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學位教育管理意見

時間:2022-09-22 0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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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學位教育管理意見

各鎮(街道)黨委(黨工委),開發區黨工委,區城建公司,生態農業示范園區,**湖休閑度假區,區級機關各單位:

在職參加學歷學位)教育是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干部素質和能力的重要途徑。根據中央《干部教育工作條例(試行)》、《**-2010年蘇州市干部教育培規劃》要求,為加強引導、鼓勵全區干部積極參加學歷(學位)教育,真正落實中央提出的大規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的戰略任務,為我區全速融入中心城區、全力轉變增長方式、全面提升執政能力,加快推進“四城”建設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現就加強和規范全區干部參加學歷(學位)教育,提出如下意見:

一、干部管理對象

本意見所指的干部為各鎮(街道)、開發區、區城建公司、生態農業示范園區、**湖休閑度假區、區級機關各單位的在職在編公務員、機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和基層村黨組織書記。

二、學歷(學位)管理范圍

本意見所指在職參加的學歷(學位)教育為大專、大學學歷(學士學位),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三、教育管理目標

1、科級干部40-45(含)周歲的要達到大專(含)以上學歷,40周歲以下的要達到大學(含)以上學歷。3年之內沒有參加相關學歷提升教育的,不得晉升職務。

2、一般干部35-45(含)周歲的要達到大專(含)以上學歷,35(含)周歲以下的要達到大學以上學歷。3年內沒有參加相關學歷提升教育的,不得晉升職務。

3、符合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報考條件的鎮、街道、開發區機關和區級機關各單位中層干部、局鎮級后備干部、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區級及以上拔尖人才可自愿或由組織推薦參加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教育,其中,經組織推薦要求參加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教育的,3年之內沒有參加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教育的,不得晉升職務。

四、教育管理原則

1、逐步構建干部學歷教育培訓體系原則。干部學歷教育要納入本單位發展規劃,逐步形成政府、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干部學歷教育投入機制,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教育手段,構建合理有序的干部學歷提升平臺。

2、學以致用、專業對口的原則。機關干部參加學歷教育,以改善知識結構、增強執政能力、提高綜合素質為目標,所參加的學校和專業,必須符合黨政機關對學歷認定的有關要求;參加學習的專業,應適應我區“四城”建設的需要,必須與本單位和自身崗位的業務需要相結合,與自己的實際工作相貼近。

3、業余學習、自學為主的原則。干部參加在職學歷教育,原則上充分利用雙休日、節假日等業余時間,一般不占用工作時間;如需占用工作時間,在工作安排與學習安排出現矛盾時,應服從工作需要;單位要為干部參加學歷提升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

五、學習費用資助

1、本意見所指的學習費用是指各類學歷教育的班次按照國家及省市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的學費,不包含報名費、教材費和食宿費。

2、學習費用由政府、單位、個人各承擔三分之一,其中參加研究生學歷學位教育的,費用和審批程序均參照相人才(2005)3號)《關于對在職參加研究生學歷(學位)學習進行資助的通知》要求執行。

3、參加學習前,干部個人填寫《相城區干部在職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學費資助審批表》,由各單位每年于9月份統一將當年入學的干部所填寫的《審批表》報區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進行審批和備案。學習結束后,個人憑學歷證書和票據到所在單位報銷相關費用。各單位每年于2月份統一將本單位上一年通過學歷教育的干部的學歷證書和三分之一的學費票據報區干教辦。沒有獲得畢業證書的,費用不予報銷。

六、有關說明

本意見實施之日前己取得學歷的不適用于本意見。本意見規定實施之日時正在就讀的,經審核后可按本意見執行。本意見由區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從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