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輕工業勞動紀律制度
時間:2022-08-27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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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機關勞動紀律,嚴格考勤管理,規范工作行為,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推進勤政建設,充分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經12月16日中層干部擴大會議研究決定,對機關勞動紀律做如下規定: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一律根據規定作息時間表,按時上下班,并實行簽到考勤,不準代替他人簽到。
2、工作時間內由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工作人員的勞動紀律。中途實行抽查制度,由總公司領導牽頭組織有關人員,對上班中途和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
3、因公出差或下鄉的,要向考勤人員說明登記,遇特殊情況的,由科室負責人如實說明。總公司領導有事或開會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告知考勤人員去向。
4、考勤具體管理由黨政辦確定專人負責,月末對考勤情況實行匯總后交人事科,按匯總情況發放獎金。
二、請銷假制度
l、適用范圍:病假、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都應實行請假制度,填寫請假單,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2、報批程序:凡請假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說明原因、請假時間,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本人如遇緊急、特殊情況不能履行請假手續的,由所在科室代辦。年休假由各科室統籌安排后報人事勞資科并由人事勞資科出具準假通知書,病假、婚假、產假分別憑醫生證明、結婚證、準生證辦理請假手續。
3、審批權限:市管干部請假按樂組[1994]14號文件執行;其他工作人員請假的,五天以內(含五天)由科室領導審批,五天以上由所在科室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三天以內的,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超過三天者由總經理審批;準假手續經審批后送交考勤員。
4、銷假程序:請假期滿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在請假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三、獎罰制度
l、根據考勤統計匯總,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出勤補貼。
2、每遲到早退一次扣2元,超過5次后每次扣5元,中途擅自離崗者每次扣10元。
3、代替他人簽到的,一經發現每次扣代簽到者50元,被代簽者不如實反映的扣30元。考勤管理人員對代簽行為不阻止、不反映的,一經發現每次扣30元。
4、對事假人員,事假在5天以內不扣工資,超過5天但在30天以下的,超過部分工資按日扣除(日工資=月工資/21天),30天以上的,停發基本工資。請事假連續超過三個月的,三個月后一切待遇不享受,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與在職人員待遇相同(個人負擔部分由其本人繳納),但仍可按在職人員的規定調整工資作為檔案工資。年度事假累計達到一個月的,獎金福利待遇按月扣除。
5、工作人員無故曠工的,除扣取當月的全部獎金外,并按日扣取工資。
6、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按日扣取月獎,其他待遇不變。
四、本規定自**年1月1日開始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