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干部談話制度
時間:2022-07-04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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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市紀委關于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部署,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揚黨內民主,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健全和完善對審計權力的監督約束機制,推動全市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順利開展,促進我市審計事業的健康發展,依據《河北省審計機關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制度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中國共產黨黨監督條例(試行)》和《*市審計局黨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的規定,在全市審計機關建立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制度。
二、廉政談話的對象
市局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各縣(市、區)審計局領導班子成員和科級干部。
三、實施廉政談話的部門和人員
對領導干部廉政談話,由各級審計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分級負責。對市局處級以上干部和縣(市、區)審計局領導班子成員的廉政談話,由市局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對縣(市、區)局股級以上干部的廉政談話,由各縣(市、區)局的紀檢組、監察室負責。
四、廉政談話的原則
(一)實行廉政談話制度,是紀檢監察部門按照黨章要求,對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實施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的重要措施。通過談話,增強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意識,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二)進行廉政談話,實行定期談話與不定期談話相結合,個別談話與集中談話相結合,常規談話與重點談話相結合,警示談話與誡勉談話相結合的原則。
五、廉政談話的主要內容
談話主要分為定期廉政談話、任職廉政談話、誡勉談話、警示談話四種類型。
(一)定期廉政談話
各級審計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每年選擇部分單位的領導干部就下面內容進行廉政談話一次。
1、本年度所管轄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2、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3、遵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情況;
4、遵守審計人員工作紀律和執行*市審計局關于加強審計紀律的規定情況;
5、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
6、其他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有關情況。
(二)任職廉政談話
審計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協調人事部門,圍繞廉潔從政的基本要求,與新任職的領導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重點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使用權利;如何改進、轉變工作作風;如何加強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如何加強自身修養,帶頭廉潔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自覺接受監督等有關內容進行。同時提出廉潔從政要求,勉勵他們時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三)誡勉談話
審計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對有群眾反映經初查屬輕微違紀行為,但尚不構成紀律處分的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
1、在審計工作中,利用手中權利為個人或小團體謀取私利的;
2、在廉潔自律、選人用人、道德品質方面有不良苗頭的;
3、在工作和社會交往活動中有不良表現的;
4、群眾有反映,立案查處時機尚不成熟,組織認為應該提醒、勸勉或需要由本人說明某方面問題的。
談話中注意講清群眾反映或舉報的主要問題,說明其違紀政紀規定的程度,發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處理和糾正的具體意見。
(四)警示談話
審計機關紀檢監察部門針對有關單位在一個時期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與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進行警示談話:
1、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和審計機關黨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部署不力或有抵觸表現的;
2、事業心和責任心不強,不能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所應承擔責任內容的;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正之風滋長,出現違紀苗頭的;
4、隨意傳播、泄露黨政機關及有關部門尚未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
5、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民主測評較差票達30%以上的;
6、接到涉及領導干部重大問題信訪舉報的;
7、其他相關問題。
在警示談話中,對于一個單位的工作情況和干部隊伍建設情況,在認真客觀評價分析的基礎上,指出存在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并對今后工作重點或方向提出具體建議、希望和要求。
六、廉政談話的要求
(一)廉政談話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坦誠相待的原則,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進行。
(二)廉政談話要以正面教育為主,對存在的問題要敢于批評,說話內容的針對性要強,實事求是。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幫助談話對象總結教訓,改正錯誤。
(三)各級紀檢組與領導干部進行廉政談話,要通過交流情況,交換意見,統一思想,取得共識。
(四)對涉及領導干部比較敏感的問題,要注意保密,重大問題不要隨意表態;涉及談話應注意的原則問題,必須打招呼提醒。
(五)進行廉政談話時要做好記錄,之后要整理成書面材料,及時向黨組報告。
談話人、記錄人不準向談話對象泄露舉報人的任何情況。
(六)談話對象對廉政談話要積極予以配合。允許談話對象就相關問題做出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說明。對不予配合或拒絕接受廉政談話的,要給予批評教育。
(七)談話對象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正確對待群眾反映。發現有打擊報復行為的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八)廉政談話后,談話對象不接受告戒、勸勉,仍我行我素,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直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七、廉政談話工作的組織領導
實施廉政談話工作,要在各級審計機關黨組的領導下進行。人事部門負責提供領導干部的任職情況,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廉政談話工作的具體安排和實施。
(一)各級審計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廉政談話安排報經黨組或黨組書記同意,并與人事部門及時溝通情況。
(二)在實施廉政談話前,紀檢監察部門要以書面形式將談話時間、談話地點、談話人等有關情況通知談話對象,并及時向談話對象所在單位支部書記通報。
(三)進行廉政談話,談話人須二人以上;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要提前了解掌握談話對象的有關情況,以增強廉政談話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每次廉政談話后,談話對象要針對談話內容和本人在談話中做出說明的問題寫出廉政承諾;對要求整改的問題,要制定措施及時整改,必要時寫出書面整改報告,存入本人廉政檔案。
(五)全年度的廉政談話工作結束后,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匯總情況,分別向黨組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寫出專題報告。
(六)凡一年內被兩次以上(含兩次)進行誡勉談話的人員,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八、其他事項
(一)本規定由*市審計局紀檢組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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