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濟職責

時間:2022-08-28 0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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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經濟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制訂全市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市外經貿宏觀運行情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宏觀調控建議,并通過統計、會計、審計等手段予以檢查督促。

(三)開展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和引進技術、設備等方面的應用研究,提出對策和建議。

(四)指導、協調全市對外經貿工作;管理全市進出口商品、服務貿易、科技貿易和加工貿易;申報和管理出口商品配額,審核上報進出口許可登記;管理、指導駐境外經貿企業和境外經貿機構駐樂分支機構;歸口管理或組織涉外經貿洽談會、展銷會;負責全市國際貨運行業管理,審核、申報國際貨運經營權。

(五)管理全市機電產品的進出口及其招標工作;指導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的建設;指導外經貿企業技術改造、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六)參與制定全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市外商投資的規模、方向和產業導向;編制全市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庫,組織開展對外招商、談判等活動,指導和管理吸引外資工作;負責審批或申報利用外資合同、章程;受委托發放外商投資企業的指準證書;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涉外事項;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利用外資和引進技術、設備的立項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利用外資和引進技術、設備的立項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及合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七)研究制訂全市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和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市內優勢產業與專業市場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和設立分市場,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

(八)管理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審核、申報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經營權。

(九)負責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通報、咨詢;承擔我市對外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相關工作;參與調查處理重大的國際貿易爭端,負責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等事務。

(十)指導全市外經貿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屬外經貿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和內部審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貿出口發展基金;配合做好出口退稅和外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外經貿統計,提供信息咨詢服務;負責全市外經貿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十一)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協調涉外部門與外經貿有關的事項;參與市政府對口岸工作的管理。

(十二)受市政府委托,審核、上報外經貿出國(境)團組,接待外國和地區的經濟貿易代表團,負責市外經貿系統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