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國企監事會意見

時間:2022-08-29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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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國企監事會意見

為堅持和完善國有企業外派監事會制度,加強和改進監事會工作,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以下意見

一、適應改革進程,拓展工作思路

對國有企業實行外派監事會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實行這一制度以來,監事會認真履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賦予的職責,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對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實踐證明,監事會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行之有效的國有企業監督制度。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對監事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時為進一步發揮監事會作用創造了有利條件。監事會要繼續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出資人監督的定位,緊緊圍繞增強監督的有效性,完善監督職責,提高監督時效,改進工作方式,加強隊伍建設,為提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水平,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作出新貢獻。

要認真總結監事會工作的經驗和不足,適應變化的形勢,抓緊做好《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修訂工作。

二、切實履行職責,增強監督功能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監事會工作是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監事會的監督是出資人監督的重要形式。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要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監事會工作要適應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需要,更好地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發揮監事會作用要作出明確的制度性安排。在考核調整企業領導班子,擬訂制定國有資產監管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決定企業改制重組、產權變動和業績考核等重大事項時,要征求監事會或監事會主席意見并適時通報結果。要健全監事會監督檢查成果運用機制,加大處理落實和參考利用的力度。

監事會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出資人要求,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對出資人關注的重大事項和企業執行國有資產監管的有關政策規定情況,深入開展檢查,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服務。對國資委及職能機構征求的有關意見,積極予以配合,認真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

三、加強當期監督,提高監督時效

從2007年開始,監事會由當年檢查企業上年度情況逐步調整為監督檢查當年情況,次年上半年提交年度監督檢查報告。體現現場監督和直接監督的特點和優勢,把集中檢查與日常監督結合起來。通過列席企業有關會議、分析企業月度財務快報、查閱企業生產經營相關資料和訪談座談等多種方式,隨時了解、掌握和跟蹤企業重要經營管理活動,對企業內控制度及執行情況作出評估,對企業重大決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作出評判。在日常監督的基礎上,每年對企業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并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相銜接。已由監事會安排檢查的企業年度財務決算,不再重復審計。如遇重大問題或急需檢查的事項,要及時安排力量進行檢查。

堅持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的原則,對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不直接發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有可能危及國有資產安全的經營行為、重大決策不合規、生產經營中的重大風險,以及監事會認為應當立即報告的其他情況,要及時提交專項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與企業交換意見工作,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需要企業自行糾正的問題,督促企業整改。

中央企業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工作,自覺接受監事會的監督檢查。企業召開的董事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年度工作會議等有關會議,要提前通知監事會。企業的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產權轉(受)讓、重大并購、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監事會報告。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和有關經營管理資料,要及時向監事會提供。

四、探索分類監督,突出檢點

根據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進程和國有資產監管的需要,積極探索分類監督的有效形式,突出檢點,優化配置監督力量,提高監督效率和水平。

按照企業地位作用、資產規模和管理狀況等,確定一批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在檢查力量、檢查時間和檢查資產比例上予以保證,重點企業名單動態調整。對其他企業也要保持監督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年度監督檢查報告內容可以適當簡化,重點反映企業資產和效益的真實性,揭示事關國有資產安全的重大事項,評價企業負責人。

針對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特點,研究制定試點企業監事會工作規程。要把董事會和經理層履行職責情況作為監督的主要任務之一,加強對決策過程、決策執行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

五、利用審計結果,形成監督合力

堅持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把對企業的財務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年報審計結合起來,充分參考和利用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果,重點分析和復核審計報告中披露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對會計師事務所受審計手段限制難以查清的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檢查,必要時可另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專項審計。

加強與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協調,對審計方案和審計重點提出建議,對審計過程進行跟蹤,對審計結果作出評價。對在年報審計中存在舞弊行為或重大錯漏情況的會計師事務所,監事會可以建議財政部予以處罰。

加強與審計、紀檢、財務等其他監督部門的協調和合作,相互通報信息,形成監督合力。

六、深入開展檢查,提高報告質量

要深入企業,深入一線,深入檢查,不斷提高監督檢查質量。通過加強日常監督,全面了解企業情況,掌握企業真實動態,分析企業存在的問題,確定檢查的重點事項和重要子公司。要增強監督的靈敏性,善于發現問題,認真進行核查,檢查結果要經得起檢驗。要研究制定監督檢查作業準則,進一步規范監督檢查程序,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監督檢查報告和專項報告是監事會工作成果的主要體現,監事會主席對報告負責。要在深入開展檢查和充分研討的基礎上,認真撰寫報告,及時、準確地反映企業情況,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的經營業績和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對報告中揭示企業存在的問題要做到事實清楚、數據確鑿、依據充分、定性準確、建議可行。要進一步規范報告內容,簡化審核程序,提高運轉效率。

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報告的綜合匯總,做好每年一次向國務院常務會議匯報工作。要組織研究企業改革發展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特別是國有資產流失方面的共性問題,深入分析其形式、特點和根源,提出治理對策,提供決策參考。

七、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監督能力

認真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加強監事會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廉政建設,建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不斷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要始終恪守“六要六不”行為規范,經常對照檢查,做到警鐘長鳴,維護監事會隊伍清正廉潔的形象。

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和培訓,提高業務水平。要建立學習制度,制定培訓計劃,統籌安排學習內容,保證學習時間和學習效果。要增強學習的系統性和針對性,既要抓好國有資產監管的政策法規和會計審計等理論知識的學習,又要加強監督檢查實務和運用財務信息化手段等操作能力的訓練,切實提高履行監事會職責所必需的各項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

要根據監事會工作和監事會隊伍的特點,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要研究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工作評價標準,促進提高工作質量。要增強服務意識,為監事會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