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學前教育工作計劃

時間:2022-05-07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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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學前教育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積極發展學前教育,更好地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發展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年)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學前教育發展現狀

“十一五”以來,我區學前教育有了長足的進步,已基本構建起多元投入、公辦和民辦共同發展的格局。學前教育財政投入逐年增加;等級幼兒園建設成效明顯,有省一級幼兒園6所,省二級幼兒園17所,分別占全市的60%和34.7%;學前教育三年入園率保持在93%以上;名園辦分園模式不斷推進,保教質量、辦園水平不斷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區已辦各類幼兒園187所,城區67所,農村120所。其中教育部門辦2所,其他部門辦6所,集體辦16所,民辦163所(班);在園幼兒18032名,省三級幼兒園以上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的71.4%;現有幼兒園教職工1574人,其中專任幼兒教師1048人,大專以上學歷教師625人,占59.6%,幼教專業教師680人,占64.89%;持有教師資格證的占52.1%。公辦幼兒教師編制96人。2010年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占教育總投入的2.3%。

當前,我區學前教育整體上還存在一些差距:受市區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影響,市區學前教育規劃、建設和管理職責尚不明確;公辦園比例偏低;現有優質學前教育資源與家長日益增長的需求矛盾突出。

二、發展目標與任務

總體目標:2011-2013年,完成城鄉幼兒園建設布局,基本滿足家長就近便利入園需求,學前三年入園率逐年遞增;到2013年每個鄉鎮至少有一所等級中心幼兒園;學前三年入園率達95%以上;省三級以上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的80%以上;幼兒教師大專以上學歷達75.1%;教師資格證持證率達72%以上;公辦幼兒教師數占幼兒園教職工總數的10%以上;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占教育總投入的5%以上;以鄉鎮中心幼兒園為依托的農村幼兒園管理指導網絡全面形成,建立起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支持,多元投入,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

階段目標:2011年制定出臺各項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城區逐步落實小區配套幼兒園政策,根據新建小區人口增添配套幼兒園并舉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的幼兒園;計劃農村新建1所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學前三年入園率達94%以上;省三級以上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的73.5%以上;新增公辦幼兒教師編制20名;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占教育總投入的2.89%。

2012年完善各項措施和政策,計劃城區新建3所公辦幼兒園,農村新建3所鄉鎮中心幼兒園,改擴建2所鄉鎮中心幼兒園;學前三年入園率達94.5%以上;省三級以上在園幼兒數占在園幼兒總數的75%以上;繼續執行公辦幼兒教師增編計劃;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占教育總投入的3.81%。

三、主要舉措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職責

1.建立區學前教育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學前教育的領導,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展,區政府成立區學前教育領導小組,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黨委分管領導、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區府辦、教育、人勞社保、發改、財政、建設、衛生、民政、國土、規劃、交通、綜治委、公安、消防、交警、綜合執法、工商、質監、安監、食品藥品監管、婦聯、殘聯等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體育局。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城區紅線范圍內由市里統籌規劃建設。城區紅線范圍外由區政府負責學前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統籌管理和扶持農村各類學前教育機構。落實責任,健全教育部門主管業務、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是轄區內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立健全學前教育管理體系,合理規劃和布局,建設鄉鎮中心幼兒園和中心村幼兒園,加強轄區內學前教育的管理,充分發揮村委會和社區在學前教育中的作用。

教育部門要認真貫徹學前教育的方針政策,統籌規劃,承擔業務指導,開展等級評估,建立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培訓和培養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

人勞社保部門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政策。

發展和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幼兒園建設發展。辦理《收費許可證》,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

財政部門要落實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為學前教育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國土資源、規劃部門要根據公共服務設施布局規劃、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落實城鎮小區和新農村配套幼兒園的規劃、用地,并制定對學前教育的優惠政策。

建設部門要服務好幼兒園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工作,加強對幼兒園及其配套設施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在幼兒園審批工作中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筑安全鑒定等制度。

民政部門要做好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年檢等工作,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監督與管理。

綜治委、公安和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整治、凈化周邊環境。加強對幼兒園的消防安全檢查指導,整改火災隱患,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消防部門按規定做好幼兒園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對竣工驗收備案未抽查到的幼兒園,也要加強檢查,對存在違法行為或火災隱患的幼兒園要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

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監督指導幼兒園做好食堂衛生安全、衛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督促幼兒園辦理《衛生保健合格證》、《食堂衛生許可證》,開展保健員、保育員的培訓工作。在幼兒園審批中做好衛生、保健方面的檢查考核工作。

交通和交警部門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從嚴查處非法接送車輛。

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兒園的指導和管理。

婦聯、殘聯等部門要積極開展對家庭教育、殘疾兒童早期教育的宣傳指導。

(二)大力發展公辦園,積極扶持民辦園,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1.規范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居住區在開發建設時,應根據城鄉規劃,以教育用地劃撥或作為土地競拍前置條件安排好幼兒園用地,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幼兒園。配套幼兒園要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居住區不予規劃建設立項和審批。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政府統籌安排,由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產權登記,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新建幼兒園參照省工程建設標準《普通幼兒園建設標準》(DB33/1040-2007),實行按常住人口每千戶100名適齡兒童的比例,科學規劃建設好幼兒園。

2.努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把幼兒園列入新農村建設的重要項目,統一規劃,優先建設。適應人口集聚趨勢,重點建設等級鄉鎮中心幼兒園。同時,按照就近便利和確保質量的原則,合理規劃建設中心村幼兒園或村幼兒教學點。

3.統籌各種資源興建幼兒園。逐步擴大公辦幼兒園比例,努力擴充學前教育優質資源。充分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富余的校舍以及一些社會空置樓宇,改造建設幼兒園。支持和扶持街道社區、農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個人舉辦幼兒園。完善支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的政策,對新建民辦上等級幼兒園,在土地出讓、規費減免、租金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

(三)加大學前教育投入,落實保障政策

1.構建學前教育經費保障體系。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將學前教育投入列入財政預算,新增財政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2011年開始區財政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每年安排400萬元,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新增等級幼兒園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師資培訓和學前教育日常管理等。要制定我區學前教育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至2013年,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占教育總投入的5%以上。

2.逐步建立生均教育費補助機制。要逐步建立起幼兒園生均教育費制度,對公辦性質幼兒園和辦園行為規范、教學質量合格、教師待遇落實、收費合理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生均教育費補貼。

3.建立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對在各級普惠性幼兒園入讀、城鄉低保家庭的幼兒和殘疾幼兒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育費資助。

(四)加強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1.加強幼兒教師的教育培訓。制訂發展計劃,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幼兒園教師整體素質。新招聘的幼兒教師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持證上崗。建立幼兒教師培訓基地,健全幼兒教師培訓體系,專任教師要定期進行在職培訓,做到每五年輪訓一次。現任教師學歷未達標的必須參加學歷進修;積極鼓勵教師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努力提高教師資格持證率。各級幼兒園園長必須經園長崗位培訓,持證上崗。保健員、保育員必須經衛生部門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2.增加學前教育公辦幼兒教師編制。2011年新增公辦幼兒教師20名,從2012年起有計劃的逐年增加,至2013年公辦幼兒教師數占幼兒園教職工總數的10%以上。

3.落實教師待遇。依法保障幼兒教師在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進修培訓、評優評先、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穩定幼兒教師隊伍。

(五)加強學前教育監督管理,為幼兒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1.構建學前教育監管體系。健全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學前教育考核問責機制。要制定鄉鎮(街道)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將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經費投入、設施設備、師資隊伍建設、整治無證辦園、規范辦園行為等內容作為教育督導重點,納入“鄉鎮(街道)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導考核”的指標體系,加強對學前教育的監督、檢查和評估指導。同時,對推動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做出貢獻、取得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各鄉鎮(街道)要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

各鄉鎮(街道)成立學前教育管理辦公室,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統籌管理本轄區的學前教育工作。同時要在全區建立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討學前教育管理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執法小組,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查處違法辦園行為。各鄉鎮中心幼兒園實行“區鄉(鎮)共管、以鄉(鎮)為主”的管理體制,條件成熟的鄉鎮中心幼兒園逐步成為獨立法人單位。

2.加強幼兒園準入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準入制度,幼兒園的審批嚴格按照《省幼兒園審批辦法》和《省幼兒園準辦標準》的要求,層層把關,合格一所審批一所。實行審批者與日常管理者分離的制度,日常管理幼兒教育工作人員在審批時回避。

對于達不到《省幼兒園準辦標準》的幼兒園和無證幼兒園要督促其整改,對整改后仍未達到保障幼兒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兒園要依法予以取締。

3.強化幼兒園安全監管。要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保障工作,重視幼兒園人防、技防、物防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配備技防設施,配備保安人員,并持證上崗,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責任制,落實各項措施,嚴防事故發生。各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建立全覆蓋的幼兒園安全防護體系,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加強監督指導。幼兒園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幼兒園實行就近招生,嚴禁使用非法、非客運車輛接送幼兒。強化幼兒園食品的采購、運送、儲存等環節管理,做好幼兒的衛生保健和傳染病預防工作。幼兒園所在鄉鎮政府和街道、村民委員會和社區要共同做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

4.規范幼兒園收費管理。各級各類幼兒園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物價部門要加強收費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

5.堅持科學保教,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保教工作的指導,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于樂,促進幼兒健康成長。加強對幼兒園教玩具、幼兒圖書的配備與指導,為幼兒創設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傾向。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督導評估體系。健全學前教育教研指導網絡。要把幼兒園教育和家庭教育緊密結合,共同為幼兒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