辟農民專業合作社辦理用電業務綠色通道,提高用電業務辦理效率,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規定車輛,交通部門應當優先發放“綠色通道”通行證,在省內各類道路上均免費通行。

3、實行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辦服務性企業,或者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得,如符合稅收優惠條件,可按《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家禽、牲畜、水產動物配種、疫病防治及相關技術培訓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及其經分級、整理包裝、加貼品牌商標等初級加工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專合組織圍繞成員的生產和銷售從事的服務活動,按農民自產自銷、自買自用對待,不收取稅費。對專合組織興辦的經濟實體,享受民營企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4、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從2009年起,縣財政每年在農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通過項目扶持、以獎代補等方式,對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管理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適當補助。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建立生產標準規范,實施標準化生產;搭建信息平臺,開展信息、技術和培訓服務;樹立品牌,申請無公害、綠色等農產品質量認證;推廣運用先進技術和成果,合作開發、利用和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縣內各金融機構要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對具備法人資格、資信好、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小額貸款應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傾斜,對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戶,可適當增加小額貸款授信額度。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要選擇制度健全、經營業績好的專合組織試行流動資金貸款的信譽擔保制度,擴大金融部門對客戶的信譽擔保范圍及貸款額度;郵政儲蓄銀行要利用儲蓄網點分布廣的優勢,拓展郵政儲蓄職能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支持;充分發揮*鴻通擔保有限公司的作用,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貸款擔保;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險機構應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開發具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積極為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提供各類保險服務。進一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品種和覆蓋面,切實提高理賠服務水平,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的能力。

6、加大項目支持力度。農業產業化、扶貧開發、水利建設、農業科技入戶工程、農技推廣、農業標準化、農業綜合開發等建設項目,要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委托或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支持農產品生產基地小微型水利、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小型公益設施建設;支持專合組織引進、開發和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把專合組織納入全縣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和信息網絡建設規劃,優先扶持;對大型農產品原料基地建設和流通環節的倉儲設施等建設,給予支持。積極探索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業項目和運用扶持資金扶持農戶的新途徑。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購置農產品加工設施、新型農機具,可享受國家允許的政策性補貼與補助。

四、加強組織領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

1、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了*縣扶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農業的領導具體抓,統籌協調,周密部署,切實把扶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全面推進各項工作。將發展專合組織的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和督查督辦管理。

2、強化業務培訓。加大培訓指導工作力度,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重點抓好鄉(鎮)干部、龍頭企業相關人員及現有專合組織的理事會人員、監事會人員、骨干會員的培訓。通過培訓,培養一批專合組織的事業骨干和中堅力量,在基層干部和農民中間造就一批熟悉專合組織基本知識的工作骨干。通過培訓,規范運作,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尤其是完善契約約束機制、風險調節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保證成員利益不受損害,確保成員增產增收。通過培訓,把科學技術和成果傳遞給農民,逐步提高廣大農民的科技致富本領和科學文化素質。

3、抓好試點示范。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典型示范、穩步發展”的原則,注重發揮典型的示范作用。縣上在兩個縣級試點示范鄉鎮開展試點工作,各鄉鎮也要確定2—3個專合組織開展試點。積極開展創“明星專業合作社”、“十強專業合作社”等活動,促進一批先進典型不斷發展壯大。積極發揮創建科普示范鄉(鎮)、示范基地、示范戶的重要作用,幫助和扶持專合組織上規模、上檔次,增強經濟實力。

4、規范登記程序。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時,應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再到縣扶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辦社申請(申請內容包括:名稱、住所、成員人數、成員出資情況、業務范圍等),領取并填寫《*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申報表》,經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農業局或縣林業局、縣水利農機局、縣畜牧食品局、縣蠶業管理局、縣供銷社等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備案。縣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必須對《合作社章程》認真審查、把關,并在《合作社章程》封面上簽出意見,加蓋鮮章。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查意見和縣級各行業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的《合作社章程》注冊登記,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經依法登記的,不得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5、建立保障機制。一是建立風險保障機制。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專合組織內部管理制度和約束機制,嚴格按《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和議事規則開展活動;要制定和完善財務管理、民主監督、經營決策、人員管理等內部規章制度,規范管理行為,降低經營風險。要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從當年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積金用于以豐補歉,增強抗御風險的能力。二是建立利益保障機制。正確處理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成員的利益分配關系,把保護成員利益放在首位,農民專業合作社每年實現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返還總額不得低于當年可分配盈余的60%,對會員共同出資興辦的經濟實體,要明晰產權關系,處理好利益關系,充分發揮廣大會員民主理財的作用,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是建立監督機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作為內部監督的實施者,獨立監督理事會工作;健全財務監督體系,實行財務公開,接受社員監督,防止共有財產的流失和浪費。四是建立積累發展機制。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保護成員利益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積累制度,逐步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自我發展實力。五是建立年度考評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對本社一年來的運作情況、工作成效、成員收益、章程履行、誠信經營等方面進行自查總結,并將書面材料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年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專業合作社進行年度考評。

6、部門協調配合。縣農委辦要做好牽頭協調工作,幫助和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促進其規范發展。縣級各涉農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試點培育、政策咨詢、義務指導、宣傳培訓工作,加強對專合組織的指導,幫助其規范管理,發展壯大;縣科協要做好各類專業技術協會的管理服務工作,搞好審查、審批,并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幫助其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指導有條件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轉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縣供銷社要創新體制,強化組織指導和帶動職能,重點抓好專業合作社、社區綜合服務社、流通協會、三農服務中心的建設,并做好相關的審查、審批、登記造冊工作;工商、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改善服務環境,搞好專合組織的登記注冊,加強管理;宣傳部門要強化輿論導向,重點宣傳政策法規、專業知識、成功典型及經驗做法等,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各有關部門和組織要依據各自的職責,密切配合,齊心協力,認真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各項規定,共同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和服務工作,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快速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丘區經濟大縣文化名城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