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研究會章程
時間:2022-10-05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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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河北省政研會。在對外交往中使用“河北省文化建設協會”(AssociationForCultureConstructionofHebeiChina)名稱。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組織,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社團法人。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
本會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方略,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密切結合河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際以及干部群眾的思想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整體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推進我省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服務。
第四條本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
(一)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思想政治工作,把“三個代表”的要求貫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過程,體現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各個方面,作為衡量和檢驗思想政治工作得失成敗的根本尺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站在時代的前列,永葆旺盛的生機和活力。
(二)堅持以人為本。要著眼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提高群眾、服務群眾,把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不斷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增強人們的精神力量、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努力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整體素質,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
(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要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為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積極引導干部群眾增強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穩定壓倒一切、維護安定團結的思想意識。
(四)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要求真務實,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的思想路線,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五)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人們思想活動的新特點,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六)研究活動堅持以基層為主,研究課題以當前為主,研究目的以應用為主,把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務落實到基層。
第五條本會由中共河北省委宣傳部領導。
第六條本會設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依照中國共產黨黨章和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民間組織黨的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辦理。
第七條本會會址設在石家莊市。
第二章主要任務
第八條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本會是組織和推動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社會團體,要根據黨的中心任務和實際工作需要,組織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動,要在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努力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作用;
(二)組織實際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社會輿情、思想動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實際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三)組織實際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進行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應用研究;
(四)協助有關部門表彰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表彰和獎勵在政研會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全省優秀政研會和優秀政研會工作者,評選和獎勵優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組織推薦全國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優秀政研會和優秀政研會工作者,及優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
(五)加強隊伍建設,培訓干部,提高干部素質;
(六)辦好本會會刊和網站,編輯出版思想政治工作論文、論著和研究資料;
(七)組織開展國際間學術交流;
(八)指導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一)省轄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二)省行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三)縣(市、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四)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五)社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六)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七)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八)部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九)其他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二)政研會組織健全;
(三)擁護本會章程。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秘書長會議審議通過;
(三)由本會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調查、研究、考察、培訓、會議等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
(四)對本會的工作有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的權利;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干部、群眾的思想情況,提供有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調查報告、經驗材料、研究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并繳回會員證。會員如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調整
第十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確認理事會的組成;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省委宣傳部批準。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選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討論會員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提案;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理事會理事的產生采取協商方式,經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每年一般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的有關人員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三、五、六、七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會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均由常務理事會協商推選。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對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比較熟悉,在思想政治工作戰線有一定威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情況特殊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三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條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劃;
(二)向本會常務副會長、會長和省委宣傳部匯報、請示工作;
(三)簽署有關文件;
(四)處理本會其他事務。
第三十六條理事會除會長、常務副會長外,實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制,即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調離原單位或不再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職務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所在單位另推薦人選繼任,報常務理事會批準。
第五章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九條本會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根據省委決定,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報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置
第四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等有關領導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省委宣傳部及有關職能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省委宣傳部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河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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