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業發展措施意見

時間:2022-11-02 09:51:00

導語:家禽業發展措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家禽業發展措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推進我市家禽業持續穩定發展,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經市政府同意,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1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緊急通知》(財稅〔**〕45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家禽業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明電〔**〕1號)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疫區撲殺、受威脅區強制免疫給予財政補貼

各區縣(自治縣、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財政局、市農業局《關于轉發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印發禽流感防治經費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的通知》、《關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經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市動物重大疫病撲殺補償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家禽因高致病性禽流感撲殺、免疫實行合理補償和補助。對強制免疫注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的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市財政全額負擔;對非強制性免疫的疫苗經費,由中央、市財政及養殖單位或個人按4:1:5比例共同負擔(其中國家扶貧重點縣國家負擔部分,中央財政負擔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市財政局、市農業局要積極落實經費,足額發放到位。

二、加強對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的貸款及貼息支持

由市農業局、市商委牽頭對我市家禽養殖、加工企業運營狀況進行摸底調查,提出我市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支持名單。對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已經發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具體期限由貸款銀行決定。在疫情發生期間,對已到期并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拖欠的受損企業,銀行免收貸款罰息。具體辦法由各貸款銀行按照其總行的要求辦理。對于國家級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財政按現行半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50%給予6個月貼息。貼息所需資金,由財政部按應貼息金額負擔80%,市財政負擔20%。

三、加大家禽業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

對禽類養殖業(戶)養殖禽類產品直接銷售的,按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自**年2月1日至**年7月31日(稅款所屬時間)止,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交通重點建設附加費,同時,各級國稅、地稅機關應及時辦理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交通重點建設附加費免征手續,確保政策兌現。對從事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取得的所得,免征**年度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取得的所得,免征**年度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或個人由于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征企業或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由于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產和車船,免征**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免征事項由各區縣(自治縣、市)稅務機關審核辦理。對禽類加工產品出口實行及時足額退稅,對于2003年出口但未能在規定時間的出口備案截止日期(**年1月15日)前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部分,在企業抓緊備案的基礎上給予退稅。

四、對家禽業實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事業收費減免政策

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我市家禽業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渝辦發〔**〕69號)執行。同時,各區縣(自治縣、市)要堅決取消各種亂收費項目,嚴禁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間向家禽養殖、加工企業和養殖農戶收取消毒、撲殺等費用,堅決糾正違規收取免疫費、檢疫費和重復檢疫、重復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對因減免畜禽及其產品防疫檢疫費而影響防疫檢疫機構正常運轉的,各級財政部門要給予適當補助。

五、加大種禽場保護和扶持力度,切實保護種禽生產能力

對種禽場實施全面強制性免疫費用由中央財政和市財政承擔。市農業部門要制定種禽場預防方案,對種禽場要采取嚴格的隔離保護措施。要主動為種禽場提供技術、疫情監控、信息、種禽苗和商品禽苗供應等服務,優先將有關流動資金貸款、稅收優惠、檢疫費減免等扶持政策落實到種禽場。種禽場要嚴格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疫情監測,防治疫情發生。

六、確保養殖農戶得到政策實惠

國家對家禽養殖、加工企業的優惠政策,最終要落實到農戶。龍頭企業在享受上述國家政策的同時,要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原則,確保養殖戶分享到政策實惠。市農業、商業主管部門要督促龍頭企業履行與農戶簽訂的合同和訂單,切實保證農民的利益。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訂單不能兌現的,應協調企業給予農戶合理補償。

七、妥善處理好養殖、加工企業職工的生活保障

對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效益下降或停工停產的,市勞動保障部門要協助企業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或放假等辦法調整用工方式。對于符合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養殖、加工企業職工家庭,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生活困難的農民工應及時給予臨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