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疫病監測計劃
時間:2022-12-26 1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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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掌握全縣動物疫病免疫狀況、流行規律和疫情動態,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針對性、時效性和科學性,確保不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2014年市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結合我縣實際,制定該監測計劃,請各基層站和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
根據國家規定的有關監測標準和操作規程,認真組織和規范開展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雞新城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及家畜布魯氏病等重點動物疫病開展定期監測工作,及時掌握疫情動態,評估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效果,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風險評估,預警預報,消除疫情隱患,為科學防控提供技術支持。動物疫病監測按照集中監測與常規監測、應急監測相結合的原則,強化動物疫病監測工作。積極探索主要動物疫病凈化模式,大力推進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工作。
二、職責分工和主要任務
動物疫病監測實行分級負責制。每年進行兩次集中監測;在集中監測的月份之外進行月度常規監測;根據國內外疫情形勢發展及時組織進行應急監測。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縣畜牧局負責制定、調整本轄區動物疫病監測方案,并統一組織實施。
2.具體監測工作由同級疫病監測機構負責組織實施。作為無規定動物疫病縣,工作中結合疫病凈化評估的需要,制定監測計劃,同時加強出口飼養場及周邊區域動物疫病的監測工作。
3.在春、秋季集中免疫之后,于6、12月分別開展一次集中監測;月度常規監測隨時進行;在國內、周邊地區和轄區內發生主要動物疫病和新發動物疫病時,及時組織進行應急監測。
4.縣畜牧獸醫檢測中心具體負責轄區內商品代規模飼養場、屠宰場、活禽交易市場和自然村的血清學監測和部分病原學監測,組織基層站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及時匯總、分析和評估全縣疫情狀況。負責對其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測質量的監督抽查。做好部、省、市三級動物疫病監測采樣、送樣工作。
5.基層站負責轄區內規模飼養場、屠宰場和村選點采樣、檢測;每年開展兩次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調查與集中防疫同時進行,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并開展針對性的監測;每年對轄區內飼養奶牛等家畜進行一次全面的布病、結核病檢測。中心化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血凝抑制試驗,口蹄疫、豬瘟間接血凝試驗等簡單血清學檢測,負責所轄區域內散養畜禽的日常的免疫抗體檢測。
6.各基層站接到養殖企業、診療機構等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異常情況報告后,及時報告縣局畜牧監察執法大隊或防治站,由縣局及時組織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和應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果斷處置,將疫病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重點工作安排
1.于4、7、10月10日前,采集一個羊場、一個豬場各≥30份血清送省局。
2.于8月20日前,采集3個牛腦送省局。
3.于5、9月15日前,采集父母代種禽場血清樣品≥20份/場,泄殖腔/咽喉拭子雙份樣品≥20份/場;采集父母代種畜場血清樣品≥40份/場送市局。
四、監測方法及結果判定
(一)樣品的采集
采樣應按農業部《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技術規范(試行)》中“樣品采集、保存及運輸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每個樣品至少一式二份,備份樣品應滿足復檢、驗證或比對實驗所需。
(二)免疫抗體監測方法及判定標準
群體檢測免疫合格率應≥70%。檢測方法及判定標準如下:
1、高致病性禽流感用血凝抑制試驗。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雛雞第二次免疫14天后,雞群免疫抗體轉陽率≥50%為合格;滅活疫苗,家禽免疫后21天,HI抗體效價≥24為免疫合格。
2、口蹄疫:O型口蹄疫用正向間接血凝試驗,免疫后豬28天、其他畜21天抗體效價≥25為免疫合格;亞洲I型和A型口蹄疫用液相阻斷ELISA,免疫21天抗體效價≥26為免疫合格。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用ELISA檢測。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藍耳病ELISA免疫抗體IRPC值>20為免疫合格。
4、豬瘟用正向間接血凝試驗。免疫21天抗體效價≥25為免疫合格。
5、雞新城疫用血凝抑制試驗。免疫21天抗體效價≥25為免疫合格。
6、家畜布魯氏病用琥紅平板凝集試驗進行篩選檢測。
7、牛結核病應用牛提純結核菌素皮內變態反應進行檢測。
8、狂犬病用ELISA法。
五、檢測頻度和抽樣數量
免疫抗體檢測抽樣數量:月度監測,至少抽檢5個重點村,每村抽檢禽≥20份,畜≥30份;集中監測當月,至少抽檢雞、豬(牛、羊)等規模飼養場5個、重點村5個,活禽交易市場1個,畜禽屠宰場1個,每村或每場抽檢禽≥20份、畜≥30份,屠宰場≥30份;應急檢測隨時進行。對轄區內所有種牛、奶牛進行一次結核病集中監測,奶牛、奶山羊進行一次布病集中監測。
六、檢測結果報送
(一)縣檢測中心應在每月6日—27日前通過“全國動物疫病監測和疫情信息系統”報送動物疫情監測結果和動物疫情信息,并將匯總表報市檢測中心;每半年對轄區內動物疫病監測結果和疫情發生情況進行科學分析評估形成《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總結分析報告》,報送至市畜牧檢測中心和市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
每季度報送一次本地動物疫病檢測與疫情總結分析情況,并對本地動物疫病監測結果和疫情發生情況進行科學分析評估。
(二)于7月15日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別將上半年、下半年動物疫病監測工作總結報至市畜牧檢測中心。
(三)檢測結果若為群體免疫效價不合格時,及時通知被檢單位補免;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或檢出病原學陽性結果的,根據《2011年市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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