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事業改革意見

時間:2022-10-23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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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事業改革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事業單位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實施“科教興市”戰略的主力軍。近幾年來,我市在事業單位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上看,事業單位仍嚴重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政事不分、體制不順、結構不合理、效率不高等問題比較突出。隨著我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企業改革以及其它各項改革的全面推進,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已勢在必行。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浙政發〔2001〕68號)精神,結合舟山實際,現就深化我市事業單位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有利于社會事業的發展、有利于增強事業單位活力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事業單位自身發展規律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規范、發展事業單位,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事業單位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政事分開原則。理順政事關系,合理界定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的職能,由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原則上應收歸行政機關。暫時收歸有困難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收歸,最終實現政事分開。改變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簡政放權,理順關系,使事業單位真正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

(二)分類指導原則。按照承擔的社會職能、經費來源的不同,對事業單位進行科學分類,確定相應的改革目標和改革措施,分步實施,有序推進。

(三)市場導向原則。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凡是能面向市場的事業單位,都要積極面向市場;能由市場承擔的職能,都要交給市場,改變國家包辦事業的格局。

(四)因地制宜原則。事業單位改革在國家和省的總體要求下,結合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市場發育程度,從實際出發,穩步推進,成熟一家改革一家,不搞“一刀切”。

二、改革的目標

事業單位改革,目的是進一步增強其生存意識、競爭意識和發展意識,推進事業單位適應市場、走向市場,激發其潛在活力,促進其走上自我發展、自我壯大的道路,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根據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確定不同的改革目標:

(一)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指目前完全或基本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或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如行使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監管、執法監督以及公共管理等職能的事業單位。

這類單位的改革方向是,結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對其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逐步劃轉行政機構;對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對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要進行嚴格清理和規范,按照精簡效能的要求,重新定編、定崗、定職能,提高人員素質、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今后,對此類事業單位要依法設立,嚴格控制。

(二)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指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以及為政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根據其職責任務和市場化程度的不同,又可分為純公益性和準公益性兩小類。

1.純公益性事業單位。指由政府舉辦,主要從事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社會權利的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其舉辦宗旨和業務范圍由政府確定并嚴格執行,所需經費由財政保障。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等事業單位。

2.準公益性事業單位。指由政府舉辦,并根據政府確定的公益目標開展相關業務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經費由財政適當支持的事業單位。

對公益類事業單位,要結合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統籌規劃,合理結構布局,優化資源配置。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大力發展公益事業,完善公益服務體系。要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制度并嚴格考核,加大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力度,保證其公益目標的實現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三)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指利用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服務、溝通和中介功能,實行有償服務,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并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服務對象監督的事業單位。

對中介服務類事業單位應打破部門所有、條塊分割的格局,條件成熟后要與原主管部門逐步脫鉤,并按照各單位行業特性進行改制,成為自主經營并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中介機構。

(四)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指直接面向市場從事生產、經營和開發性活動,所需經費依靠自身生產經營活動解決的事業單位。

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條件成熟的要逐步改制為企業,依法進行企業注冊,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競爭主體。今后不再新設立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

三、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理順管理體制。政府對事業單位從直接、微觀的管理變為間接、宏觀的管理。政府主管部門要簡政放權,主要通過政策引導、依法監督、搞好服務來實施對下屬事業單位的管理,使其擁有決策、人事、財務等方面的自主權,真正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

(二)調整布局結構。按照區域覆蓋、就近服務、優勢互補的要求,統籌規劃,合理調整事業單位布局結構。對職能雷同而重復設置以及服務對象單一的單位,要進行合并;對主要為單位內部提供后勤服務的,要視情予以剝離進行獨立運作;對已喪失社會職能、社會效益差、名存實亡的單位,要予以撤銷;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加強橫向聯合,發揮整體效益。

(三)改革經費管理方式。規范事業單位財政供給范圍,改革財政資金供給方式,變“以錢養人”為“以錢辦事”。對公益性事業單位,按重新核定的人員編制安排定額補助經費,根據專項任務和建設項目需要安排定項補助資金。

(四)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凡有條件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都要實行產權制度改革。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提倡經營者、業務骨干持大股,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通過控股、參股、收購、兼并等方式參與事業單位改革。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單一的委任制,引入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等多種任用方式,建立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對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在事業單位內部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建立和完善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在人員選拔使用中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公開招考、競爭上崗、雙向選擇、擇優聘用,實現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行評聘分離,加強聘后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事業單位可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的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為依據,合理拉開收入差距。

四、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事業單位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關系到廣大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級發改、人事勞動(機構編制)、財政(國資)、國土資源、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指導和協調。事業單位各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把事業單位改革列入黨政機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二)廣泛宣傳發動。宣傳部門和有關新聞單位要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優勢,加強輿論正面引導,使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他們的改革意識。同時,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教育和發動干部職工,把單位的發展、自身的利益與加快改革緊密結合起來,使干部職工能夠自覺參與和投身改革。

(三)認真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根據這次改革要求,市發改、財政、人事勞動等有關部門,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制定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同時,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保證改革順利平穩進行。

(四)嚴肅組織紀律。在改革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和財經紀律。嚴禁突擊提職、突擊調動、突擊開支。嚴禁隱瞞、侵占、私分和不按規定處置單位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要及時查處,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確保事業單位改革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