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時空定位

時間:2022-05-22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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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時空定位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必須十分重視從時間維度方面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行分析和把握;必須十分重視從空間維度方面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行分析和把握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時間維度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首先面對的約束條件、對時間維度的不同認識會導致理論預設、指導方針和政策供給方面的巨大差異、金融支持對于農村生產發展至關重要,西方金融學界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特點的總結是貧窮、人口密度低、市場隔離、風險高、季節性因素導致的高交易成本、缺少傳統的抵押品、收入波動較大、分散風險的機會有限、當前我們越來越傾向于以“法制”為主要手段構建農村地區的社會秩序、首先,是中國農村發展呈現極為明顯的非均衡的特征,統一的中央政策如何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距非常巨大,同時地域文化差異也十分明顯的不同區域得到全面的貫徹實施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就面臨這種困難、其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建設單位在空間上應當定位于具體的“村莊”還是縣域視野中的“農村”、第三,隨著市場化因素的發育,農民的經濟聯系和社會交往已經遠遠超出村莊的界限,交通和通訊條件的改善也使得農村地區日益呈現出流動型和開放性的特點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任何人類行動,包括生物學意義上的生命行動和社會意義上的個體和群體行動都要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實施,時間和空間成為人類行動首要的約束條件。作為戰略和策略的制定與實施當然也是如此,時空定位必然要成為政策的制定、實踐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基本問題,在時空觀問題上的模糊必然導致在發展方向、實踐結果方面的模糊和紊亂。因此十分有必要從時空定位角度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一重大戰略性政策體系進行深入的分析

一、必須十分重視從時間維度方面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行分析和把握

首先,時間維度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首先面對的約束條件。

所謂的時間維度或時間約束問題,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戰略意圖在多長時間內達到或初步達到所設計的理想目標。時間定位方面的差異從表面上看只是體現為時間長短和速度快慢,而實質上將會使整個政策體系供給的基本思路會產生本質的區別。正如在抗日戰爭期間,速勝論和持久戰由于在時間定位上的不同,必然帶來策略上、技術上、民眾的組織動員上的巨大差異,這不再是抗戰需要三年、五年還是八年的問題,而體現為價值取向方面的根本區別,體現為對戰略局勢最基本的判斷;也如同在建國以后,對由新民主主義階段到社會主義階段過渡的時間問題做出不同的判斷將會帶來差異非常大的實踐后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宏觀性和戰略性、全局性的特點,這就使得對它的時間約束的判斷具有了特別重要的意義。

其次,對時間維度的不同認識會導致理論預設、指導方針和政策供給方面的巨大差異。

我們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體到解決中國城鄉二元結構這個最為重要和核心的問題上來。這樣時間約束問題相應地也可以簡化為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究竟會是一個在短時間內可以得到解決的階段性問題,還是一個在很長時間內始終存在的基本狀態。如果認為城鄉二元結構是可以在短期內(如十年、十五年)解決的階段性問題,那么在戶籍制度、城市建設、農村住房制度、農村耕地制度等方面就必然以此為前提作出相應的安排,帶來的必然是積極的、快速的、甚至是激進的城市化過程,這種快速城市化不僅僅意味著人口向城市的帶有不可逆性質的大量快速集中以及戶籍身份的變化,實質上是政策體系的制定和供給就不會考慮和照顧農村地區的獨特性而傾向于以城市生產生活內容為標準,會以城市生活的、工業化的甚至是后工業化的觀念框架和概念系統去定義和解釋農村社會的現象。

更為具體的,我們以農村金融和司法為例來進行簡要說明。

金融支持對于農村生產發展至關重要,西方金融學界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特點的總結是貧窮、人口密度低、市場隔離、風險高、季節性因素導致的高交易成本、缺少傳統的抵押品、收入波動較大、分散風險的機會有限,這些特點使農村金融市場不同于城市金融市場,通常使以利潤為導向的現代金融機構望而卻步。從時間約束的角度來分析,如果認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可以在短期內完成的任務,在金融政策上必然強調以正規化、公司制的現代商業銀行的模式在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或者說,必然地會以城市金融的“模樣”在農村地區加以復制,這樣做的后果只能是要么以行政力量強行驅動“資金下鄉”,但由于會造成商業銀行出現虧損而難以為繼。事實上這種方法在商業銀行紛紛上市的背景下已經幾乎沒有操作的可能,要么聽任農村地下金融盛行而得不到法律的制約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造成高利貸盛行,最終受到損失的只能是分散的農戶。而如果能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視為一個長期的過程,將城鄉二元結構視為中國的基本國情認真對待,就會在政策設計中充分重視農村鄉土性質的特征,在帶有城鄉二元性質的金融制度創新方面做更多的引導和鼓勵,在農民金融合作方面做更多的嘗試和努力,所謂的“資金下鄉”問題有可能得到實質性的解決。不同的時間約束將會導致農村金融實踐方面的巨大差異。

當前我們越來越傾向于以“法制”為主要手段構建農村地區的社會秩序。正如本文討論的主題,如果傾向于認為在一個較短的時間內完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則必然地會強調農村地區在各個方面與城市的迅速“并軌”,包括實現社會秩序的方式和手段。城市地區的秩序形成建立在高度工業化社會基礎之上,發達的社會分工體系、標準化、科層化和理性化使得單獨依靠“法制”就基本能夠實現這一目標。當這種思路在快速移植到農村時就會出現諸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如果傾向于認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中國城鄉二元結構是一個在短期內無法得到徹底改變的基本狀態,就不會急于以“法制下鄉”的形式向農村輸出秩序,而會在各種秩序形成機制方面做更多的綜合工作,不會使用“先進——落后”、“正確——錯誤”這樣簡單的二分法看待各種“小傳統”和地方性知識在鄉土社會中構建秩序的重要作用,給予這些手段更大的施展空間。或許能夠創造一種以法制為導向的,更具綜合性特點,更加適合中國二元結構的、成本更低、也更加有效的秩序形成機制。

因此,在強調城鄉統籌的同時,必須更加注意農村地區的承受力,考慮政策實踐的摩擦成本,重視一種外生性的政策力量“嵌入”鄉村社會時會遭遇到的種種變數,力爭形成一種充分考慮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模式,農村將不再是以西方為指歸的“現代化”視野里的“累贅”,而成為中國現代化最重要的“戰略總后方”。

二、必須十分重視從空間維度方面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行分析和把握

這一問題可以分為兩個相聯系的兩個層面。

首先,是中國農村發展呈現極為明顯的非均衡的特征,統一的中央政策如何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距非常巨大,同時地域文化差異也十分明顯的不同區域得到全面的貫徹實施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就面臨這種困難。因此,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政策制定方面應當宜粗不宜細,如果要求過于具體,甚至將其指標化,那么在傳統的壓力型體制的作用下,很多地區會開展新一輪達標升級活動,基層干部出于完成上級任務和實現自身政績的需要,往往會要么以表面文章虛與敷衍,要么會竭澤而漁帶來巨大浪費和損失,結果與中央的預期往往背道而馳,以前這樣的教訓已經很多。

其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建設單位在空間上應當定位于具體的“村莊”還是縣域視野中的“農村”。

關于這個問題更鮮見嚴肅的討論,往往會認為這本身不是一個問題。“村莊”的含義在于有著明確行政邊界和戶籍意義的相對封閉的空間范圍,而農村則指縣以下的廣大區域。如果將建設單位規定為“村莊”,則一方面,必須主要地以村莊這種帶有很強行政色彩的——延續了政治、經濟、文化一體化的傳統體制的組織形式來組織和動員農民,這在市場化因素不斷突破既有框架,村莊在許多農民那里只是一個居住社區意義的情況下其效果必然是有限的;另一方面,隨著生產要素的流動,許多村莊將會逐漸衰落解體,而有些村莊則將會擴大增強。如果強調以村莊為單位進行建設,則必然在資金和資源的分配上平均用力,強調面面俱到,不能實現很好的統籌,浪費將會十分嚴重。

第三,隨著市場化因素的發育,農民的經濟聯系和社會交往已經遠遠超出村莊的界限,交通和通訊條件的改善也使得農村地區日益呈現出流動型和開放性的特點。村莊不僅已經被有效整合在縣域經濟體系之內,而且也被吸納進鎮區和縣城公共服務設施的輻射范圍之內,這樣,如果能夠超越相對封閉和靜止的“村莊”視野,在縣域范圍內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源統籌,將具體的村莊作為縣域經濟的有機組成進行中長期規劃,從農村勞動力轉移流動、重點村鎮建設、產業結構及產業布局等方面作出統籌安排。在這樣的縣域空間視野下實施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著眼于村莊建設卻又不局限于村莊建設,總體思路從具體的“建造”新村莊轉化為縣域范圍內的城鄉統籌的總體產業規劃和發展,以及勞動力轉移和農業規模發展,更加適應越來越市場化和開放性的時代背景,成本更低、效益更高、效果更好。這樣也就實現了以縣域為中心的城鄉協調發展的基本前提,而這正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本性目標實現的重要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