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齡事業發展規劃

時間:2022-09-10 0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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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齡事業發展規劃

為促進自治區老齡事業的全面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發〔**〕13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意見》(新政發〔**〕53號),結合自治區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老齡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

一、自治區老齡事業發展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期間,自治區老齡事業取得了較快發展。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基本養老金水平逐年提高,養老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政府、社會、家庭、個人相結合的養老保障機制初步健全。農村建立了以土地保障為基礎的家庭養老同社會扶持相結合的養老保障制度,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的疾病預防、保健、治療、康復納入了城鄉三級醫療保健網絡,老年人均壽命逐步延長。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統籌制度不斷完善,建立了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的“三無”老人得到“五保”供養,“三老”人員各項待遇得到落實,農村合作醫療運行良好,覆蓋面逐步擴大。各地為百歲老人每月發放50-300元的生活補助和保健費。城鄉老年人在生活、醫療方面的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全區現有各類老年大學(學校)571所,開設專業30多種,在校學員4.6萬人,歷年畢業學員12萬多人,老年教育呈現出向基層擴展的網絡化發展趨勢,為老有所教、老有所學創造了條件。社會各界積極引導老年人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支持老年人參與社會經濟發展,實現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全區各級各類老年文體活動組織1857個,老年活動中心(室)5705處,各地和社會各界為“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投入資金2.4億元,建成600多個老年服務項目,“星光老年之家”遍布社區鄉村,老年人的文體活動豐富多彩,更加注重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敬老、養老、助老的道德風尚得到鞏固和加強。自治區制定了《優待老年人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24號令),老年人普遍受到優待,地州、縣市老齡工作機構基本理順,老齡工作有效開展,為加快老齡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面對未來五年人口老齡化的新形勢,自治區老齡事業總體上仍滯后于經濟和其他社會事業的發展。全社會對自治區人口老齡化的形勢及其對社會經濟的影響認識不夠,老齡問題和老齡工作尚未得到全社會的普遍關注和重視,老年人的需求與社會供給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社會保障制度還有待完善,老齡事業發展經費的投入機制還不夠健全,老年服務設施建設比較緩慢,老齡產業發展相對滯后,農村老齡問題日益突出,這些都需要在**期間切實加以解決。

二、**時期自治區老齡工作面臨的形勢

**期間,自治區老年人口將快速增長,預計到2010年,60歲以上老年人將達到220萬,約占總人口的10%以上。與**時期相比,未來五年老年人對物質文化、精神文化生活和對社區照料服務的需求將迅速增加,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供求的影響日益突出,勞動年齡人口對老年人贍養負擔加重,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的社會壓力顯著增加。

據預測,自治區人口老齡化高峰期將在2030年到來,2040年達到頂峰。**期間,是加快發展老齡事業的關鍵時期,必須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加快發展老齡事業,認真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各種問題和矛盾,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質量。

三、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從我區實際出發,努力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質量,促進老齡事業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

到2010年,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的老年社會保障體系,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相對完善的老年政策法律體系,健全與人口老齡化相適應的、高效規范的老齡工作體系。積極推進老年生活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為老服務體系,進一步營造敬老、愛老、助老和代際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為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老齡工作目標創造更為有利的社會條件。

(三)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的發展觀,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兼顧當前與長遠,把解決當前老齡問題和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結合起來,促進老齡事業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2.堅持以滿足老年人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為出發點,完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確保老年人和其他社會群體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3.堅持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構建多種形式共同發展的養老保障格局。加快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為老服務體系,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

4.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城市老齡工作,切實加強農村老齡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動老齡事業協調發展。

四、**期間老齡工作主要任務

(一)老年社會保障

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比較規范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擴大老年社會保障覆蓋面,構筑社會保障安全網,不斷提高老年社會福利水平。

1.養老保障

完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擴大覆蓋面,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工作,建立可靠、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增加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加強基金征繳,繼續保持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穩定增長。適當提高養老金水平,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逐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加強農村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保障的基礎作用。繼續推行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明確贍養責任,鞏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勵低齡健康老人提高自養能力。推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建立集體養老津貼發放制度,積極探索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設。

鼓勵發展企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以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的需求。積極引導老年人轉變觀念,鼓勵老年人積極參加養老儲蓄,倡導個人儲蓄養老,繼續對所有百歲老人實行生活補貼。

2.醫療保障

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擴大服務對象。加強社區老年衛生工作,建立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老年醫療保健服務體系,增設為老年人日常醫療保健提供服務的醫療服務站,增加服務項目,改進服務措施,為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護理和康復等多種服務。通過學校教育、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等形式,加強基層全科醫生和老年護理、康復隊伍建設。

全面開展農村合作醫療,改善農民看病就醫條件,提高農村老年人健康水平。初步建立公共衛生、預防保健、康復服務體系和衛生監督體系,加快農牧區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絡,努力改善老年人醫療衛生條件。加大衛生支農、衛生扶貧力度,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醫療困難。

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解決好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問題,做好貧困老年人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或大病費用的補助工作。逐步加大資金投入,不斷提高對無支付能力老年人的醫療救助水平。

重視老年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和康復研究,加強健康教育和預防保健,健康教育普及率在城市達到85%,在農村達到55%。

3.社會救助

積極發展福利、救濟等社會保障事業,加大社會救助力度,努力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繼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學確定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加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力度,堅持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地探索五保戶供養的新形式,具備條件的地方對五保戶實現集中供養。逐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救助的重點向農村傾斜,對長期貧困、收入在貧困線之下的老年人進行生活和醫療救助,逐步提高農村社會救助的水平。

(二)老齡事業基礎建設

加強老齡事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老年人居住環境,為老年人參與社會活動創造良好的條件,為老齡事業的發展打牢基礎,不斷滿足老年人的生活、娛樂和健身需要。

1.公共服務建設

努力增加投入,逐步完善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文化、衛生、社區服務等公共設施建設,充分利用好現有場所為老年人服務。公園、展覽館等文化娛樂場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務項目,對老年人繼續免費、優惠開放。在城市和農村基層社區,增加適應老年人特點的健身器材,方便老年人使用。

2.養老服務建設

切實落實好《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國辦發〔**〕6號),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加大老年福利服務設施建設投入,積極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積極支持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私營、股份制、合資經營等多種形式養老服務業的發展,逐步實現養老服務社會化。

積極扶持發展各類社會養老服務機構,逐步增加養老設施建設的投入,根據社會需要建設老年公寓、養老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院、托老所等服務設施,建好示范性的養老服務設施。**期間,要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支持建設養老、醫療設施較為完善的老年公寓。到2010年,全區養老護理床位數要基本達到老年人口總數的12%。

充分利用城市社區現有資源開展養老服務,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務設施,健全社區服務功能,逐步形成養老設施網絡,發展托老養老、家政服務、社區醫療等服務項目。

增加資金投入和政策傾斜,重點修建、改建縣、鄉級敬老院,積極鼓勵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3.活動場所建設

為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增加老年活動場所的建設。具備條件的地、州、市要逐步建成一定規模、功能齊全、設施完備、服務到位的老年活動中心。

社區和街道要整合資源,開辟老年人娛樂、健身的活動場所,組織老年人開展各類文體活動,為老年人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縣、鄉、村要在文化館、文化站、文化室的建設和推進中,開辟老年活動場所,指導老年人開展豐富多采、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

4.生活環境建設

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養老機構場所應嚴格執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在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各環節嚴格把關,新建城市道路和養老機構場所無障礙率達到100%。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與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居住區、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養老機構,要制定改造計劃,增補無障礙設施。2010年養老機構(場所)無障礙改造率達到60%。

大中型城市要積極實施城市交通無障礙工程,加強道路改造和無障礙公共交通工具的研制開發及引進,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2010年公交設施無障礙率達到30%以上。

(三)老齡產業

按照“政府引導、社會興辦、市場推動、加快發展”的方針,扶持老齡產業的發展。

1.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

鼓勵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不同檔次的養老服務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以社區為基礎的老年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家政服務等服務項目,為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務。

2.大力發展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務產品

鼓勵和扶持開發老年產品,引導企業生產滿足老年人各種需求的門類齊全、品種多樣、經濟適用的老年用品,鼓勵老年用品市場的發展。促進旅游市場為老服務項目的發展。拓展老年健康服務領域,為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護理和康復保健等服務。積極開發適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財、保險等其他服務項目。

3.引導老年人消費觀念

正確引導老年人的消費觀念和消費行為,幫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消費理念,促進老年消費市場的繁榮與發展,帶動老齡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豐富老年人日常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質量,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理解、關心和幫助老年人的社會環境與輿論氛圍。加大投入,加強引導,努力提供符合老年人特點的老年精神文化產品與服務。

1.完善老年教育網絡

大力發展老年教育,繼續加大對老年教育的投入,動員社會力量因地制宜辦好老年教育,促進終生教育體系中老年期教育與其他年齡段教育的有機結合。到2010年,各縣市區要普遍建立有適當規模的老年大學,并逐步擴大鄉、村兩級老年教育網絡。促進老年電視大學、老年網上學校的發展,逐步實現電教化、網絡化。倡導社區辦學,以多種形式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2.豐富老年文化活動

老年文化和體育事業要納入全民文化和體育健身的發展規劃。要加大對老年文化體育事業的資金投入,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入老年文化體育事業,逐步建成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文化體育設施。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基層老年文體活動,推廣適合老年人身體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和健身項目,為老年人自發的文體活動提供條件。支持各類老年群眾文體組織的發展,加強基層老年文化人才的培訓工作,引導老年文體組織開展健康的文體活動。

(五)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

1.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結合敬老道德教育,進一步強化社會主義敬老思想道德觀,形成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的機制。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倡導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和文明之風。

2.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加大保障老年人權益工作,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做到及時受理、及時立案、及時審理、及時執行,對經濟確有困難的老年人實行訴訟費的緩減免。對嚴重侵害老年人權益的不法行為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厲懲處。

3.建立老年法律服務與援助體系

加強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組織建設,建立老年法律服務與援助體系。各級法律服務機構要優先為老年人提供及時、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務。鼓勵社會各界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老年人的社會參與

1.努力營造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環境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和老年群體的實際情況,營造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環境,為廣大老年人參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創造條件。根據老年人的優勢和特長,鼓勵和支持老年人繼續參與經濟社會發展,鼓勵、支持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和老專家參與科技發展和經濟建設,發揮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市場的需要,鼓勵老年人從事青少年教育、傳播科學文化知識、咨詢服務、醫療衛生、科技開發應用等具有專業特點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對青少年開展社會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華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維護社會治安、參與社區建設等社會公益活動。在農村,鼓勵低齡健康老年人從事種植、養殖和加工業等經濟活動。積極倡導和支持老年人廣泛開展自助互助活動。繼續組織實施“銀齡行動”,為開發老年人才資源、發揮老年人作用創造條件,探索實現“老有所為”的新途徑。

2.大力開發老年人才資源

大力開發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場,開拓老年人特別是老年專業技術人員和老專家參與社會發展的途徑。建立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建設自治區老年人才資源信息系統,建成并逐步完善各地老年人才信息數據庫,為老年人參與經濟社會發展搭建平臺,為老年人在西部大開發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貢獻經驗、才智和力量提供條件。

五、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

(一)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真正把老齡工作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充分發揮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的作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承擔的老齡工作職能,把老齡事業納入本部門的發展規劃。

(二)加強宣傳工作

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措施,進一步暢通宣傳渠道,充實宣傳內容,建立老齡宣傳工作激勵機制,加強宣傳力度。根據老齡工作的特點,整合資源,面向全社會,與法制宣傳和道德宣傳相結合,長期有效地開展宣傳工作。

(三)加大老齡事業發展的資金投入力度

**期間,各級財政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發展規模及老齡事業發展需要,逐步增加對老年服務設施建設、老年文化教育、老年活動、老齡干部培訓等日常經費的投入。各地、各部門要做好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項目規劃、立項、審批、資金投入及項目建設、實施等系列工作,要保障項目經費和各項工作經費及時、足額到位。自治區一級要做好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項目規劃,確保項目資金的投入,保障專項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地區及以下老齡事業發展經費按不低于每位老年人每年兩元錢的標準從各級財政列支。**期間,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長狀況,在逐步增加投入的同時,建立老齡事業發展經費投入隨經濟發展而適當增長的機制,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從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收益中拿出部分資金用于老齡事業發展的基礎性建設。

(四)加強老齡工作機構和老年群眾組織建設

強化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進一步建立健全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配齊配強工作人員,明確任務和職責,保證工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充分發揮其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參謀助手的作用。

進一步加強基層老年群眾組織建設,規范老年群眾組織的建設、管理和活動,充分發揮其在基層民主自治、社區建設和老齡工作中的作用。

(五)改善工作條件,強化自身建設

加強基層老齡工作部門的硬件建設,逐步改善各級老齡辦的工作條件。**期間,結合基層實際情況,為縣市老齡辦配備工作用車,加強辦公自動化建設,改善辦公條件,為基層開展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六)加強老齡科學和老齡工作的研究

各級財政加大對老齡事業經費投入,加強老齡科學和老齡工作的研究,準確把握自治區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結合《規劃》的目標任務開展調研,以老齡理論體系為指導、以工作調研為手段,推動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力爭建成示范性的自治區級老齡科學研究機構。

(七)加強老齡工作干部培養和老齡工作信息化建設

提高老齡干部的綜合素質,對老齡工作人員進行有計劃的培訓,將老齡工作干部的培訓納入組織人事部門的培訓之中,加快提高工作人員政治和業務素質,逐步實現為老服務人員的專業化、知識化。

加強老齡工作信息化系統軟硬件、網絡及安全系統等建設,逐步建成老齡工作信息網頁,依托公眾信息網,提供老齡信息服務和信息交流,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八)建立督查、評估機制和激勵機制

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分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各地、各部門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評估,并在2010年對《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