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時間:2022-03-13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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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為確保有計劃、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2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貫徹依法行政、科學行政、民主行政的基本原則,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點,將改善民生、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等方面,作為規范性文件制定的重點;要全面體現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行政管理機制和方式切實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轉變;要科學合理地規定行政機關的權力和責任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規范性文件所確定的行為規范要明確、具體,備而不繁,有可操作性,能夠真正解決實際問題。

二、本計劃所列規范性文件項目,各責任單位應按照《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政規〔〕4號)的有關規定提前搞好調研和起草工作,并及時將送審稿報送市法制辦審查。在起草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采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廣泛征求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集思廣益,科學論證。要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制度,通過對規范性文件的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全面了解規范性文件實施后的效果,對其中與實際工作不適應、不協調的地方即時進行修改完善,促進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的提高。各責任單位報送的規范性文件送審稿,應經本單位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并將制定依據、起草說明和各方面的意見及其他有關資料一并提交給市法制辦。

三、加強溝通協調,確保計劃的順利完成。各責任單位要從全局利益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深入研究問題,科學合理地設計制度;對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能的,要及時溝通、充分協商,必要時可請市法制辦予以協調或提請市政府裁決。各有關單位對征求意見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認真研究,及時回復意見。

四、規范性文件起草(修訂)責任單位,必須按照年度制定計劃的要求完成起草任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的,或者要求取消計劃項目的,必須提前向市法制辦作出書面說明,并報市政府領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