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團信息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7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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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局團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新形勢要求,進一步加強團的信息工作,規范信息管理,提高信息質量,更好地發揮信息的宣傳、指導、交流和服務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信息是領導機關和領導者決策的基礎和重要依據,是實現領導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途徑,全局各級團組織應認真做好信息工作。

第三條團的信息工作要緊密圍繞黨在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和運輸生產經營中心,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團的工作特點,為領導決策服務,為團的建設服務,為基層工作服務。

第二章信息網絡

第四條建立路局、站段團委兩級信息交互網絡,局屬各單位團組織向局團委辦公室進行信息上報。專兼職團干部和有寫作特長的團員青年可以吸收為信息員,站段團委要建立固定的信息員隊伍,進行造冊登記,形成高效、靈敏、暢通的信息網絡。

第五條站段團委應及時將局團委網站上的《青年工作信息》進行下載、打印,并呈送本單位黨政領導簽閱,留存備查。局團委將對此項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三章信息的收集和處理

第六條信息收集的基本原則:

(一)準確性。堅持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原則,做到內容真實,來源可靠,準確無誤。

(二)及時性。及時迅速地報送信息,確保重要信息24小時內上報,做到大事不漏報,急事不遲報。

(三)全面性。全面、客觀地反映事情的全貌和內在本質,切忌報喜不報憂。

(四)獨特性。內容、形式有特色,有代表性。

(五)保密性。對涉及保密的內容,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不隨意擴散。

(六)連續性。對具有重要價值的信息進行溯源、跟蹤,保持其連續性。

第七條信息收集的范圍:

(一)上級團組織或同級黨組織對團的工作的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貫徹落實情況。

(二)圍繞中心工作,具有推廣價值和指導意義的工作經驗及典型。

(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四)團員青年的呼聲、意見、建議和批評。

(五)團的工作動態情況、突發性事件。

(六)具有較強針對性、代表性的調查研究或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分析。

(七)黨政領導和上級團組織領導對本單位團的工作的評價、要求和指示。

(八)團的主要負責同志的重要活動及工作動態。

第八條信息的處理一般是對收集到的原始信息進行登記、加工整理、傳遞等,其中關鍵是加工整理。重點掌握和運用好選擇、鑒別、綜合分析、推導預測等基本方法。

第九條對信息的加工整理,文字上應力求規范化,做到主題鮮明,立意深刻,創意新穎,語言精練,結構嚴謹,詳略得當。

第十條信息報送的要求

(一)貫徹落實重要會議精神和重要工作的有關情況,結合實際,及時總結上報。

(二)重要情況的反映,報送時間不超過兩天。

(三)突發性事件,在事件發生后六小時內報送。

(四)團的工作信息上報應通過西安鐵路團委互聯網站()或局域網站()主頁上的“團的工作信息上報系統”進行上報(只能選擇一種方式上報信息),信息的電子文檔應留存備查。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傳遞,上報信息及系統登陸密碼要指定專人負責。

(五)除全路團的信息直報站外的所有單位一律不得直接向鐵道團委上傳信息,統一由局團委擇優上報。

第四章考核評比辦法

第十一條全局團的信息實行分組考核評比制度。

第十二條局團委每月對各單位團的信息工作進行統計,每季度進行通報,年終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制度建設、信息上報及采用情況。

第十三條信息考核分組情況如下:

第一組:西安西站團委、西安車站團委、西安東站團委、寶雞東站團委、寶雞車站團委、新豐鎮車站團委、安康車站團委、安康東站團委、西延公司團委、西安鐵路公安局團委、西安建筑段團委、寶雞建筑段團委、安康建筑段團委、西安生活服務段團委、寶雞生活服務段團委、安康生活服務段團委(16)

第二組:渭南車務段團委、韓城車務段團委、寶雞車務段團委、略陽車務段團委、安康車務段團委、漢中車務段團委、萬源車務段團委、支線公司團委、西安客運段團委、寶雞列車段團委、安康列車段團委、西安物資供應段團委、安康物資供應段團委、西安鐵路職培中心團委、寶雞鐵路職培中心團委、安康鐵路職培中心團委(16)

第三組:西安工務段團委、寶雞工務段團委、閻良工務段團委、略陽工務段團委、安康工務段團委、漢中工務段團委、萬源工務段團委、線橋大修段團委、西安電務段團委、安康電務段團委、西安電務工程公司團委、寶雞機車大修廠、局機關團委、西安多元投資集團團委、局勞動服務公司團委、安康鐵路辦事處團工委(16)

第四組:西安機務段團委、新豐鎮機務段團委、寶雞機務段團委、安康機務段團委、西安供電段團委、寶雞供電段團委、安康供電段團委、漢中供電段團委、西安客車車輛段團委、西安東車輛段團委、安康車輛段團委、局教育中心團委、局科研所團支部、局計量所團支部、臨潼療養院團總支、局中心衛生防疫站團委、安康衛生防疫站團支部(17)

第十四條各單位每月向局團委上報信息基數為2條。

第十五條考核計分包括基礎分、刊用分,兩項得分之和為季度考核成績。年終考核成績為季度考核計分總和加減相關因素得分。

第十六條基礎分:

各單位每月完成信息基數計10分;在完成基礎篇數的基礎上超報的信息篇數不再加分。未完成上報基數的單位基礎分為零。

第十七條刊用分:

(一)局屬單位團委上報信息被局團委《青年工作信息》每刊用1條綜合信息計10分,每采用1條簡訊計5分。

(二)被全國鐵道團委《團內信息交流》和局黨政主辦的《工作信息》、《情況速報》刊用1條綜合信息計20分;刊用1條簡訊計10分。

(三)被中國共青團網站采用1條綜合信息(帶標題)計15分,采用1條簡訊計10分;被《中國共青團》雜志和鐵道部辦公廳信息刊用1條綜合信息(帶標題)計30分,刊用一條簡訊計15分;被全國鐵道團委《鐵道團訊》雜志刊用1條綜合信息(帶標題)計20分,刊用一條簡訊計10分(各單位團委對采用的信息情況每季度進行匯總統計,并將匯總結果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傳真至局團委辦公室)。

(四)信息被重復采用,按照較高一級刊物、網站所對應的刊用分數進行計分,不疊加計分。

第十八條被全國鐵道團委領導或路局領導批示一條加50分。

第十九條全路團的信息直報站信息工作要求。按照《全路團的信息工作管理及考核評比辦法》,經局團委研究選定并報全國鐵道團委批準,確定全路團的信息直報站。被確定為全路信息直報站的單位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核簽認后,可直接通過網絡向鐵道團委上報信息,同時報送局團委備案。每月上報鐵道團委信息不得少于4條,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鐵團信息數量標準和要求,不能發揮直報站作用的單位,取消其全路團的信息直報站資格并通報本單位黨委,同時取消年度“五四紅旗團委”評比資格。每年末局團委根據各直報站上報信息的數量、質量進行綜合排名,對排名末尾的單位視情況由其他信息報送采用排名較前單位補遞。

第五章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局團委每季度對各單位團組織的信息、報道采用和總分排名情況在全局進行通報,并抄送同級單位黨委領導。每年評選一次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優秀信息員,并給予表彰獎勵。本單位全年有兩個月及以上未完成上報基數,失去評先資格。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發生重要事件,開展重大活動未及時上報信息,發生信息錯報、漏報,全年累計未完成應報篇數的,局團委將進行通報批評。各單位的年終信息考核情況將納入年度“達標創優競賽”考評。

第二十二條在年終檢查中,凡發現未按要求將《青年工作信息》呈送黨政領導的單位失去評先資格,并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對全路團的信息直報站作用發揮突出的單位,局團委將給予通報表彰,并優先評選路局優秀信息單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局團委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