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公益金投標意見

時間:2022-06-01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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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公益金投標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慈善公益項目的評審和管理,根據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財政部、民政部《社會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對公益金實施公益招投標,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本意見所稱的公益招投標,是指市民政局公益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委托給第三方公益性組織,由其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投標,并將評審結果報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實施審批的活動總稱。公益招投標是市民政局對公益金資助項目評審方法的改革探索。

實施公益招投標的基本原則:堅持以社會需要為導向,讓人民群眾更多地得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創新項目評審的運作機制;堅持面向社會,面向基層,不斷擴大公益金的資助面。

實施公益招投標的基本方針:資助項目更加注重投入基層社區;通過項目資助,更加注重培育、扶持慈善公益性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專業性社會工作組織的發展;更加注重吸引社會資金的共同參與;更加注重宣傳和引導社會關心、參加與福利彩票有關的各項活動。

二、資金籌措

市民政局每年制訂公益招投標的方案,方案包括當年擬提取公益金的具體比率、擬委托的組織、擬資助的項目或資助的范圍、具體的實施方法等內容,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公益金用于公益招投標的金額比率應當逐年增長。

三、資助項目范圍

(一)資助老年人、殘疾人、孤兒、革命傷殘人員和特殊困難群體,開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以及資助其它有關扶弱濟困的慈善公益項目;

(二)資助社會福利機構的設施維修、改造等建設項目以及設備添置;

(三)資助事關民生、公眾關注的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社區服務公益項目;

(四)市政府規定資助的其它慈善公益項目。

四、公告

按照市政府批準的方案,市民政局和受托組織應當在開始接受申請前30日,向社會公布以下信息:

(一)當年資助的資金規模;

(二)可以申請實施的項目,以及按照資助方向可以申報項目的范圍;

(三)申請人的資質,申請的具體條件,以及申請時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四)受理的起始和停止時間,受理的地址或者網址;

(五)其它需要公布的信息。

五、申請

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可以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方式將申請材料送達指定的受理地點。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

受托組織應當加強對公益招投標活動的宣傳,為申請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并對申請材料的內容予以保密。

申請人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或者排擠其他人的申請。

六、項目評估

受托組織應當組建專門的評估審議委員會。評估審議委員會應當由5位以上人員組成。除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外,評估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應當有本市的相關專家,以及本市的市民代表。

評估審議委員會的成員名單以及評估審議的方法,應當在評估審議活動開始前5日向社會公開。

受托組織應當在停止接受申請后60天內完成已經受理項目的評估審議工作。對申請材料不夠具體或者不夠清晰的,受托組織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或者作必要的說明。

評估審議工作結束后,受托組織應當將評估審議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15日。對公示的評估審議結果有異議的,評估審議委員會或者受托組織應當重新評估審議。

公示結束后,受托組織應當將經公示的評審結果書面報市民政局。

七、審批

市民政局根據受托組織的評審結果,在20日內完成資助項目的審批。市民政局批準的資助項目,應當給予書面批復或者與接受資助的組織簽訂行政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可以將評審結果退回受托組織重新評估審議:

(一)資助項目不符合公益招投標宗旨的;

(二)資助項目不符合公益金資助范圍的;

(三)評審程序不按照本意見規定的;

對社會有關方面有投訴或者其它異議的資助項目,市民政局可以組織聽證,直接做出處理決定。

八、監督評估

接受資助的組織如果遇到不可抗因素,不能繼續履行項目實施責任,應當向受托組織報告,由受托組織酌情處置。接受資助組織不得擅自向他人轉讓項目。

接受資助的組織應當按照市民政局批復或者行政合同的要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和項目實施結束后開展自我評估,并將評估結果書面報受托組織。

受托組織可以在實施過程中對資助項目實施抽查評估。項目結束后,受托組織應當開展對資助項目的審計和績效評估。受托組織應當匯總評估和審計結果,書面報市民政局。

九、其他要求

區縣民政局的資助項目審批工作,可以參照本意見的規定執行。

區縣民政局的資助項目,可以委托市民政局的受托組織開展評估審議,但資助項目仍由區縣民政局局長負責審批。

資助項目由市民政局和區縣民政局的兩級公益金配套的,該資助項目可以由市民政局負責審批,也可以由市民政局指定區縣民政局局長負責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