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執法責任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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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文件選編
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2、安康市質監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管理,嚴格落實打假目標責任制的通知》。
3、旬陽縣質監局《關于建立打假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方案》。
第二部分執法工作制度
1、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
2、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現場處罰規定。
3、技術監督行政案件審理工作規則。
4、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聽證工作規則。
5、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復議實施辦法。
6、質量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
7、旬陽縣質監局執法目標責任制。
8、旬陽縣質監局行政執法暫行規定。
9、旬陽縣質監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部分執法主體
單位名稱:旬陽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執法職責和權限:
1、貫徹執行國家、省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在全縣的組織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全縣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縣質量規劃和措施,對重大質量事故組織調查、分析;
3、負責全縣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品質量、實施生產許可證產品、強制認證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產品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和推進名牌戰略工作,指導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管理工作,執行省市局下達的統檢、定檢計劃和縣政府下達的定檢計劃,依法管理質量檢驗機構;
4、負責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地方標準,指導工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和服務標準化工作,組織和監督標準的貫徹實施,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統一管理全縣單位代碼和產品條碼;
5、綜合管理全縣的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依法組織計量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計量檢測機構授權認可和監督管理;
6、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索道、游樂設施、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
7、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從源頭抓好假冒偽劣產品的治理工作。
辦公地址:旬陽縣政府大院西一樓
咨詢電話:0915-7221095
投訴電話:0915-7202668
第四部分旬陽縣質監局執法責任分解
(一)、領導執法責任分解
1、局長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宣傳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科技工作;
(3)、全面負責質量、計量、標準化和鍋、容、管特安全監察等工作;
(4)、負責行政案件的審理工作;
(5)、負責機關行政綜合管理工作。
2、副局長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分管質量、計量、標準化和鍋、容、管特安全監察等工作;
(2)、組織、監督、協調行政執法工作;
(3)、分管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工作;
(4)、分管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3、辦公室主任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管理工作;
(2)、負責文件材料的起草及會議組織和有關事項的督辦;
(3)、負責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工作;
(4)、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機關黨的工作;
(5)、負責舉報、投訴的受理工作。
4、法制股股長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負責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工作;
(2)、負責行政案件的行政應訴工作、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行政案件審理及移送的具體工作;
(4)、負責“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5、安監股股長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的綜合管理工作;
(2)、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6、質量計量標準股股長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負責質量、計量、標準化綜合管理工作;
(2)、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統檢、定檢和專項檢查工作;
(3)、負責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監督工作,依法查處無證產品;
(4)、負責案件的舉報、投訴、申訴處理工作。
7、稽查隊隊長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負責質量、計量、標準化違法行為的綜合執法工作。實施現場檢查和執行行政處罰;
(2)、受理用戶、消費者對標準化、計量、產(商)品質量方面的投訴、舉報,對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
(3)、承辦上級部門、本部門或有關部門交辦或移交的行政違法案件。
(二)、執法機構執法責任分解
1、行政股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負責組織協調全局業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年鑒工作;
(3)、負責組織安排全局性會議;
(4)、負責綜合性文稿和以局名義發文文稿的審核工作;
(5)、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6)、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衛生、車輛管理、公務接待、辦公用品、資產管理等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7)、負責全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8)、開展綜合性調研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負責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
(2)、負責全局行政執法工作的管理與考核;
(3)、負責全局執法證件、執法文書等執法裝備的管理工作和執法人員、辦案質量的督查工作。
(4)、負責局案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本局的行政應訴工作;
(5)、開展政策法規調研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質量標準計量股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1)、組織對全縣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產品質量不合格企業的整改;組織實施全縣名牌戰略工作,受理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的申請;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對全縣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制訂全縣質量發展規劃,開展質量培訓和質量管理活動,對質量認證活動進行監督。
(2)、組織、監督標準實施工作;組織制訂地方標準;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協調指導企業產品標準的制訂并管理其備案;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檢要標準的實施情況;指導企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以及新產品、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標準化審查工作。
(3)、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和監督計量標準,組織制訂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組織全縣量值傳遞,實施強制計量檢定;規范市場計量規則,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規范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對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進行考核;負責計量檢定員的考核發證、計量器具制造、維修許可證管理和進口計量器具的進口審核。
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的法律、法規并監督檢查;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檢測、維修(改造)等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日常監督管理;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安全監察,并對有關部門實施資格審查和證照管理;對有關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
5、稽查隊行政執法崗位責任
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全面履行《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能,對生產、流通領域,尤其是市場標準化、計量、產品質量違法行為進行綜合執法,實施現場檢查和執行行政處罰;受理用戶、消費者對標準化、計量、產(商)品質量方面的投訴,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調解處理,受理違反標準化、計量、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舉報,對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承辦上級部門、本部門或有關部門交辦或移交的行政違法案件。
第五部分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
第一章單獨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
第一節單獨執行的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3、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修正)
第二節單獨執行的行政法規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年2月19日國務院第373號令,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6月29日國務院第9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3、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1986年4月5日國務院)
4、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1987年4月15日國務院)
5、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1989年10月11日國務院批準1980年11月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3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1990年4月6日國務院令第53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
8、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1991年5月7日國務院令第83號自之日起施行)
9、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03年9月3日國務院第390號令,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2001年7月26日國務院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第314號令公布施行)
第三節單獨執行的地方性法規
1、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1994年9月5日陜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并施行,根據1998年8月22日陜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陜西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2001年7月27日經陜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3、陜西省新產品投產技術鑒定管理暫行辦法(1981年10月23日陜西省人民政府施行)
4、陜西省企業產品執行標準登記備案管理辦法(1996年5月28日陜西省人民政府令34號施行)
5、陜西省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1996年10月24日陜西省人民政府令39號施行)
6、陜西省名優產品認定辦法(2004年2月14日陜西省人民政府令93號,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節單獨執行的部委規章
1、計量授權管理辦法(1998年11月6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
2、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1990年8月25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4號)
3、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1991年9月15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4號)
4、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監督管理辦法(1995年7月5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1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996年6月24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44號)
6、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001年1月21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3號)
7、商品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1999年3月12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3號)
8、氣瓶安全監察規定(2003年4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46號令,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9、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現場處罰規定(1995年12月8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2號;1996年9月18日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7號修正)
10、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1995年6月20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0號,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8月25日國經貿[1995]458號印發,1996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商品條碼管理辦法(1998年7月29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一號局長令)
12、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2005年5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5號令,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3、技術監督行政案件審理工作規則(1996年9月18日國家技術監督局第48號令)
14、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聽證工作規則(1996年9月18日國家技術監督局第49號令)
15、技術監督行政處罰委托實施辦法(1996年9月18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5號)
16、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規定(1990年7月16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6號;1996年9月18日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6號修正)
17、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1992年1月2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7號)
18、纖維質量行政執法管理辦法(1992年6月18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33號)
19、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復議實施辦法(2000年4月24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4號)
20、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2000年6月10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4號)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條文解釋(1990年7月23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
22、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1990年8月2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7號)
23、國家標準管理辦法(1990年8月2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0號)
24、行業標準管理辦法(1990年8月2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1號)
25、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1990年8月2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26、地方標準管理辦法(1990年9月6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5號)
27、標準出版社發行管理辦法(1991年11月7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6號)
28、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辦法(1993年12月13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35號)
29、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1995年6月20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0號)
30、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補充規定(1991年9月13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3號)
31、產品質量認證委員會管理辦法(1992年1月30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9號)
32、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1992年2月10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32號0
33、質量體系審核員和認證實驗室評審員國家注冊管理辦法(1995年3月18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38號)
34、產品質量認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1995年4月13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39號)
35、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1999年8月17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6號)
36、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2000年3月14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7號)
37、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2001年11月2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5號令,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8、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1997年9月3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50號)
39、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辦法(1998年3月12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51號)
40、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辦法(2001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3號令施行)
41、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1999年2月3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局務會議通過,1999年2月14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2號令)
42、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及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1999年4月1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
43、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1999年3月10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局務會議通過,并施行)
44、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2000年6月15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1號)
45、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2000年6月29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46、游樂園管理規定(2001年2月23日建設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85號)
47、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1996年6月22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五號)
48、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2001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2號令施行)
49、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2005年9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9號令,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05年9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80號令,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51、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2002年3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7號令公布,自2002年5月25日起施行)
52、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2003年9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54號令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53、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2002年12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35號令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節單獨執行的規范性文件
1、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001年3月15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質技監局政發[2001]43號)
2、定量包裝商品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志圖形使用規定(2001年4月6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3、關于強制性標準實行條文強制的若干規定(質技監局標發[2000]36號)
4、國家監督抽查產品質量的若干規定(1986年10月28日國家經濟委員會經質[1986]664號)
5、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6、質量振興綱要(國務院1996年12月24日)
7、金銀飾品標識管理規定(1999年3月29日質技監局監發[1999]89號)
第二章共同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
第一節共同執行的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1號公布)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6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7、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9號公布施行)
8、中華人民節約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9、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節共同執行的行政法規
1、食鹽專營辦法(1996年5月27日國務院令第197號)
2、農藥管理條例(1997年5月8日國務院令第216號施行,根據2001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農藥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3、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管理規定(1993年8月20日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129號公布,自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
3、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1999年5月29日國務院令第266號施行)
3、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1995年1月16日國務院第29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171號)
4、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235號1998年1月1日起施)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1月9日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節共同執行的部委規章
1、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1995年8月25日國家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局、財政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3、產品標識標注規定(1995年8月25日國家經貿委、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局、財政部,自之日起施行)
4、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5、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6、安全技術防范產品管理辦法(2000年6月16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安部令第12號)
7、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1993年10月9日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內貿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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