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三級管理規定
時間:2022-12-07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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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職能,最大限度減少道路失控面,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機制,為確保社會穩定,推動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三級管理是指市政府、鎮政府(區管委會)和村(居)委會對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三條實行道路交通安全三級管理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條各級政府必須加強對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定期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部署交通安全工作,保證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經費投入。
第五條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承擔道路交通安全的領導責任。
各級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市政府設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各鎮政府(區管委會)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并下設辦公室,村(居)委會設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領導兼任,日常工作由市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負責。
辦公室配備2—3名專兼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所需人員由各部門從現有編制在職人員中統籌調劑。
各鎮政府(區管委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各鎮政府(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交巡警中隊副職領導擔任并負責日常工作的開展。
村(居)委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設在各村(居)委,組長由村(居)委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社區民警或交巡警和村(居)委會專職副書記擔任,成員由民兵連長、治保主任、團支部書記、婦女主任、村(居)民小組長等組成。
第七條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督促、協調同級公安、交通、工商、規劃建設、技術監督、教育、農林、宣傳等職能部門開展工作,由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經同級政府批準的集中統一行動,涉及到的職能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服從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職責。
第八條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二)組織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暢通工程”活動,指導、監督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定期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員開展業務培訓、考核,做到依法管理。
(三)組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落實目標管理責任,督促各級道路交通安全辦公室落實機構、人員、責任,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四)督促、協調市政府各職能部門加強行業管理,恪盡職守,各盡其職,強化部門協作配合,齊抓共管,共同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五)組織有關部門對每起特大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組織落實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認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負責組織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整頓集中統一行動,定期聽取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匯報,專題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
(七)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開展調研,逐步建立起“有隱患及時發現、有部門具體負責、按職責落實整改、有責任嚴肅追究”的防范體系。
第九條鎮政府(區管委會)聯席會議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各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訂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二)宣傳道路交通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提高群眾、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學習。
(三)掌握轄區機動車、駕駛員、車主和公路沿線集鎮、學校、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及每月事故情況,進行分類統計、登記造冊,并按上級有關要求,準確、按時上報各類報表。
(四)組織開展“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積極開展“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示范學校、交通安全示范單位、交通安全示范社區”的創建活動,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完善交通安全公約,清理、糾正、制止并協助查處在道路(公路)上打場曬糧、放養牲畜、亂挖、亂堆、亂建等行為和損毀行道樹、交通標志及各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違法行為。
(五)參與轄區集鎮規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工作,為轄區集鎮規劃建設提供科學決策依據,集鎮建設應合理配置集貿市場和停車場,同時對轄區集鎮以路為市現象開展綜合治理,標本兼治,消除集鎮堵塞。
(六)督促轄區車主和駕駛員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牌證照、年檢審手續,定期進行車輛保修,參加車輛強制保險。
(七)組織開展對轄區內事故多發路段、危險路段、事故重點路段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十條村(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組職責:
(一)詳盡掌握本村(社區)機動車輛、駕駛員、車主基本情況,分類統計、登記造冊,按時向上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統計報表。
(二)督促車主、駕駛員及時辦理入戶手續、年檢審手續和定時進行車輛保修,參加車輛強制保險。
(三)扎實開展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組織護路隊,保護公路沿線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四)加強對村(居)民和學生的交通安全常識宣傳教育,提高村(居)民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杜絕在公路上打場曬糧,擺攤設點,亂放、亂堆、亂建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五)教育村(居)民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發現車匪路霸和其他可疑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乘坐違法車輛,自覺抵制違法行為,提高村(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識。
(六)隨時掌握轄區道路狀況和交通安全情況,及時向上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反饋信息。
(七)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傷員,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和處理交通事故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行分級負責,逐級考核的原則,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目標實行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情況及時通報,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忽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而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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