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團費收繳制度
時間:2022-10-17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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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團章規(guī)定向團組織繳納團費是團員必備的起碼條件,是團員對團組織應盡的義務。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團組織建設和團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進一步做好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團費收繳的有關規(guī)定:
1、按照團中央、全國鐵道團委文件規(guī)定,凡有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jīng)常性工資收入為基數(shù),按以下比例繳納團費: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繳納月工資收入的0.5%,400元以上者,繳納月工資收入的1%。
2、每月工資收入包括:工資收入中固定部分(技能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特殊工資、效益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獎金不包括一次性獎金。
3、團員如確有生活困難,無力交納團費,由本人提出申請,經(jīng)支部團員大會討論同意,團的基層委員會批準,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
4、保留團籍的共產(chǎn)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交納黨費,可不交團費,自愿交納團費者不限。
5、團員除按規(guī)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6、團員應自覺地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jīng)團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
7、對不按規(guī)定交納團費的團員,團組織應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團費的,按自行脫團處理。
二、團費繳納的有關基數(shù)
1、根據(jù)團中央、全國鐵道團委文件規(guī)定,我局有工資收入的團員繳納團費的基數(shù)包含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包括:技能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特殊工資、效益工資,活的部分包括:津貼、月固定獎金。各單位團委應按照規(guī)定對團員月收入情況進行統(tǒng)計,測算出團員月繳納團費數(shù)造冊登記,建立檔案并通知團支部和團員本人。
2、基層單位團委向局團委上繳團費數(shù)額按每人每月平均1.50元測算上繳,剩余部分各單位留用。(團員數(shù)以年終組織報表為準)
三、團費管理
1、團員每月必須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所在團支部繳納團費。
2、基層團支部將所收團費全部上繳本單位團委。
3、團費應由各單位團委統(tǒng)一管理,要建立和健全團費管理制度,不得同團的其它經(jīng)費混在一起,各級團委在收到下級團組織上繳的團費時,應出具團費收據(jù),并加蓋公章。
4、團支部必須使用局團委統(tǒng)一格式的“團員交納團費登記簿”(樣表附后)。團支部每月按規(guī)定收齊團費后,連同“團員交納團費名單”一式兩份上繳本單位團委,由單位團委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團委、團支部各保留一份,作為記帳憑證備查。
5、各單位團委每半年向局團委上繳一次團費。上繳時間截止每年的元月和7月5日前。
6、各單位團委向局團委上繳團費時,應填寫“團費上繳報告單”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經(jīng)局團委審核確認無誤后,在“團費上繳報告單”上加蓋公章,局團委、基層單位團委各保留一份,作為記帳憑證,妥善保存。
7、各單位團委的團費記帳統(tǒng)一使用《團費收支明細帳》帳本。要及時將本單位收入、上繳、支出的團費金額登記入帳。啟用新帳本時,應認真編寫頁碼,不允許缺號跳頁。填寫帳目時,一律用藍、黑鋼筆、簽字筆,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不得隔行記帳,不得隨意涂改。
8、記帳前要嚴格審核憑證,如:購物正式報銷單據(jù)、“團員交納團費名單”、“團費上繳報告單”等。購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jīng)手人、驗收人、主管領導簽字,符合這些要求方可列銷記帳。要認真做好各類憑證的整理、保存工作,及時將各類憑證裝訂成冊,年終按規(guī)定存檔,以備查。
9、團費帳要實行帳款分開管理,做到日清月結(jié),帳務相符。各單位上繳團費時一律從銀行轉(zhuǎn)帳或在局團委開戶銀行交納現(xiàn)金。并在“轉(zhuǎn)帳憑證”上注明“××年上(下)半年團費”字樣,以備查。
10、團費經(jīng)管人員需要變動工作時,應嚴格、及時辦好移交手續(xù),重點核對單據(jù)憑證、收支明細帳,現(xiàn)金結(jié)存等是否相符;記帳憑證、報表、單據(jù)是否齊全等。交接清單一式三份,存檔一份,交接雙方各留一份。
四、團費的使用
1、團費是團的經(jīng)費來源之一,各單位團委留用的團費,主要用于團的活動和團員、團干部的教育、培訓、獎勵和訂閱《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等團的機關報刊等方面的必要開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把團費用于團員、團干部的生活福利,嚴禁用團費請客送禮,亂支亂銷。團費開支應注意節(jié)約,合理使用。
2、各單位團委要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凡團費支出的帳目,都必須由經(jīng)手人和團委負責人簽字,并做記錄,長期保存。
3、使用團費時,要嚴格履行手續(xù),堅持集體研究決定的原則。團費支出數(shù)額較大時,必須經(jīng)單位團委會集體研究決定,方可使用。
4、各級團組織要嚴格團費使用程序:
①.提出團費使用事由。
②.報請局、站段團委書記(或相應會議)審批。
③.履行團費支取相關手續(xù),支出使用。
④.團費管理人員對團費支出的有關票據(jù)進行審核,記帳列銷。
5、嚴格團費審批權(quán)限:
①.局團委2000元以下的團費使用報請局團委書記審批,2000元及以上的團費使用由局團委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②.站段團委500元以下的團費使用由站段團委書記審批,500元以上的團費使用由站段團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6、團費利息作為團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必上繳,可作為團費自留部分按規(guī)定范圍使用。
7、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本辦法由局團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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