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舉報接待的制度(區)

時間:2022-06-14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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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舉報接待的制度(區)

為加強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肅性,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接待內容

1、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勞動保障政策,觸犯人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要求調查處理的;

2、人民群眾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希望采納和改進的;

3、人民群眾對勞動保障政策、法規提出咨詢要求的;

4、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對象不服處罰(理)而提出申訴要求的。

二、及時處理

1、對來訪者所反映的問題首先要作出符合政策和法規的處理,滿足來訪者的正當要求,對來訪者的詢問能當即答復的應予以答復,不屬于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管轄的問題,應及時解釋;反映的問題和情況如緊迫應及時呈報局領導閱批;

2、對來電、來信所反映的內容,要認真填寫《受理案件舉報登記表》,認為需要立案調查的,應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填報《立案審批表》;

3、對領導批辦的案件,按“專人負責,結案專題匯報”的原則處理;

三、文明接待

要做到“三有”、“四要”

“三有”是: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

“四要”是:要耐心聽取陳述、要明確問答問題、要正確宣傳政策、要做好思想工作。

四、接待工作“六不準”

1、不準擱置不予辦理;

2、不準丟失、銷毀或泄密失密;

3、不準互相推諉、拖延時日;

4、不準層層轉辦、層層不辦;

5、不準馬虎敷衍、循私舞弊;

6、不準壓制批評、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