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設安全工作要點

時間:2022-09-09 10: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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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設安全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結合我局實際,進一步完善和創新監管機制,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努力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二、具體工作目標

(一)減少建筑施工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本地區受監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為:每百萬平米工程量死亡人數不超過0.4人。

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其他領域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不發生社會反響大、影響惡劣的安全事故。

(二)按照“三個必須”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夯實管理基礎,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分解責任,切實落實各方責任,督促與幫助各方安全生產與管理能力上臺階,全面改善全市施工安全條件與安全外部環境。

(三)進一步規范行業監管行為,強化法治思維,依法行政,做到服務與監管并重,文明執法,廉潔執法,樹立行業監管新形象。

(四)嚴格落實局領導關于安全生產“四個務必”的基本要求:務必提高政治站位,解決思想問題,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務必檢查薄弱環節,加強措施,主動工作,發現問題,整改問題,建立起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務必斗爭碰硬,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務必嚴格工作落實,以實際成效確保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點

(一)切實加強建設施工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1.發揮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總牽頭作用。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措施費的撥付情況、以及安全檢查的開展情況,督促建設單位積極參與和協調做好其他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于建設單位直接發包而沒有明確總、分包安全責任的工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建設單位責任。

2.指導監理單位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監督檢查監理單位履行安全審查、檢查、驗收和報告等責任,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發現和制止施工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安全隱患整改等情況。同時,將施工現場監理人員安全意識、安全責任、安監能力的提高納入安全教育培訓范疇,提高監理人員落實安全監理責任的能力。

3.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強化生產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情況,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的帶班值班情況,從業人員崗前教育培訓情況,以及開展定期安全檢查和落實隱患整改情況。對于不服從總包管理的分包單位,加大安監執法力度,發生事故的依法予以嚴懲。

4.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督促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遵守建設工程質量、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消防工程竣工自驗收,未經消防工程竣工自驗收并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二)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

繼續開展建筑深基坑、起重機械、附著式腳手架、高支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治理。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嚴格安全專項方案嚴格執行專家論證制度和備案管理制度。

1.開展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整治。嚴查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前材料及基礎驗收、安全技術交底、模架搭設、搭設后檢查驗收,使用與檢查、混凝土澆筑、現場安全監測、模架拆除以及監督管理等制度執行情況。

2.加大對施工機械的整治力度。加強對工程施工機械安裝、使用和檢測,加大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查處力度;對機械設備、安全設備設施的配備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3.開展深基坑專項整治。嚴格履行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審批手續,強化對深基坑及其周邊環境的安全性評估,注重經評審方案的落實,以及施工設備與施工方法的匹配性,開展實施過程監控,為評價深基坑的施工質量安全提供依據。

4.加大對高空墜落事故的預防,減少高空墜落事故發生。嚴查施工工地的防護用品是否齊全、洞口臨邊防護、腳手架搭設是否規范、作業人員行為是否規范,施工方案編審程序是否完整等。

5.強化建筑施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監管,嚴格執行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六必須、六不準”。

(三)全面提升加強城市、農村危舊房屋改造、城市供水、城鎮燃氣、行業消防等綜合安全管理水平突出城市建設運行管理安全風險防范,認真落實《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加強城市綜合防災救災設施和避難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地下管網改造,建立完善城市抗震、防洪、排澇、應對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和救援預案并加強演練。全面排查邊坡工程及城鎮排水污水處理、城鎮供水、燃氣等重點部位安全隱患。

1.進一步加強城市供水、城鎮燃氣安全的監管力度,認真貫徹執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等,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做好城市供水、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工作,促使燃氣平穩運行和供排水安全經營。強化汛期、國慶、歲末年初等重點時段安全專項治理,嚴防城市安全事故。

2.繼續開展老樓危樓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產權人及時有效治理安全隱患。加強對物業服務質量的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認真做好消防、電梯等公用設施設備與公共通道、地下空間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維修養護管理,保證房屋公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運行。

3.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嚴格履責,夯實管理基礎,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督促責任企業建立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完善消防安全專項方案,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限期整改并銷號,杜絕消防事故發生。

4.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轄區內既有建筑玻璃幕墻使用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導安全維護責任人依據現行相關標準規范,做好玻璃幕墻自查和使用維護工作,督促責任人做好隱患整改工作,確保安全。

5.按照《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職責要求,指導鎮(街道辦)人民政府落實農村老舊住房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安全巡查制度,組織提供技術力量開展農村老舊危險住房安全排查。

(四)加強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繼續推行企業標準化

加大力度推動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全面實施,指導施工企業開展標準化文明示范工地創建工作,積極探索制定標準施工的量化考核標準,引導施工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完善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積極開展建筑施工標準化觀摩活動,同時,積極穩步推行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

(五)嚴肅查處安全責任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與應急管理部門事故查處的溝通聯動,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報送和事中、事后處置工作機制。推進建立健全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加大對個人執業行為的約束力和相應處罰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筑施工活動,強化安全生產信用懲戒,建立違法違法行為查處、通報和曝光機制;理順現場監督與執法處罰的關系,規范執法移交流程。

(六)加大安全教育培訓,補強安全素質教育的薄弱環節

以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考核為抓手,開展管理人員安全職業技能的系統培訓;以安全檢查和安全技術交底為抓手,開展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全交底培訓,對一線作業工人開展針對性管理教育工作,切實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開展安全監管機構現場監督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

(七)強化法治思維,推進依法治安

1.繼續開展“陽光政務”,深入推行依法行政,公開權力清單,明確辦事流程、監督程序等。進一步規范與清理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在政策允許情況下,凡通過事中、事后監管就能達到工作效率的,取消行政許可前置。

2.培養安全監管人員的服務理念,尊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養成監管與服務并重的思維習慣,進一步規范項目安全評價等。加強廉政監督,培養“慎用權”“用好權”的執法思維,特別對“停工”“處罰”“評分”等環節,進一步規范管理行為,做到“公平執法”、“文明執法”、“廉政執法”。

(八)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

建立安全生產條件動態核查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個人安全執業行為監管。研究制定《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和《建設工程責任主體“黑名單”管理辦法》,加強對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誠信管理;加快建立安全風險防控和安全隱患排查機制,促進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鼓勵研發推廣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落實技防、人防、物防措施;把揚塵、噪音和排污作為施工污染環境防治的重點內容,并納入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核工作中。

(九)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市場環境

繼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堅持“四個一律”,按照建筑施工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采取有效措施重點整治,重點打擊: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發包,不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施工單位無資質或超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行為,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市場環境。

(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加強部門間的應急協同聯動,及時妥善處置安全生產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