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事故報告制度
時間:2022-03-11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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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道路交通、工程建設等事故的有效控制,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搶險進展情況,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特制定交通事故報告制度。
一、交通事故報告時限
1、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0人(含死亡、重傷)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上報區人民政府和市交運委。
2、發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3-9人的事故,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交委。
3、事故報告應做到及時、準確。遇有特殊或緊急情況,事故報告可先以口頭報告的方式進行,但必須及時進行書面方式補報。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續報。
二、交通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7、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三、重特大事故報告后的反應
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報告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應:(1)相關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指揮;(2)根據事故狀況,確定啟動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通知相關救援專業組趕赴事故現場,盡力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3)其它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現場組織指揮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臨時確定。
四、重特大事故快報表的填寫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局辦公室要立即向市交委上報事故情況。
五、要求
1、加強值班,信息準確。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值班制度,對發生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并快速反應,采取措施。
2、準確填寫,按時上報。各部門、單位要按照一般、重特大事故分類和標準的有關規定,按照上報時限要求,準確填寫、上報重特大事故快報表,按時寄送事故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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