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公務公開制度

時間:2022-07-04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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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公務公開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公務公開透明運行的精神,提高機關效能,促進依法行政,增強責任意識,切實把審計機關的各項工作不斷引向深入,建設文明機關,樹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組織

加強對審計機關公務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責任追究的組織領導。成立由黨組書記、局長楊志臣為組長,各位副局長、助理調研員為副組長,各處長、主任、專職書記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全局在推進公務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責任追究和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局監察室負責責任追究的日常工作。

要堅持黨組統一領導,紀檢監察組織協調,各處室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要把公務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全局工作人員的目標責任管理,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二、責任追究

對違反公務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程序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有意或過失造成負面影響的,嚴重影響審計形象的,依照本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一)突出抓好審計程序的落實。重點追究審計通知書是否按規定時間送達被審計單位,審計報告是否經過三級復核,是否按規定召開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審計報告,審計定性是否準確,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審計依據是否合法,審計決定是否全部落實到位。對于檢查發現或接受舉報違反程序或其他違反規定的審計執法行為,造成一定影響的,經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處理。

(二)突出抓好審計過程中的重點環節落實。重點追究審計項目是否經過審前調查,是否嚴格執行審理會報告制度,重點審計項目是否由局主要領導主持召開,一般審計項目是否由局主管領導主持召開,上審理會的資料是否準備齊全、完整,有沒有應該上審理會的審計項目未向審理會報告。對不按規定執行,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處長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調換崗位處理。

(三)突出抓好審計現場紀律的落實。各項廉政紀律是否得到有效執行,有沒有接受被審計單位宴請、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旅游、娛樂等活動,直接影響公正執法的現象,對于檢查發現或接受舉報違反審計紀律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經調查核實,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黨紀處分等。

(四)突出抓好審計執法工作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重點追究審計項目審的不深不透,隱瞞問題不報,搞不正當交易,影響審計形象,形成審計風險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經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換崗位、黨紀處分等。

三、考核和監督

局責任追究領導小組對公務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工作要與年度公務員考核結合,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

局機關各處室在總結、考核中,要把公務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一項重要內容,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公務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干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撥任用的重要依據。凡對公務公開透明運行工作不重視,發生違反審計程序等問題的處室,不得評為先進,處室的主要領導、不得評為先進個人,局分管處室的領導要承擔領導責任。

加強對公務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的檢查監督。本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手續齊全、處理得當”的原則,達到教育懲戒、整改糾正之目的。

本制度自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