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局無線電收發信區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03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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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局無線電收發信區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設置使用無線電臺和大城市劃分無線電收發信區的規定,為合理安排無線電臺、站的布局,加強管理,防止干擾,充分發揮無線電設備的效能,以利加強戰備和適應四化建設的需要,現結合**地區的情況,對一九六三年劃定的無線電收發信區作了調整,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經調整,本市劃為北郊、西郊、東郊三個收信區,西郊、南郊、東郊三個發信區,真如、共青苗圃兩個電臺保護區,以及市區中山環路以內作為一個居民集中區;各區之間以及工業區、城鎮之間的地帶為緩沖區(見附圖)。一般應保持收信區邊緣距發信區、工業區邊緣在四公里以上,距居民集中區邊緣在二公里以上。發信區邊緣距工業區、居民集中區邊緣在二公里以上。關于虹橋地區現有電臺,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逐步予以調整、遷出。

第三條新建的各類長、中、短波無線電臺和衛星地面站等,都應按本規定建在收發信區內。只有電路少、功率小、對通信環境要求不高的小型電臺,經批準后,可以設在緩沖區和居民集中區。設在居民集中區內的發信機,最大功率不得超過一百五十瓦;設在緩沖區內的發信機,最大功率不得超過二百五十瓦。如功率超過上述規定,但對設置地點有特殊要求的電臺,如導航、實驗、電視和軍事、公安等部門的電臺,以及超短波、微波、雷達站等,經批準后,可以越區設置,但應不影響周圍已建電臺的工作。

第四條為確保電臺的正常工作,市規劃管理部門及電臺所在地的有關單位,應按電臺環境保護要求予以保護,在發生矛盾時,原則上應照顧電臺工作,由有關方面協商解決。

設在收發信區和電臺保護區的電臺一般保護要求是,以電臺天線技術區邊緣起,在一百米范圍內不得新建房屋;在五百米范圍內不得建造房屋群;在一千米范圍內的建筑物高度,應不超過技術區邊緣的仰角二點五度;在二公里范圍內不得興建擁有大量煙灰、腐蝕性氣體和污水的工廠。個別電臺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保護內容和提高保護要求的,應由主管單位提出意見,征得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市規劃管理部門同意。

對已建微波、雷達站及有特殊要求的超短波臺的凈空要求,在征得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市規劃管理部門同意后,應予保護。

第五條設在收信區和保護區的收信臺保護技術要求(表略)

第六條發信臺技術區邊緣到高壓輸電線和架空通信線的最小距離(表略)

第七條為保護收發信區和居民集中區,在收信區內不得設置影響收信的高頻設備和干擾性電氣設備,如必須設置時,應征得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同意。新建十一萬伏以上的高壓輸電線路,要盡量避免穿越收發信區,必須穿越時,應向市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征得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同意。

東郊發信區由于周圍條件所限,要求設在該區內的發射機最大功率不得超過三千瓦。

居民集中區的保護要求:

中、長波發信臺到達居民集中區邊緣的場強不得超過200毫伏/米。

短波發信臺技術區邊緣(不定向天線)到居民集中區邊緣的最小距離為:發信機功率(千瓦)0.1-51025120120以上最小距離(公里)2471010以上

第八條新建各類固定無線電臺、站,應按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頒發《無線電管理規則》的通知(國發〔**〕**號),向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理臺址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準設置。

業經批準的無線電臺站的臺址變更或增大發射功率、加高天線、擴大天線場地時,應重新申請;停建或撤除時,應及時向批準單位報告。

第九條業已啟用的固定臺、站,如其設置地點、發信機功率等不符合本規定,而且已經產生影響的,一般只能維持現狀,不得繼續增大發信機功率或者增開電路。有關各方要創造條件,逐步做到本規定提出的要求;一時達不到要求的,通過協商解決。

第十條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對固定無線電臺、站的布局、設置、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市規劃管理部門對收發信區和固定臺、站工作環境的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各有關單位要給予支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