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疫情防治規定
時間:2022-05-30 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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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證畜牧業繼續健康發展和農民繼續增收,控制重大動物疫情。維護公共衛生平安。
1.2編制依據
《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給養殖業生產平安造成嚴重威脅、危害,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迅速傳達。以及可能對公共衛生平安造成危害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分級管理。區人民政府對我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1統一領導。政府主要負責人是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依照預案規定,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
高效運轉。區人民政府和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2快速反應。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組織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有關部門要迅速作出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群防群控。堅持“防控并舉,3預防為主。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落實好以免疫為主的各項預防性措施。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引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做好人員、技術、物資的應急儲藏,建立各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依靠群眾,群防群控。
2疫情分級
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水平、涉及范圍。
2.1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Ⅰ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21日內在全省及毗鄰省份有1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或在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或者10個以上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或在全省呈多發態勢的
且疫區連片的2口蹄疫:14日內在本省及周邊有5個以上省份發生嚴重疫情。
并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的3動物迸發瘋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
4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它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2.2重大突發動物疫情(Ⅱ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21日內在全省有2個以上省轄市發生疫情;或在全省有20個以上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連片發生疫情的
或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的2口蹄疫:14日內在全省有2個以上相鄰省轄市或者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
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31個平均潛伏期內。或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的
或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外地區或發生的4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發生。
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豬鏈球菌病等二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流行,51個平均潛伏期內。涉及3個以上省轄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病例,并有繼續擴散趨勢的
6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省畜牧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
2.3較大突發動物疫情(Ⅲ級)
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的1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21日內在1個省轄市內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
或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的2口蹄疫:14日內在1個省轄市內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疫情。
或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約。31個平均潛伏期1個省轄轉市內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
1個省轄市內5個以上縣(市)區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豬鏈球菌病等二類動物疫病迸發流行的41個平均潛伏期內。
5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種、菌種發生丟失的
6省轄市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2.4一般突發動物疫情(Ⅳ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口蹄疫、豬瘟、新城疫疫情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
2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呈暴發流行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3應急組織
3.1應急指揮機構
按年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應急預案;負責、解除封鎖令,3.1.1實行動物防疫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控制重大動物疫情所需資金、技術、物資的儲藏。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重大動物疫情預防、控制、撲滅工作,3.1.2區人民政府設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決策有關重大事項,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調集人員、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以及采取隔離、撲殺、無害化處置、消毒、監測、緊急免疫接種等控制、撲滅措施。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農村經濟委員會、區畜牧獸醫管理局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武裝部、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局、區科技局、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工商分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區監察局、區市政局、區行政執法局、區司法局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根據疫情發生情況,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可對成員單位進行調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畜牧獸醫管理局,具體負責全區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組織、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收集分析和預測疫情發生發展趨勢;調配疫情處置和相關的資金及物資。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設聯絡員,負責聯絡工作。
3.1.3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如下:
1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做好疫情的監測、演講。疫病診斷,迅速對疫情等相關情況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調集動物防疫人員參與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疫點、疫區內應撲殺的畜禽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置工作;對疫點、疫區內的污染物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對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進行嚴格消毒。根據需要組織對受威脅區內的易感畜禽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周邊縣(市)區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根據需要在縣(市)區邊境建立免疫隔離帶。加強對受威脅區內易感畜禽及其產品的監測、檢疫和監督管理。建立緊急防疫物資貯藏庫,貯藏足夠的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對封鎖、撲殺畜禽、無害化處置、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費用及補貼資金作出評估,并安排資金使用計劃。培訓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建立疫情應急預備隊。參與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財政部門:保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的儲藏。保證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置、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工作經費及撲殺畜禽的彌補資金供應.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3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布置。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4衛生部門: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有關規范的制定和技術指導。
5宣傳部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正確引導輿論。
6公安部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7武裝部: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行動。
8工商部門:負責做好疫區、受威脅區內的畜禽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根據疫區封鎖情況。
9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疫情發生期間對上市畜禽及其產品質量監管的綜合協調工作。
10商務部門:配合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落實畜禽定點屠宰場的有關防疫措施。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期間。維護市場秩序。配合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境內外可能對我區畜禽產品設限的應對工作。
11交通部門:負責提供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運輸保證。并防止疫病擴散。配合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設置及疫區封鎖工作。
12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監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置、管理和疫區的檢疫消毒工作。
13科技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參與重大動物疫情防治科普知識的宣傳推廣,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協調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徒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組織14農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觀測。協助有關部門快速采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15司法等其它有關部門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需要。并負責做好本系統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3.1.4區人民政府設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
3.2專家組
具體職責:區畜牧局組建區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
1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應級別采取的技術措施提出建議;
2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準備提出建議;
3參與制訂或修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處置技術方案;
4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
5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建議;
6承擔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4預警預報
4.1監測
保證監測質量。區畜牧局應會同商務、林業等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警預報網絡體系。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
4.2預警
依照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流行特點,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監測信息。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4.3演講
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依照規定履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設立疫情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區人民政府及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演講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及其隱患。
4.3.1責任演講單位和責任演講人
1責任演講單位
a.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b.人民政府;
c.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屠宰、加工、營銷、儲運、中轉等單位;
d.各類動物診療機構;
e.相關科研院校;
f.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g.野生動物行政管理部門。
2責任演講人
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屠宰、加工、營銷、儲運、中轉等單位的人員。區畜牧獸醫管理局、野生動物行政管理部門的獸醫工作人員;各類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人員。
4.3.2演講形式
區畜牧獸醫管理局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演講疫情。其它責任演講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書面形式演講。
4.3.3演講時限和程序
應當立即向區畜牧獸醫管理局演講。區畜牧獸醫管理局接到演講后,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同時上報區人民政府。
4.3.4演講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染疫或疑似染疫動物的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演講的單位、負責人、演講人及聯系方式等。
4.4病料采集
不能確診的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重大動物疫病應當由畜牧獸醫管理局采集病料,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確診。未經省畜牧局批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不得擅自解剖病死畜禽,不準宰殺、食用、銷售、轉運病死畜禽,更不得擅自分離毒(菌)株。
4.5疫情認定
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重大動物疫情由省畜牧局認定;必要時。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原則
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同時,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應遵循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應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時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有效控制疫情發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應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
應組織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區畜牧獸醫管理局接到周邊地區疫情通報后。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
5.2應急響應
5.2.1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1區人民政府
a.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置。
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與應急處置工作。b.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需要。
對疫區實施封鎖。封鎖疫區涉及跨縣(市)區,c.封鎖令。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按規定報上級人民政府決定。
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主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d.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撲殺染疫相關動物。
對進出疫區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e.組織交通、公安、糾風等部門依法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
信息要做到及時主動,f.按國家規定做好信息工作。準確掌握,規范有序,注重社會效果。
開展群防群控。g.組織鄉鎮、街道、社區及居委會、村委會。
平抑物價,h.組織有關部門保證商品供應。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2區畜牧獸醫管理局
a.組織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展社會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調查與處理;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提出啟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級別。b.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現場診斷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評估。
c.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緊急免疫和預防用藥。
d.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提高群眾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e.有針對性地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教。
包括疫情、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對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置、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f.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3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a.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演講與分析工作。
向同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結果,b.組織疫病診斷和流行病學調查。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送省實驗室或國家參考實驗室診斷。c.按規定采集病料。
d.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技術培訓。
5.2.2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啟動應急預案,區人民政府根據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建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并依照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和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區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進行確認。
5.2.3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
分析外地區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應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及時獲取相關信息。1密切堅持與疫情發生地的聯系。
2組織做好本區域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3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
4根據需要在與疫情發生地接壤的地區建立免疫隔離帶。
提高公眾防護能力和意識。5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
6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航空、水運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5.3應急處置人員的平安防護
特別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平安。針對不同的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人員還應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接種相應的疫苗,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
5.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經過該疫病至少一個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呈現。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疫區內所有的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置后。
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由市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省畜牧局演講。
由區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一般突發動物疫情。提出終止應急措施的建議,報請區人民政府或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并向市級人民政府和省畜牧局演講。
6疫情處置
6.1疫點
嚴禁人員、車輛出入,6.1.1疫點設置警示標志。特殊情況下必需出入時,須經獸醫行政執法機構批準,并嚴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6.1.2撲殺并銷毀染疫動物和易感染的動物及其產品;
6.1.3對病死的動物、動物排泄物和被污染的飼料、墊料、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置;
6.1.4對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動物圈舍、場地進行嚴格消毒。
6.2疫區
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6.2.1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
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產品,6.2.2根據需要撲殺并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及同群動物。對其它易感染的動物實行圈養或者在指定地點放養,役用動物限制在疫區內使役;
并依照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實施緊急免疫接種,6.2.3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必要時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撲殺;
禁止攜帶動物進入疫區和動物產品運出疫區;6.2.4關閉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
6.2.5對動物圈舍、動物排泄物和餌料、墊料、污水及其它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場地進行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
6.3受威脅區
6.3.1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
6.3.2對易感染的動物根據需要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7善后處置
7.1后期評估
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應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疫情處置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過程中存在問題與困難,以及針對本次疫情的迸發流行原因,分析防治工作中存在問題與困難等,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演講上報區人民政府、同時抄報省、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7.2獎勵
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區人民政府對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懲處;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
7.3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演講、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4災害彌補
確定數額等級規范,依照重大動物疫病災害彌補的規定做好現場評估。按順序進行彌補。
7.5撫恤和補助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區人民政府要對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6恢復生產
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的特點,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對疫點和疫區進行繼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畜牧業生產。
7.7社會救助
區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部門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方法》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后。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8應急保證
區人民政府應積極協調畜牧獸醫、衛生、財政、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應急保證工作。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依照規定做好貯藏頤養工作。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應將車載電臺、對講機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貯藏范疇。
信息產業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通訊頻率等予以優先待遇。
8.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8.2.1應急隊伍保證
具體實施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置等疫情處置工作。預備隊由獸醫、衛生、財政、公安、工商、交通、人武等部門的人員組成,區人民政府應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且相對固定。
8.2.2交通運輸保證
運輸部門應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
8.2.3醫療衛生保證
做好有關預防保證工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置的同時應及時通報疫情,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監測。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8.2.4治安保證
做好疫區平安捍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公安部門、人武部應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
8.2.5物資保證
貯藏足夠的藥品、疫苗、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依照計劃建立應急防疫物資貯藏庫。
進行合理計劃。貯藏物資應根據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
主要包括:
1疫苗。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疫苗視實際情況儲藏。
2診斷試劑。各種重大動物疫病抗原及其規范血清。其它診斷試劑視實際情況作適當儲備。
3消毒藥品。氯制劑、復合酚制劑、氧化劑、醛制劑、堿制劑等高效消毒藥品。
4消毒設備。高壓消毒機、輕便消毒器、火焰消毒器等。
5防護用品。防護服、耐酸堿手套、防護眼罩、防水鞋、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等。
6運輸工具。密封運輸車。
7通訊工具。移動電話、大功率車載電話、對講機等。
8封鎖設施設備。帳篷、行軍床、動物防疫專用封鎖警示線、動物防疫禁行警示牌、警示燈等。
9撲殺設施設備。撲殺器、高強度密封塑料袋等。
10其它用品。毛巾、手電筒、注射器、針頭、疫苗冷藏箱采樣器械、多功能應急燈等。
8.2.6經費保證
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證。每年都應設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控制專項貯藏資金,區財政部門依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保管終年規模,滾動使用。主要用于緊急防疫物資貯藏和更新、撲殺畜禽補貼和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應急預備隊的培訓演練等方面。
各鎮辦不少于2萬元。專項貯藏資金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區級不少于10萬元。實行動態管理。如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的各級財政部門應予以追加,以保證支出需要。口蹄疫疫苗經費全部由各級政府承當,中央、省、省轄市、縣財政分別承當60%、20%、10%和10%。撲殺彌補經費由中央、省、省轄市、飼養者個人按照50%、20%、10%和20%的比例承當;規模飼養場發生口蹄疫疫情的撲殺彌補經費由中央、省、省轄市、養殖單位依照10%、10%、10%和40%的比例承當。
中央、省、省轄市、縣財政分別承當50%、20%、20%、10%。其中國家級和省定貧困縣不承擔費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經費全部由各級政府承當。其應承擔的費用中省、省轄市各按50%的比例分別承當。撲殺彌補經費由中央、省、省轄市、飼養者個人按照50%、20%、10%和20%的比例承當。
其它動物疫病的疫苗、撲殺彌補等經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應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區財政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
8.3技術貯藏與保障
負責疫病防控戰略和方法咨詢,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專家組。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籌劃、制定和執行。
8.4培訓和演習
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置等措施;2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應急預案;3個人防護知識;4治安與環境保護;5工作協調、配合等要求。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成員進行系統培訓。內容包括:1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
區政府每年應有計劃地舉行實戰演練,沒有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常態情況下。確保預備隊撲滅疫情的應急能力。
8.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區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9具體預案
依照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流行特點和危害程度,區畜牧獸醫管理局根據本預案。分別制定實施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備案。
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報區人民政府備案。
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區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制定本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市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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